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扬州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8〕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322号),2018年省下达我市市区农用地转用计划4710亩,挂钩指标2000亩。经研究,现将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坚持有保有压、分类保障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一要重点保障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用地。对重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二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计划单列比例不得低于5%。三要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的支持,充分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四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按照“人地挂钩”用地标准,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计划,促进人均城镇用地逐步下降,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增存挂钩”机制。为充分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加大盘活存量低效土地力度,提高土地计划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增存挂钩”机制,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倒逼盘活利用存量用地,对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多、用地效率低、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地区,减少乃至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三、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安排计划指标。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的跟踪管理,定期上报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逾期未使用完毕的土地利用计划由市政府收回统筹安排,并将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2018年度扬州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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