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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文)要求,结合南京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面完成前两轮农村八件实事的基础上,从今年起,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社区服务工程、农村文化工程、农村环境工程、帮促攻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等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大局,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得益受惠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重大意义,抓紧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建设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市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实事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确保实事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附件:1、农村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3、农村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方案4、农村文化工程实施方案5、农村环境工程实施方案6、帮促攻坚工程实施方案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8、农村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农村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农村人才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帮助农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二)主要措施1、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无公害栽培技术、科学防病治虫、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大力推广“菜单式”培训。组织讲师团成员,进村开展3次专题培训。每次培训发放培训资料、技术明白纸,形成照片等培训台帐资料。2、实行项目合同制,郊县农业主管部门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与村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实行网上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培训情况。实行检查监督与验收制度,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半年一次的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表彰。(三)组织管理。由市农林局牵头,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二、农业大户培训(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数完成农业大户培训计划。2009年开展农业大户培训3700人。(二)主要措施。农业大户培训主要面向有一定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的中青年农民,围绕高效种植业、高效养殖业、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创业培训,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三)组织管理。由市农林局牵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三、农技人员培训(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对农牧、渔业和农机等所有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一次。2009年培训基层农技人员487名,其中农牧业技术人员325名、渔业技术人员90名、农机技术人员72名。(二)主要措施。市级开设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普通班,依托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对从事农作物、蔬菜、园艺、畜牧、蚕桑、林业、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县级开设村级农技人员培训班,依托当地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对所有村级农技员、防疫员、防火员等进行培训。(三)组织管理。由市农林局牵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次,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万人左右。(二)主要措施1、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2、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3、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配套、业绩突出、机制良好、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渠道通畅的示范培训基地,发挥好省、市级培训基地的引领作用。4、完善全市农村劳动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机制,帮助农村困难群体实现转移就业。(三)组织管理。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建立协调联动例会制度,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五、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共培训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000人次。2009年培训1500人次。(二)主要措施。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分类别、多批次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人才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三)组织管理。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各郊县、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六、农村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一)目标任务。根据苏办发[2008]21号和苏政办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年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80%。(二)主要措施1、市民政局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和农林部门编制下达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招生计划。各郊县编制短期培训计划的同时,连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并发布。2、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除按省级招生计划招生外,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选择重点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部分中级培训。(三)组织管理。由市民政局牵头,兵役机关、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郊县组织实施。七、实施“一村两名大学生”计划(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两名高校毕业生任职。2009年选聘71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实现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目标。(二)主要措施。市选聘工作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省市联动、统分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市选聘办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审核、体检、公示、聘用、备案、培训等工作。(三)组织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选聘办统一组织,各郊县具体负责实施。八、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面向海内外引进10名农业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市内20名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到2010年,在郊县培养1000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星火科技带头人”。2009年培养400名“星火科技带头人”。(二)主要措施1、每年面向海内外引进2—3名农业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5—8名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业关键技术环节,面向青年骨干农民、种田能手开展各类技术培训,确保取得实效。3、多渠道增加农村科技投入。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带动企业、农户、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部门协作,引导金融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三)组织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农林局组织实施。九、实行农村中等职业免费教育(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实施农村中等职业免费教育。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免收学费。(二)主要措施。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设“水产养殖”、“园林”、“农业多种经营”等涉农专业,并对在校学生免收学费。以后根据中央和省要求逐步扩大到其他专业。(三)组织管理。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相关学校实施。 