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宁政发〔2014〕19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 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三、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一)立项环节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负责企业投资基本建设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市经信委负责企业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核准、备案;市住建委负责使用政府城建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联办部门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等。本环节主要完成项目立项,即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函)的核发;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及其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进行工程建设的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等。(二)用地环节本环节的职能部门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本环节主要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或划拨手续报批。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2、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核发;4、土地登记等。(三)规划环节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联办部门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本环节主要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初步设计审查(非房建类);2、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加层改造);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4、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5、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6、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等;8、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四)施工环节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联办部门为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本环节主要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优化流程联办事项有:1、建设工程验线;2、按比例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及区域标注;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6、除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城市道路(河道)占用、挖掘审批;9、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0、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审批(含古树名木移植、修剪初审);11、园林工程安全监督备案;12、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申请;1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等。(五)验收环节本环节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联办部门为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本环节主要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优化流程联办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和认可文件的备案;4、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除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5、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6、防雷装置竣工验收;7、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8、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9、涉水建设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四、并联审批实现方式按照“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原则,以实施各环节主要完成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联办部门,建立主联办工作机制,确保网上系统并联审批有效实施。(一)牵头负责:牵头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优化环节、制定并联审批流程图,对本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负责项目联审会办,协调处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抄告相关:牵头部门受理后采集项目基本信息,实时抄送至联办部门确定应报审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实时汇总该投资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一单清)。项目申请单位依此进行许可审批事项的申报。(三)限时办结:牵头和联办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异议时,由相关环节的牵头部门实时组织联审会办。(四)效能监控:投资项目在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中,牵头部门要履行督办职责。市政务办对办理情况全程实时跟踪督查,对拖延超时、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进行考核监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实行市政务办总协调,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办部门积极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一线协调,审批处室具体落实,认真研究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优化内部审批业务流程,配齐配强审批人员,强化工作联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牵头环节的优化并联流程图。在市级政务平台运行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将该并联审批系统延伸至区(园区),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4年8月)(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辅导培训,采用讲坛、授课等形式,开展面向项目申报单位的专项业务培训,将并联审批的特点特性、要点要领等面向社会宣讲到位,为项目申请单位合理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同步报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相关部门)(三)加强中介服务。强化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引导,市政务办搭建办事信息公开平台,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按照规定公开办事信息,包括公开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营造办事人可选择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探索行政审批机关对中介机构提供审批前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的有效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对本部门的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市政务办定期开展并联审批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将执行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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