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一、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实践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对渔业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根据南京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要,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着眼于渔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合理布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健康、优质高效”为主线,保护水域滩涂环境,将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调减湖泊、水库、河沟网箱围栏养殖,引导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稳定池塘养殖,围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本规划总体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协调,与交通、港口、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避免交叉和矛盾,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五)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既正视渔民养殖的历史现实,又兼顾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坚持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三、总体思路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开发严守“三条线”。严守国家级生态红线。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落实生态红线刚性保护,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确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域。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执行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开发养殖水面;因历史原因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已经形成的用于养殖的坑塘水面,纳入限制养殖区域,保持现状,逐步退出。严守城市开发边界线。严禁在城市开发边界线范围内新开发水产养殖;已经形成的用于养殖的坑塘水面,重新予以界定,应纳入禁止养殖区域范围的,应尽快予以退出;应纳入限制养殖区域范围的,暂时保持现状,逐步退出。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市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系统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持续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四、功能区划(一)分类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明确下列基本功能区划,详见表1。表1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依据表区划范围1禁养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和管理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2限养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3养殖区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其他养殖区南京市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最根本的依据是《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同时还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南京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4〕53号)、《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委发〔2016〕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6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同时参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等文件。总体上,将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列入禁止养殖区;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未列入禁养区的河道、湖泊及部分水库,城市开发边界区域内水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等,列入限制养殖区;将池塘养殖及未明确禁止养殖和限制养殖的部分湖泊、水库等,列入养殖区。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中的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本规划将其纳入禁养区,因无准确界址,且其域内水面多为零星小散坑塘,处于无人为养殖状态,其水面未纳入禁养区水域面积统计,但按禁养区要求管控。同一片水域分属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按最严格管控要求的生态功能区划定禁养范围。部分水库、坑塘等水域的功能区划定,尊重相关区政府已经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成果。(二)分类概述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约128570.05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水域滩涂面积48999.10公顷、限养区70079.92公顷、养殖区9491.03公顷,具体见表2、表3、附图2。表2 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一级二级规划面积(公顷)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禁养区1—1主干河道、航道、主要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和管理区域48999.101—2重点湖泊1—3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水库等生态功能区1—4其他水域2限养区2—1池塘70079.922—2其他水域3养殖区3—1池塘等9491.03合计128570.05表3 南京市各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行政区划水域滩涂功能区合计面积(公顷)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市区5532.02//5532.02江北新区4108.413327.7375.587511.72栖霞区7001.681444.2708445.95江宁区5717.2314610.511151.6021479.34浦口区4746.436309.27353.4911409.19六合区2723.4812481.9827.8216033.20溧水区11349.898318.482561.6322230.00高淳区7819.9623587.764520.9135928.63合计(公顷)48999.1070079.929491.03128570.05(三)禁止养殖区1.位置和面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相关区的功能区划定情况,将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所有的流域性骨干河道和区域骨干河道,主城区内河流水渠,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8座湖泊,列入水源地的其它湖泊和水库等,划为禁养区(代码1),总面积为48999.10公顷,具体见表4、附图3及附表1—附表8。