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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
由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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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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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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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好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布局合理、发展均衡、覆盖面广、全面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是保障和维护好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文社文发〔2010〕49号,以下简称《东部标准》)、《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苏府办〔2011〕54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市民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加快构建由市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和县级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组成,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覆盖城乡的全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到2012年底,在目前全市已有103个(市区21个、县级市82个)图书馆分馆的基础上,再建37个,其中市区再建16个,五个县级市再建18个,全市累计公共图书馆分馆达140个;至“十二五”期末,建成覆盖全市、通借通还的公共图书馆分馆累计不少于200个,主要是市区按每3~4万服务人口建1个公共图书馆的要求,在2013~2015年期间再建约60个公共图书馆社区分馆。
二、具体建设标准
根据文化部、住建部和发改委编制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东部标准》,市、县级市(区)两级要在建设达标的市、县级市(区)图书馆的同时,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为服务人口,按照科学布局、兼顾实际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公共图书馆分馆的标准化建设。
(一)馆舍建设标准。
苏州图书馆和若干个区级图书馆设在市区的社区分馆及各县级市设在城关镇的社区分馆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少儿阅览区面积不少于其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镇级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少于3万人的撤并乡镇,按社区分馆标准建设。
(二)功能配置标准。
市、县级市(区)图书馆内设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和后勤保障区,其中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区域业务用房占全馆建筑面积的85%。图书馆分馆向读者开放的业务用房不低于分馆建筑面积的90%,分馆内设有报刊架、成人阅览桌椅、少儿阅览桌椅、电脑、独立接入的计算机网络(带宽不低于10兆,并配有VPN专网接入)、空调、远程监控、音像柜、自助寄包柜等基本配置,每个分馆开馆时纸质图书不少于7000册(藏书空间不少于1万册)、报刊100种、音像资料2000张以上。
(三)图书资源标准。
到2012年底,以辖区内常住人口为基数,全市公共图书馆整体藏书达到人均1册。其中,苏州图书馆按市区常住人口达到人均0.63册,各区级图书馆按各区常住人口达到人均0.56册,独立的区级总分馆须达到人均0.9册;各县级市总分馆按各县级市常住人口达到人均1册。
到“十二五”末,以辖区内常住人口为基数,全市公共图书馆整体藏书达到人均1.2册。苏州图书馆达到人均0.8册,各区级图书馆达到人均0.9册,独立的区级总分馆达到人均1册;各县级市总分馆达到人均1.2册。
(四)数字化服务标准。
市、县级市(区)图书馆内都须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各县级市(区)在建设图书馆分馆时,必须把它同时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提供公共电子阅览服务,每周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2小时。
三、运行管理方式
苏州市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运行管理方式:一是以苏州图书馆为总馆,区级图书馆及区内街道(社区)图书馆(室)为分馆。各相关区级图书馆同时挂苏州图书馆分馆**区图书馆牌子,并将本区内的街道(社区)图书馆(室)纳入其中统一管理。实施这一运行方式的市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实行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由苏州图书馆统一采购、分编、加工和调配,统一使用苏州图书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是有条件的区可按《建设标准》,独立建设并管理区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将本区内的街道(社区)图书馆(室)纳入其中统一管理。
县级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运行管理方式:以各县级市图书馆为总馆,以镇(含撤并乡镇、管理区、办事处)图书馆为分馆、基层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为服务点、流动图书车为补充,实行统一采编、统一服务、通借通还。
苏州图书馆同时作为全市中心图书馆,负责统筹制订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均需执行的设置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数字资源建设标准、评估标准,为全市公共图书馆建设服务提供业务辅导,开展分层次、有梯度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保障工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快建设。
(一)?落实经费保障。
苏州市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所需场馆、设施设备、文献采编、日常运行、业务活动、人员及免费开放等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2011~2012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期间,购书经费按各区常住人口由市财政统筹,按市、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以一定比例分担(独立管理的区总分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2013~2015年,购书经费由市财政统筹,按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独立管理的区总分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县级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购书经费及免费开放等所需经费由各县级市财政给予保障和统筹。
(二)加强队伍建设。
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综合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的规模、场馆、馆藏文献数量等因素,为总分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编制。图书馆分馆工作人员应由总馆统一管理。全面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业务娴熟、服务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人才队伍。
(三)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并实施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考核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另行制定)。我市今后每两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图书馆的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效益等开展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本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推进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各地要按照《建设标准》和《东部标准》,做好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总分馆建设进展情况,逐步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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