附件二: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农民健康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稳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示范标准,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全面管理。2009年工作目标: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一区两县”不低于180元,其他郊县不低于200元。2、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人均不低于10元,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3、支持建制镇和街道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基本医疗设备。4、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支持政策,引进医学类本科以上毕业生50名以上。5、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6、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办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p>7、逐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二)保障措施1、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一是增加基本设备改造投入。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更新、配备农村建制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市级对困难区县给予专项补助。二是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遵循政府补助、家庭缴费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民住院实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以上。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三是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制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标准。2、开展三级医疗机构结对帮扶区县医院工作,确保为受援区县医院建立2-3个重点专科。严格落实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接收农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的政策。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派医务人员到挂钩镇街开展服务,帮助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专业水平。3、严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专项资金按照规范要求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建立和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将项目完成情况、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三)组织管理。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郊县组织实施。二、“世代服务”中心建设(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区县、镇街、村居优质服务体系全覆盖。2009年完成22个镇街“世代服务”中心和100个困难村“世代服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二)主要措施1、对经济薄弱镇街“世代服务”中心房屋改造和设备配备,市级给予适当补助。2、按照“城乡统筹、转型转轨、提质提速、创新创优、率先发展”要求,加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转型提升,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做到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行政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的有机结合。(三)组织管理。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各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实施。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目标任务。2010年基本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2010年,受益人口达到17.24万人。2009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6万人,其中六合区2.9万人、溧水县6万人、高淳县2.7万人;建设区域集中供水工程14处,建设小型净水供水工程2处,新建增压泵站9座,钻打水源井2眼,铺设镇村管网1332公里。(二)资金投入。工程计划总投资14047万元。2009年市级补助1000万元。(三)主要措施1、明确实施方案。一是直接并入区域供水管网,实施镇街以下供水管网、增压设施延伸到村入户,这是主要途径。二是新建、改造镇街水厂,实施跨村集中供水。三是建设小型净水供水工程,解决少数有合格水源、位置偏远的村庄农民饮水安全问题。2、规范建设管理。以区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基建程序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各阶段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3、加强督促检查。从规划实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督查,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四)组织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郊县负责组织实施。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对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对用于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水质检测、监测,参与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积极推进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做好区域供水设施向镇街延伸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为工程提供用地服务,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 附件三:农村社区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农村社区服务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一)主要目标。2009—2011年,完成250个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主要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办公、为民服务、村民文体活动、党群议事等。分三批实施:2009年完成100个,2010年完成100个,2011年全部完成。(二)服务功能和建筑面积。村(社区)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应具备农村社区村委会办公、党群集中学习和开展活动以及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等基本功能。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有“一点、两栏、三站、五室”功能,即:全民健身点;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公共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障站;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等。将农村社区村委会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以区县或街镇为单位,统一村(社区)委员会标识、外墙统一挂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两块牌子。进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一站式服务大厅内。统一公共服务站装饰及各项服务标识牌,统一悬挂各项民主制度(任期目标、会议制度、理财制度、公开制度等)。村(社区)委员会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使用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镇负责。充分发挥社区基础设施作用,合理设置功能,推行“一站式、一门式”便民服务,提倡“一室多用”,确保社区用房三分之二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三)资金补助。以村集体经济筹集为基础、政府以奖代补为手段、部门对口帮扶为补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扶持。2009—2011年新建、改造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社区)委员会,市补每个2—4万元。(四)组织管理。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郊县每年11月上旬检查验收完毕,形成汇报材料,并将申请以奖代补报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每年11月底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增达标的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市农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为农服务社建设(一)目标任务。2012年所有村建成为农服务社,已建成的352个为农服务社全部达标。从2009年起每年新建为农服务社60个。(二)主要措施1、推进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商品配送门类和比例,建立覆盖城乡、规范运营的连锁经营网络。2、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采取投资领办、参股兴办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担保、保险等新兴服务领域,拓展为农服务社综合服务功能。3、坚持开门办社,积极利用相关部门物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发挥服务窗口和平台作用。(三)资金安排。建设资金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以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营者为投资主体。市财政按新建一个为农服务社补贴6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四)组织管理。