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市区失业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失业保险属地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54)精神)以及市政府对失业保险统筹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就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市区失业保险统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政策,分级申报

市人社局负责综合管理市区的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市区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待遇项目和标准办法。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范围内失业保险费申报、稽核、数据整理、数据上传工作。

二、统一预算,分级执行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查后,报市就业中心审核汇总,再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超额完成预算收入,可按超收比例追加下年度支出预算,用于区预防失业或促进就业的支出;对完成预算收入,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区,由市级统筹调剂;对未完成预算收入,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补足。对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造成预算不能完成的,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调整预算。

三、统一征缴,分级考核

各区对应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后,报送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对数据进行集中整理后,传送至市地税部门,实行“五险合一,并票征收”。

市地税部门将市区失业保险费征收情况统一反馈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征缴信息进行分解后传送给各辖区以及市就业中心,由市就业中心按规定记载失业保险个人账户,考核各区失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统一待遇,分级支付

市区统筹后,失业保险待遇实行统一标准。参保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退工备案、档案管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发放等业务,由各区按规定办理,其发放时间、发放流程、代发机构按市就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市区统筹后,失业保险的操作流程、待遇审核方式、缴费期限认定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实行市区统一,各区按照市统一的标准认定审核。

市区统筹后,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市就业中心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数据中心的运行与维护,提供失业保险信息服务和业务经办技术保障。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失业保险数据的录入、修改、整理与维护。

市区统筹后,各区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统一纳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年度预算,按季申报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由市就业中心、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各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实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管理前的各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暂存各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区财政部门专户监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用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支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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