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本级、各区(含功能区,下同)在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以强化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健全基金监督体系为保障,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两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执行统一制度政策、使用统一信息平台、规范统一经办服务。执行统一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缴费基数和比例、征收期、征缴流程、待遇计发办法、补缴条件和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等;2021年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开展养老保险网上申办和查询,实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确保养老业务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实时管理监督;实行社保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卡;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制度,推进社保扩面,严格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一是基金征缴。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省级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统一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部门划款指令及时划至省财政专户。同时,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按季归集到市财政专户,并由市财政专户划转至省财政专户。二是基金拨付。每月市社保经办机构测算并汇总市区下一月度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所需资金,按月向省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下月基金支出计划,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后按月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拨付至市财政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待遇发放需求将资金数据进行分解后,报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三是累计结余基金管理。市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结余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由省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各地不得擅自动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一是收支计划编制。每年市相关部门根据省财政、省人社和省税务部门编制下发的下年度基金收支计划(预算草案)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本年度及上年度基金运行情况,分市本级、各区编制下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市级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财政、省人社和省税务部门。待省下达市区基金收支计划后,市相关部门再结合市区收支计划编制情况分解市本级、各区基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执行。二是收支计划执行。市、区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依法依规按时足额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预算年度终了,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严格核对账目,汇总编制基金决算草案,由市相关部门统一上报省财政、省人社部门。三是收支计划管理。市、区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年度基金收支计划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比对收入计划和实际征收情况,检查收入计划执行进度,分析收入计划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由市相关部门汇总后定期向省社保经办机构、省税务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四)建立健全责任分担机制。市本级、各区对于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在全省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由省调度使用结余基金解决;当全省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明确的省、市区分担比例,结合我市相关政策,再拟定市本级、各区分担比例,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市、区政府应将年度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地方分担部分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按规定及时上解省财政专户。对于市本级、各区因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剔除不可抗力因素)和违规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收支缺口,全部由各地政府承担,按要求及时足额解缴到市财政专户,再按规定上解省财政专户;管理性收支缺口由省人社会同省财政、省税务部门认定。市、区政府要对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基金收支任务按期完成。对市本级、各区超额完成当年基金收入计划部分,市人社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台账,根据省规定用以冲减下一年度一般性收支缺口地方政府分担部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区为一个基金统筹区,市、区两级政府承担本地区筹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主体责任。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省人社、省财政和省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责任分担、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评估迎检工作。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对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区成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范市区省级统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人社会同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省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的落实、预算执行的监督、基金缴拨和预测预警、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其中: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制定、考核奖惩、基金监管等工作,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制度,督促各区人社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加强基金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部门要牵头编制市区基金预决算,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督促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省解缴资金和按时足额拨付资金,会同市人社部门制定缺口分担办法;市税务局要督促各区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入库并及时反馈征收情况,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养老保险费收入入库核算、划转财政专户及部门间对账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市统计局要协助提供全市及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市总工会要参与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执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协助提供人口信息。市民政局要协助提供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市司法局要协助提供刑事处罚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要协助提供执照登记注销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三)压实工作责任。规范省级统筹工作的落实,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人社、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服务便捷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市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四)加强目标考核。结合省下达市区基金收支计划,市政府将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市人社、市财政、市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统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范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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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本级、各区(含功能区,下同)在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以强化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健全基金监督体系为保障,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两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执行统一制度政策、使用统一信息平台、规范统一经办服务。执行统一的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缴费基数和比例、征收期、征缴流程、待遇计发办法、补缴条件和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等;2021年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开展养老保险网上申办和查询,实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确保养老业务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实时管理监督;实行社保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卡;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制度,推进社保扩面,严格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一是基金征缴。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省级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统一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部门划款指令及时划至省财政专户。同时,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按季归集到市财政专户,并由市财政专户划转至省财政专户。二是基金拨付。每月市社保经办机构测算并汇总市区下一月度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所需资金,按月向省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下月基金支出计划,由省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后按月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拨付至市财政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待遇发放需求将资金数据进行分解后,报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三是累计结余基金管理。市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累计结余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由省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各地不得擅自动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一是收支计划编制。每年市相关部门根据省财政、省人社和省税务部门编制下发的下年度基金收支计划(预算草案)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本年度及上年度基金运行情况,分市本级、各区编制下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市级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财政、省人社和省税务部门。待省下达市区基金收支计划后,市相关部门再结合市区收支计划编制情况分解市本级、各区基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执行。二是收支计划执行。市、区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依法依规按时足额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预算年度终了,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严格核对账目,汇总编制基金决算草案,由市相关部门统一上报省财政、省人社部门。三是收支计划管理。市、区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年度基金收支计划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比对收入计划和实际征收情况,检查收入计划执行进度,分析收入计划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由市相关部门汇总后定期向省社保经办机构、省税务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四)建立健全责任分担机制。市本级、各区对于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在全省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由省调度使用结余基金解决;当全省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省财政会同省人社部门明确的省、市区分担比例,结合我市相关政策,再拟定市本级、各区分担比例,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市、区政府应将年度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地方分担部分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按规定及时上解省财政专户。对于市本级、各区因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剔除不可抗力因素)和违规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收支缺口,全部由各地政府承担,按要求及时足额解缴到市财政专户,再按规定上解省财政专户;管理性收支缺口由省人社会同省财政、省税务部门认定。市、区政府要对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基金收支任务按期完成。对市本级、各区超额完成当年基金收入计划部分,市人社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台账,根据省规定用以冲减下一年度一般性收支缺口地方政府分担部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区为一个基金统筹区,市、区两级政府承担本地区筹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主体责任。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省人社、省财政和省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责任分担、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评估迎检工作。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对问题严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区成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范市区省级统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人社会同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省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的落实、预算执行的监督、基金缴拨和预测预警、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其中: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制定、考核奖惩、基金监管等工作,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制度,督促各区人社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加强基金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部门要牵头编制市区基金预决算,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督促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省解缴资金和按时足额拨付资金,会同市人社部门制定缺口分担办法;市税务局要督促各区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入库并及时反馈征收情况,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养老保险费收入入库核算、划转财政专户及部门间对账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市统计局要协助提供全市及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市总工会要参与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执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协助提供人口信息。市民政局要协助提供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市司法局要协助提供刑事处罚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要协助提供执照登记注销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三)压实工作责任。规范省级统筹工作的落实,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人社、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服务便捷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市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四)加强目标考核。结合省下达市区基金收支计划,市政府将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市人社、市财政、市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省级统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范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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