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四:农村文化工程实施方案农村文化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目标任务。2012年前,郊县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文化站达到市“五星级”文化站标准,村级文化活动室达到市示范点标准。2012年前,每年开展“送戏、送图书、送电影”和农村文化活动。每年完成送图书2万册、送电影4000场、送戏400场。建立二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实现镇街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二)主要措施1、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郊县文化馆、图书馆、镇街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完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郊县要加大投入,解决文化站设备购置和运行保障问题。2、丰富农村文化活动。鼓励区县、镇街、村大力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艺术团体,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积极开展送戏、送图书、送电影“三送”活动。3、加快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向农村延伸。以农村有线电视网络为载体,以数字资源为建设核心,以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广电系统资源、文化系统数字资源,开展科普讲座、技术培训、影视欣赏和地方文献资源服务。(三)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0万元。(四)组织管理。由市文化局牵头,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扶持资金。二、农家书屋建设(一)目标任务。2009年实现所有村农家书屋全覆盖。2012年前农家书屋建设要逐步向自然村延伸。(二)资金保障。今年市级安排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书柜、图书和对经济薄弱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各郊县也要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实现长效管理。(三)组织管理。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加强指导和检查,各郊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提高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一)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2009年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7万户,入户率达到84.7%;推行农村广播电视“双入户”9000户;偏远地区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工程3000户。(二)主要措施1、继续推进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重点在技术改造、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巩固农村有线电视发展成果,做到“长期通”、“稳定通”。2、鼓励区县采取各种方式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和广播电视“双入户”,并给予低保户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优惠。对有线电视建设成本较高的农村偏远地区,鼓励采取直播卫星电视接收方式解决农民收看电视问题,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三)组织管理。由市广电局牵头,会同广电网络公司加强指导服务,各郊县组织实施。年底前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扶持资金。 附件五:农村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农村环境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一)目标任务。2009—2010年,完成县乡河道疏浚2200万方、村庄河塘疏浚2370万方。2010—2012年,对未列入“十一五”规划、淤积严重、群众愿望迫切的河道河塘,包括圩内的骨干河沟,编制疏浚实施规划,积极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计划完成县乡河道疏浚1100万方,村庄河塘疏浚整治1185万方。(二)资金安排1、县乡河道疏浚。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我市补助标准为:县级河道1元/方,乡级河道0.6元/方,市级按同比例配套。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十一五”期间,市级补助政策为:“一区两县”2元/方,其他区县1.3元/方。(三)保障措施1、强化建设管理。推行项目公示制、工程竞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方制、竣工决算制,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按照“两清一建”标准和“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环境同步”要求,督促完善每条河塘在同一角度同一固定参照物下的三张对比照片、河道断面图、施工合同、工程决算等软件资料。同时,加强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2、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严格标准质量。镇街水利站具体做好测量放样、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河道施工现场控制,清理一条、查验一条。工程完工后,在区县完成自验基础上,市水利、财政等部门按照农村河道疏浚验收办法,通过抽验,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次,确定纳入省市补助范围的河道。(四)组织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各郊县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目标任务。2010年,农村80%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无害化处理。2011年,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2009年建成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3座垃圾填埋场,并投入使用。(二)主要措施1、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各郊县、镇街都要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市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2、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涉农地区,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可以全部运往市属垃圾处理场;郊县、镇街政府所在地及集镇中心,生活垃圾运往各郊县垃圾处理场;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生态农业区或距离街镇中心较远的纯农村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有机垃圾堆肥返田,无机垃圾集中回收或送往垃圾场。3、落实资金保障。将区县、镇街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工作纳入全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30号)要求,对郊县进行考评和以奖代补,同时对优秀镇街进行奖励。4、加强监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奖惩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创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街镇和示范村,强化量化考核和问责机制。(三)组织保障。由市市容局牵头,各郊县组织实施。三、村庄环境整治与村庄污水处理(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根据镇村布局规划,每年推进10个省级示范试点村建设整治,完成120个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资金安排1、村庄环境整治补助资金从市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按照2万元/村给予补助,郊县按照1∶1配套。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市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按照每个设施5万元给予补助,郊县按照1∶1配套。(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对镇村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分类指导,完善监督考核制度。2、加强工作指导,放大示范效应。以省级建设整治示范试点村和省级村庄污水处理试点为重点,强化指导与服务,为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提供示范。3、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村庄建设。所定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施。完成计划任务的数量、质量与年度“以奖代补”资金严格挂钩。各郊县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对于整治完成的村庄和已建成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长效管理。4、每年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四)组织保障。由市建委牵头,各郊县组织实施。四、农村清洁能源(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建设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2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12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65处,清洁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32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15%以上。