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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区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1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2011年省下达我市市区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444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3220亩(耕地转用2640亩)。按照各区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及利用情况,经测算和综合平衡,现将2011年市区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计划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地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土地利用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要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的计划安排量应当不低于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3-5%;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严格城市建设、区域开发、项目用地规模、标准和定额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融资和一般工业项目用地。要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清理查处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清理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土地,按照省国土厅要求依法调整使用。 三、调整土地供应方式,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在用地计划指标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申报省点供和独立选址计划。对今年拟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中能够申报点供项目的重点工业项目,调整供地方式,由具备点供条件后供地,转变为边供地边组织点供申报材料;由一次性落实全部用地计划指标转变为分批、分期落实用地计划指标;由保障项目全面开工用地需要,转变为保障项目关键工序开工建设需要。 四、加强计划跟踪管理,确保计划指标合理使用。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全程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安排计划指标,确保计划指标合理使用。各区要及时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的登记统计,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加强计划的跟踪管理和执行考核,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附件:2011年度扬州市市区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扬州市市区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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