表4 南京市水域禁养区分布表行政区划水域类型合计(公顷)在养面积(公顷)河流沟渠湖泊水库坑塘市区4373.79425.6428.03704.565532.020江北新区4032.8824.1251.41/4108.410栖霞区6576.12/20.81404.757001.680江宁区5145.3769.27118.3384.295717.230浦口区3380.01/582.64783.784746.4356.34六合区2519.36/204.12/2723.480溧水区758.839131.521459.54/11349.890高淳区1549.865341.83306.60621.677819.9638.38合计(公顷)28336.2214992.382771.452899.0548999.1094.72【按照水域类型分类】(1)河流、航道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及南京市相关条例和办法,结合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及江北新区、栖霞区相关意见,将南京市所有的流域性骨干河道和区域骨干河道以及部分县域河道列为禁养区(代码1—1),详见表5。表5 南京市各行政辖区内省骨干河道划入禁养区的河道列表序号河道名称涉及行政区相关依据一流域性河道(4条)1长江江北新区、主城区、江宁区、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主城区、江北新区、栖霞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其他五区是根据已发布的各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分别是:《江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浦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六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溧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滁河(含含驷马山河、马汊河)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3秦淮河主城区、江宁区、栖霞区4水阳江高淳区二区域性骨干河道5清流河浦口区6朱家山河江北新区、浦口区7岳子河江北新区8划子口河江北新区、六合区9溧水河江宁区、溧水区10一干河江宁区、溧水区11天生桥河溧水区12句容河江宁区13运粮河高淳区14官溪河高淳区15水碧桥河高淳区16胥河(今芜申线)高淳区三跨县重要河道17皂河六合区18南河主城区19高阳河(句容南河)江宁区20二干河江宁区、溧水区21三干河江宁区、溧水区22新天生桥河江宁区、溧水区23运粮河主城区、江宁区、栖霞区24九乡河主城区、江宁区、栖霞区25七乡河江宁区、栖霞区26汤水河江宁区27句容上河段江宁区28江宁河主城区、江宁区29板桥河主城区、江宁区30便民河—大道河栖霞区四县域重要河道31石碛河浦口区32高旺河浦口区33城南河江北新区、浦口区主城区、江北新区、栖霞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其他五区是根据已发布的各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分别是:《江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浦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六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溧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34耿跳河六合区35八里河六合区36新禹河六合区37内秦淮河秦淮区38云台山河江宁区39牛首山河江宁区40横溪河江宁区41解溪河江宁区42新桥河溧水区43云鹤支河溧水区44漆桥河高淳区45石固河高淳区46黄木桥河六合区47八百河六合区48河王坝水库溢洪道六合区除了将上述48条江苏省省级骨干河道划入了禁养区外,按照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还将主城区内其他河流水渠全部划入了禁养区;按照《浦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将浦口区内其他河流水渠全部划入了禁养区;按照《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将高淳区区级河流22条:漆桥河、狮树河、湖西灌溉总渠、桠溪河、漕塘河、石固河、大丰河、韩城港、沛桥港河、沛桥港西山河、砖墙河、向阳山河、扁担河、陈家河、松溪河、跃进河、横溪河,以及镇村级河道11条:藕丝闸西山河、藕丝闸内河、芦溪河、沛桥港东山河、小河港、东陵河、双庄河、茅城河、时家河、唐家河、沧溪河,总计33条河流,划入禁养区。根据《南京市航道网规划图》中标明的长江南京段、滁河干流、驷马山河、马汊河、秦淮河干流、秦淮新河、内秦淮河、芜申线水阳江干流等航道均划定为禁养区。因航道与河道存在重合,故不再计算面积。(2)湖泊部分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等及南京市相关条例和办法,结合江宁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8座湖泊纳入禁养区。表6 南京市划为禁养区的湖泊列表湖泊名称三区所属行政区域相关依据固城湖禁养区高淳区《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石臼湖禁养区溧水区和高淳区《溧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玄武湖禁养区主城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莫愁湖禁养区主城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紫霞湖禁养区主城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前湖禁养区主城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月牙湖禁养区主城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百家湖禁养区江宁区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3)水库部分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及南京市相关条例和办法,结合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及江北新区、栖霞区相关意见,将51座在册水库划入禁养区(代码1—3),详见表7。表7 南京市在册水库划入禁养区的名录行政区域水库名称相关依据主城区军民友谊水库、上黄马水库(2座)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主城区内水域禁养江北新区珍珠泉水库(1座)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栖霞区下黄马水库(1座)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六合区大泉水库、乌龙港水库(2座)《六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江宁区赵村水库(1座)《江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浦口区辖区内南京市在册水库22座均划为禁养区《浦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溧水区中山水库、方便水库、姚家水库、老鸦坝水库、赭山头水库和无想寺水库(6座)《溧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高淳区高淳区在册水库16座:龙墩河水库、荆塘水库、九龙水库、大花山水库、尚义三号水库、尚义一号水库、跃进水库、大官塘水库、高河水库、马耳山水库、大山水库、大新塘水库、杨树坝水库、老庄水库、苗圃水库、青山水库《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合计51座备注:珍珠泉水库位于江北新区直管区域,但管理权属为浦口区。(4)坑塘部分根据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将主城区内所有坑塘水域以及江北新区、栖霞区的部分坑塘水域列为禁养区。高淳区部分坑塘水域依据《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退圩还湖试点实施方案》将区域内(淳溪街道)相应水面划为退圩还湖区的区域列为禁养区(代码1—4)。【禁养区内在养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禁养区内仍处于在养殖状态的水面合计94.72公顷,按区分布分别为:高淳区38.38公顷,主要为河道养殖;浦口区56.34公顷,主要为浦口区桥林街道辖区内的部分水库养殖和分散坑塘。2.管理措施(1)划为禁养区的区域,禁止人工开展池塘养殖以及实施网箱、网围、拦网养殖,坚持依托水域资源,以水养鱼,以鱼洁水的原则,通过对水生态和水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增殖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持物种生物多样性。(2)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原有投饵投肥的水产养殖场点,已有政府文件规定实施办法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未出台文件规定的场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限期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3)划为禁养区的区域,应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建立生态预警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四)限制养殖区1.