2009年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4000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30处,秸秆气化站21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1处,清洁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8处,完成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6万亩。(二)主要措施1、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各项目区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编制本地区2009—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惩制度。2、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统一施工,确保发挥效益。项目区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3、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和秸秆能源化利用三种有效模式。市农林部门要积极开展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加强秸秆农业生产利用,抓好以秸秆为栽培原料的规模化生产,示范推广“水稻+N”种植模式和秸秆饲料化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燃料等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三)资金安排。一是对列入市级计划的农村清洁能源项目,按照既定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新建供气500户以上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中央、省补助200万元/座、市级补助50万元/座。三是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化开发,省对购置固化成型燃料设备补助30—50%,市在省补助基础上,将设备购置补助补足到50%。四是对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街,市级按照省补助标准补助农户8元/亩。(四)组织管理。由市农林局牵头,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五、农村改厕(一)目标任务。2009—2010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万户,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3%。(二)主要措施1、规范项目管理。所有改厕项目要经过“镇街申报、区县初审、市复审、省审批”后实施。市爱卫办每月将各地上报的农村改厕新增受益情况,定期通报。改厕任务完成后,各项目镇街、村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应制定农村改厕工作督查和考核办法,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明确相关要求,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展,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改厕任务。(三)组织管理。由市爱卫办牵头,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农林部门负责“一池三改”工作,提高农村沼气改厕覆盖率。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翻)建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工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技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三清一绿”工作,协调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监督管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六、村庄绿化(一)目标任务。2012年完成全市所有村庄绿化目标。2009年绿化建设700个村。2010—2012年每年绿化建设500个村。(二)建设内容。(1)“一带三网”绿化,主要是村庄周围、乡村道路两侧,以及结合河塘清淤、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进行围村林带、道路林网,水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2)庭院绿化,引导农户在住宅周围、公共绿地、闲置土地,因地制宜种植观赏树种或经济林果等。(三)主要措施1、抓好规划设计。结合镇村布局规划调整、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村庄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村庄绿化建设水平。2、强化服务指导。抓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好村庄绿化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及时解决村庄绿化中的技术难题,确保村庄绿化顺利进行。(四)组织管理。由市农林局牵头,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 附件六:帮促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帮促攻坚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帮促“一区两县”和经济欠发达镇(一)目标任务2009年—2012年,“一区两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3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郊县平均增幅10%以上。8个经济欠发达镇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2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3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幅10%以上。到2012年,所辖村平均年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80%村达到50万元以上。(二)主要措施1、推进城乡资源融合。组织城区与“一区两县”结对帮促、市部门与经济欠发达镇对口帮促,完善结对帮促机制,重点在项目、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招商和劳务协作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各部门力量,从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扶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各部门每年安排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70%以上要用于“一区两县”,对“一区两县”的重点基础设施、工业技改、新增长点、科技创新等项目实行重点倾斜扶持。2、开展产业项目对接。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2次项目对接现场会,对口支持欠发达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升级,提升产品档次;引导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开展产业对接,加快形成工业园区产业特色和产业规模;鼓励、支持城区大中型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开发。3、强化科技要素扶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工程中心、孵化器,每年组织科研单位开展1—2次成果转化对接会;鼓励各类技术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发展,凡在郊县转化科技成果和进行科技创业,可以从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等技术性净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三)资金安排。2009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帮助经济欠发达镇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环境。(四)组织管理。由市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村企挂钩共建(一)目标任务。2009年起,挂钩村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幅。到2012年,80%的挂钩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0万元。逐步实现挂钩村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八有”目标。(二)主要措施1、落实挂钩共建项目。一是各挂钩帮扶单位继续与挂钩村一道,做好挂钩帮扶项目考察、论证、确认和签约。对上年开工建设的帮扶项目,继续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使帮扶项目早投产、早运行、早见效。二是挂钩单位将主要精力和财力用于帮助增强挂钩村造血功能。挂钩村工业项目应安排在工业集中区内实施,集体收益应属于挂钩村集体所有。三是挂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帮助挂钩村培养更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着力将挂钩村工业项目融入企业产品发展链条。2、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注意培育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利用简报、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挂钩企业和企业家的奉献精神,大力宣传挂钩单位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村企双方挂钩共建双赢效果。3、增强挂钩村加快发展信心和动力。挂钩村要紧密结合自身资源、地理位置以及产业基础等实际,合理做好发展规划,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尤其要将发展工业、现代农业、旅游项目的文章做好。确保每年完成1—2个“造血”项目,不断积累发展优势。(三)组织管理。由市经委牵头,市村企挂钩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参与。各郊县不断提高工作组织程度,抓好推进落实。三、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一)目标任务。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要求,扶持对象总量保持在15万人左右,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二)主要措施1、建设增收项目区。每年集中力量建设50个左右市级增收项目区,整村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区对低收入农户带动率不低于60%,增收措施实施及增收成效确认需由低收入农户签字认可。2、建立增收项目库。突出短平快增收,以土地流转、种禽种苗补助、农业设施租赁和政府购岗为重点建设增收项目库,由低收入农户自行选择实施。3、深入实施挂钩帮扶。