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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重民意抓创建、服务民生优环境”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尊重民意抓创建、服务民生优环境”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尊重民意抓创建、服务民生优环境”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央对我市进行的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社会化和常态化,推进“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自2016年9月份开始,开展“尊重民意抓创建、服务民生优环境”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动态性城市管理问题和文明城市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为切入点,以回应省专家组调研为抓手,着力抓好整改、整治、提升、长效等环节,全力落实各项城市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区域环境洁美、市容秩序整齐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确保问题整改全部到位,“931”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满意度测评顺利达标,为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争创省优秀管理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意为先。把听民声、知民意、办民事作为工作基准,主动收集民声民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民化执法,树立城管部门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舆论先行。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形成立体化宣传,按照“长流水、不断线、适时掀起小高潮”的方式,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强大声势,改善城市管理形象,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以各区为“百日行动”实施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各项整治行动。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住区环境、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市容秩序和户外广告等为整治重点,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快速提升城市形象。
(五)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调研问题专项整改。针对省专家组反馈的4大类13项问题,排出整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工作。一要细化分解。制定精细化、个性化的任务分解方案,各责任单位既要围绕调研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又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检查梳理,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和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二要突出重点。加大对住区环境、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农贸市场和街面秩序等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所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三要跟踪督办。成立6个区域督察组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2个专项督察组,以整改落实省反馈问题为抓手,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数字城管问题整改。依托数字城管大数据,结合工单热力图,对工单高发区域和事部件高发类型进行精准研判和精准整治。一是每周开展重点区域整治。按照紧盯难点、各个击破、既整既管、滚动推进的原则,每周五由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梳理并确定问题多发区域作为下周的整治重点。受领任务的区利用一周时间针对性开展整治,并在下一次周五研判会上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整治结果进行跟踪督查,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二是加大数字城管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单后期审核阶段的现场核查,对审核阶段发现回复不实、弄虚作假等现象,进行扣分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大审核阶段现场核查的力度,进一步促进数字城管工单的处办质量。
(三)绿化及环境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关于绿化及环境专项整治计划》,对市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内河主航道沿线绿化及环境进行整治。一是河流环境整治,按照河湖水系标准对河流环境进行提档升级,同时加强河道日常管理,特别是注重对于河道漂浮物进行整治。二是城区沿线及城市互通立交出入口处绿化及整治。对姑苏区范围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扩及国道、省道及城市快速路)、内河主航道沿线及城区互通立交出入口处的绿化和环境秩序进行整治。三是违章建筑及广告牌整治。按照《苏州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减存量、控增量、优配置、提档次”,对沿线违法设置、杂乱无章、年久失修、版面破损、结构锈损的广告设施进行拆除、规范和提升。按照优秀管理城市的标准,对建成区范围内190处不符合标准的店招店牌、屋顶广告、道旗广告、橱窗张贴等进行整治、拆除。重点整治省专家组调研发现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既要做到彻底整治,更要强化控制,防止反弹。对于市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内河主航道沿线企业和个人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制定违建治理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做到“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
(四)建筑工地整治。继续推进“城市环境大家管、市容秩序大提升”五项治理实事项目,开展建筑工地整治。一是建筑工地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二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要作硬化处理;三是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四是施工现场车辆驶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五是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
(五)环境卫生深度洁净。继续推进“创建优秀管理城市,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市区环境卫生行动,广泛发动环卫系统各级各层与社会群众力量,集中开展市区范围内包括积存(无主)垃圾清理、垃圾收转运、油污清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卫生间、环卫机械化作业等各单元与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建立“机械化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快速保洁机制,地面零星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每千平方米不超过1片(果皮、纸屑、塑膜等),污迹不超过1处,污水、油污、泥沙等不超过1平方米;二是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收集做到每日2次以上,收集亭、垃圾箱(房、桶)、果皮箱全天无满溢,收集后确保设施内无垃圾积存,周边无洒落垃圾、无污水;三是加快推进“以桶代房”实施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以桶代房”推进工作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公共卫生间(公厕)布局合理,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四是编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设规划,有规范处置的渣土处置厂(场),各区至少建设2个建筑垃圾归集点,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率≥90%。
(六)城管形象优化提升。围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这一主线,以“城管文化年”主题活动为载体,努力优化提升城管形象。一是组织创建优秀管理城市及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聘请第三方专业组织,对创建优秀管理城市工作及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全面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号召全市城管队员主动深入各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沿街店面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商家的困难与需要,发放“致市民感谢信”,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并对今后的工作向市民群众作出承诺;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12月份,组织开展《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各区在辖区范围内市民广场、社区等地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宣传点,通过宣传看板、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发放市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结合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以及网格化考核等活动,开展“十佳城管中队”、“十佳城管队员”评选活动。通过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进一步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整体形象提升。
四、时间节点及工作步骤
“百日行动”从2016年9月中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问题整改阶段(2016年9月底前)。
召开“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层层宣传发动。深入排查梳理在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农贸市场、街面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对象,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排定时序进度。坚持边排查、边宣传,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优秀管理城市规范标准对省专家组调研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阶段(2016年10~11月)。
各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系列整治和提升活动。对于动态性城市管理问题,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源头治理、执法监管、督查考核等处置工作机制,综合施策、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怪圈。对于文明城市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和省专家组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通过立项督办、挂图作战等形式,集中攻坚突出问题,确保提高整治成效。
(三)总结督查、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各区对辖区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对整治工作实行全面督查,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秩序迎接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将开展“百日行动”作为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的重要抓手,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松懈,行动上不松劲,始终把汇集民意、改善民生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手段和目标,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百日行动”中,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的良好氛围。市及各区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指挥部要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投入不降”,进一步发挥指挥、协调、监督作用,统筹开展“百日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舆论引导、强化宣传。以提高市民知晓率、满意率为主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户外广告24小时循环播放,主流媒体每日有报道、每周有专题、每月有专版。加强公共场所创建宣传,采取在各类公共场所投放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播放户外电子视频、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高密度、大容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并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协同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单位开辟专栏,不断强化宣传主阵地。各区在《苏州日报》等报刊上至少有一个整版关于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和“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利用新媒体推广宣传,结合“苏州微城管”正式使用,运用微信大数据的功能,定投推广“创建省级优秀管理城市”微信广告。
(三)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各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标准和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路长制”,积极开展文明共管共建活动,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住建、公安、商务、水利等部门要结合“931”行动和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标准,与各区加强协作联动,坚决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力量,开展相应的联合管理执法行动,解决一批辖区内的热难点问题。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市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指挥部牵头开展现场办公、交叉互查、部门联合督查等活动,实时了解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及“百日行动”实施情况,并组织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各区要对本辖区内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及“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考核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要严格奖惩问责,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考核经费拨付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尊重民意抓创建、服务民生优环境”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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