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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三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区民生均衡化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一号文件”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市区三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要求,紧扣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统一市区三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等,逐步实现市区社会保险统一管理,促进市区民生工作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普惠广大人民群众。 二、任务举措 (一)以群众感受为标准,确保民生待遇公平享受 1、邗江区要研究解决好对过去执行的低费基低费率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扣减的政策问题,于年内统一执行省政府36号令规定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待遇政策,实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确保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公平。 2、邗江区、江都区于今年年内统一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统一整合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和报销政策;统一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特别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划账标准;执行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统一执行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市区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邗江区、江都区原各自实施的补充保险、二次补偿制度同步停止实施;统一执行扬州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库”等和医疗保险结算条件、流程等,确保参保人员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各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2015年新农合政策做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4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人均达360元,个人缴费人均100元。二是统一基金分配比例。新农合基金70%用于住院统筹管理,20%用于门诊统筹管理,5%用于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管理,5%为风险基金。三是统一可报费用范围。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四是统一补偿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五是统一异地转诊政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转诊程序,统一审批方式,统一结算模式。实现各区参合农民看病就医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水平。 (二)以公正公平为标准,确保政策统一有效执行 4、邗江区、江都区要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发,克服困难,分别于今年年底前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同征政策;各区要严格依照征收管理各环节职责,统一征收主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 5、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邗江区、江都区于今年12月底前执行与市本级相同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征缴费率,不得突破《社会保险法》及全市统一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公平。 6、邗江区、江都区要抓紧按照市政府新修订出台的《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调整区现行规定,实行统一的居民缴费档次,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实现城乡居民选择机会均等。 7、今后各区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社会保险政策,涉及社会保险政策调整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如确须授权制定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三)以便民高效为标准,确保经办管理规范高效 8、扩大医疗保险“一卡通”定点范围,年内全市“一卡通”定点单位达到70家,实现邗江区、江都区、市本级与各县(市)医保一卡通。统一发行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9、江都区、邗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审核确认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统一按照扬州市医保“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新增定点机构资格审查和管理。 10、根据基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医保结算和待遇享受的前提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市本级和邗江区、江都区逐步统一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起止时间。 11、充分体现整合、优化、共享原则,邗江区、江都区分别于今年年内和2015年内上线运行统一的“核心平台三版”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保险同人同城同库,参保人员在市区范围流动不用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列入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建设社保容灾备份系统。 12、邗江区、江都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文件,梳理社保办事流程,于上线运行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时起,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实现市区范围内统一参保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以风险防控为标准,确保社保基金统筹管理 13、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邗江区、江都区于2015年起,统一将社保基金征缴计划报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地税部门之间不再传送征缴数据,由市地税局统一分解实施,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市、区实行社保基金统筹管理,统一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水平。 14、邗江区、江都区基金统筹管理前的结余部分,经审计后由市财政、人社部门确认,并暂存各区,其使用需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要统筹考虑两区实现“三同”存在的资金困难,统一调度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充分照顾各区现金流的需要。 15、要充分发挥“核心平台三版”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的监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是满足人民群众民生公平性愿望的需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需要,是适应市区区划调整现实的需要,是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人民群众检验各区各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对老百姓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完成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纯任组长,副市长张宝娟任执行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邗江区、江都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会商会办。 3、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党委、政府是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的责任单位,两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按月排定进度,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目标的实现。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要加强与两区的沟通协调,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完成目标任务。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同心同向同力,加快推进市区“同城同步同标”工作,让老百姓得实惠、享公平。要鼓励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 4、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市区社会保险?“同城同步同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邗江区、江都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邗江区、江都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收集、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要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用公开的方式推动“同城同步同标”工作,力求做到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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