完善“多补多免”等普惠制政策扶持,建立以低收入农户为重点的慰问救助制度,进一步强化挂钩帮扶,不断拓宽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来源。(三)资金安排。2009年市财政安排扶持资金3000万元。各郊县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配比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1。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放大带动效益。(四)组织管理。由市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各郊县实施。 附件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农村公路建设(一)目标任务。2009年建设农村公路300公里,改造危桥10座;2010—2012年每年建设农村公路200公里、改造危桥45座。(二)主要措施1、调整投资结构,转变农村公路建设重点。道路建设方面,重点转向县道网、乡道网中不达标线路升级改造,开展乡通村公路的“断头路”和村到村公路建设,同步建设通往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点的道路。桥梁建设方面,以交通运输部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消灭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为目标,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抓制度、抓源头、抓管理、抓督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让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郊县质监站或监理单位加强对农村公路的质量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力度。3、农村公路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公路管养。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管养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建立稳定的管养队伍,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摸清农村公路现状特别是农村公路桥梁现状,建立准确、完善的基础数据库,为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科学依据。(三)资金安排。2009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817万元。(四)组织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各郊县组织实施。二、农村小型桥梁建设(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建造小农桥800座,每年200座。(二)资金安排。对“一区两县”,省、市、县(区)财政投资比例为5∶4∶1,对其他区县为5∶3∶2。(三)主要措施1、确保“五个到位”,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推进责任落实到位、勘查设计到位、质量把关到位、审计监督到位、档案管理到位。2、坚持“八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投标、统一质检、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审计、统一标识、统一建档。(四)组织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利部门和各郊县组织实施。三、农村泵站改造(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完成村级泵站改造240座,2009年完成60座,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保证农业生产需要。(二)资金安排。市财政对村级小泵站改造按15万元/座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镇街自筹解决。2009年村级小泵站更新改造市级补助900万元。(三)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2、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村级小泵站建设各项制度,确保建造质量安全与资金使用绩效,努力打造放心站、民心站、美观站。3、加强长效管理。坚持建管并重,由村负责落实小泵站长效管理资金,选聘管护人员负责工程日常管护。(四)组织管理。由市水利局牵头,各郊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八:农村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农村社会保障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目标任务。2009—2012年,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9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10元/月。(二)主要措施1、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各郊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制订出台《全市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大力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3、多措并举,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关注CPI、油价等各项生活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各项临时生活补贴机制,继续做好节日慰问工作,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重残救助等救助政策,积极实施慈善救助、结对救助等各项帮扶措施,使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三)组织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二、农村五保供养(一)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医疗保障标准,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将农村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齐全、管理规范,集五保供养、托养寄养、康复娱乐、老年活动等为一体的老年工作基地。栖霞区、雨花台区在2010年,江宁区、浦口区在2011年,六合、溧水、高淳在2012年实现这一目标。(二)主要措施1、提高供养标准。2009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0%,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10%。2、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将农村五保对象无障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落实五保对象专项医疗补助金,2009—201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3、落实敬老院运营经费。2009—2010年,各区县要按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敬老院运营经费,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4、加强敬老院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敬老院床位补助标准,2009—2010年,每年改建或新建敬老院床位1000张,其中新增床位500张以上,以区县为单位集中供养能力(床位拥有率)不低于85%。加大敬老院附属设施建设力度,2009年各郊县有1—2所敬老院拥有清洁能源食堂、冬季洗澡浴室、公共洗衣房、防火消防设备等附属设施,2012年60%以上农村敬老院达到以上标准。(三)资金安排。各区县、镇街要将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医疗补助资金、敬老院改造及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给予补助。福彩公益金再给予一定支持。(四)组织管理。由市民政局牵头,由各郊县负责组织实施。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目标任务。新农保工作三年目标两年完成。2009年,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85.5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对41万名无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二)主要措施1、制定新农保覆盖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建立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加大扩面力度,对应保未保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原因、工作到户、宣传到人,确保今年新增30万人参保。抓好续保和新老农保制度转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转保手续。3、全面实施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对农村居民到达养老年龄且没有其他社会保险的老年人口发放养老补贴。完善补助待遇的领取程序,规范全市养老补贴审批及支付;完善年度生存验证制度,确保养老补贴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三)资金安排。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郊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市级财政对“一区两县”的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的补贴比例为0.8%。(四)组织管理。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郊县组织实施。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一)目标任务。被征地农民三年参保率达到100%。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二)主要措施1、根据《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建立申领人员数据库。2、按照“即征即保、弹性选档”的要求,实现新被征地人员全部进入社会保障。规范征地保障业务操作流程,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3、对符合参加企保条件或已经参加企保的被征地农民,引导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提高保障层次和水平。(三)组织管理。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郊县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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