位置和面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水域类型主要包括池塘,以及现有水域中未开展水产养殖的其他水域,包括河流、水渠、坑塘等,总面积为70079.92公顷,具体明细见表8、附图4、附表1—8。表8 南京市水域限养区分布表行政区划水域类型合计(公顷)2—12—2市区///江北新区143.013184.723327.73栖霞区243.311200.961444.27江宁区3837.5210772.9914610.51浦口区2006.064303.216309.27六合区1919.3610562.5412481.9溧水区2019.896298.598318.48高淳区16362.227225.5423587.76合计(公顷)26531.3743548.5570079.92(1)池塘主要为形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养殖池塘,总面积为26060.19公顷。此外,位于生态二级管控区内的部分池塘,包括浦口区复兴圩、蒿子圩、张圩、邵兴圩内养殖池塘471.18公顷,划定为限制养殖区。以上限养区总面积为26531.37公顷。(代码2—1)(2)其它水域主要是尚未开发利用的水域,多为非禁养区域的河流、水渠、坑塘等野外开放水域。这些河流、水渠多为农业灌排水渠,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但又不属于农业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令禁止的养殖区域,而坑塘多为村庄内部或者村庄附近的低小散坑塘,无完整的水系,以上水域均不适于进行水产养殖,划定为限制养殖区。以上限养区总面积为43548.55公顷。(代码2—2)2.管理措施(1)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限养区内禁止开展池塘高密度、投喂冰鲜鱼等对水环境易造成影响的养殖行为;限养区内不得新增新的养殖水域;对退出人工养殖的,不再恢复。(2)加强执法监管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发展净水渔业和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强化渔业执法监管,贯彻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3)开展渔业生态资源监测。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承载力评估工作,对渔业用水、尾水进行水质监测,制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科学合理控制鱼种投放品种、比例和养殖容量,提倡天然生态养殖模式。(五)养殖区1.位置和面积养殖区范围涵盖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涉及的水域类型主要是池塘。养殖区(代码3)面积为9491.03公顷,主要集中在各区的池塘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具体见表9、附图5、附表1—8。这部分养殖区域,主要养殖鱼类(四大家鱼、鲈鱼、黄颡鱼、鮰鱼、甲鱼、鲫鱼、鳊鱼、青鱼等)、虾类(日本沼虾、克氏原螯虾等)、中华绒螯蟹等水产品。该部分养殖水域代码为3—1。表9 南京市水域养殖区分布表行政区划水域类型3—1市区/江北新区75.58栖霞区/江宁区1151.60浦口区353.49六合区827.82溧水区2561.63高淳区4520.91合计(公顷)9491.032.管理措施(1)加强渔业执法,推进水域确权。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2)夯实产业基础,推进转型升级。重点加强养殖基地水电路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提质升级、养殖循环水生态净化设施建设。池塘养殖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与养殖废弃物相适应的处理设施,采用物理、生物方法进行生态化处理,实现渔业尾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重点推广生态环保节能等新型养殖模式。实施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结构调整上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加强田间工程标准化建设,运用生态学效应,实现稳粮增收,种养平衡。(3)加强政策引导,防范养殖风险。围绕产业发展及治理关键环节和短板,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参与的高效治理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渔业,实施渔业绿色生产。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划划定的养殖区与城市开发边界存在少量冲突。考虑到城市开发边界未正式发布,每年也都调整,所以本规划尊重各区发布的规划,未对这部分冲突水面进行调整。事实上随着城市发展,必然会涉及占用养殖区内一定的养殖水域,城市建设征用这些养殖水域并无约束。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18年底,全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面积36117.12公顷,其中位于禁养区94.72公顷,位于限养区26513.37公顷,位于养殖区9491.03公顷。具体分布如下:表10 南京市现有养殖水面分布表(不含禁养区)行政区划位于限养区位于养殖区合计2—1市区///江北新区143.0175.58218.59栖霞区243.31/243.31江宁区3837.521151.604989.12浦口区2006.06353.492359.55六合区1919.36827.822747.18溧水区2019.892561.634581.52高淳区16362.224520.9120883.13合计(公顷)26531.379491.0336022.40随着禁养区水产养殖的退出,限养区水产养殖面积越来越少,必然对产业发展、市场保供、农民增收等带来较大影响。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坚持总量控制,提高质量效益”的原则,今后我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将秉持“面积基本稳定,效益稳定提高”的原则,各地可在各类生态功能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区域,特别是有一定水源保障的低洼地,进行适当改造补充,以维持水产养殖面积的基本稳定。区级三区划定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附图:1.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2.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3.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禁养区) 4.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限养区) 5.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养殖区) 6.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主城区) 7.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江北新区) 8.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栖霞区) 9.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江宁区) 10.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浦口区) 11.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六合区) 12.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溧水区) 13.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高淳区)附表:1.南京市市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2.江北新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3.栖霞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4.江宁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5.浦口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6.六合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7.溧水区三区分布信息表 8.高淳区三区分布信息表相关解读:《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