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着力增强法律素质。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为目的,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年内,举办县市区分管领导、法制办负责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认真制定法律培训计划,以宪法、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严密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强化各级干部法律素养。以与大专院校联合办班、自学考试等形式为重点,组织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部署,全年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组织开展《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中期评估,不断提高规划引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功能。建立更加开放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通过信息化、社会化等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考评公信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按照两年一届动态调整要求,以“有创新意义、有实际成效、有推广价值”为标准,开展2014至2015年度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确认工作。通过加强示范项目培育、经验推广、信息报送、典型宣传等形式,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行公共管理社会化。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具备转移条件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通过委托管理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承担,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机制,压缩公用事业经费开支,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二)推行社会管理制度化。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在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政社互动”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员为载体的“三社联动”有机结合,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按照培育扶持和依法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年提高社会组织等级化比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共同治理。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利用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推行行政审批便捷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对于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政府该退出的退出,该取消的取消。加强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管理和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优化企业登记、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等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并联审批。
(四)推行政务公开常态化。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做好重大政策、项目和社会热点、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和省部署,政府部门预算都要公开,并做好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试点工作。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巩固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果,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与部门核心业务、与行政绩效管理“三个融合”。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及时发布政府工作信息。通过“对话苏州”、“寒山闻钟”和政务微博等市民问政平台,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促进政府阳光行政。
三、围绕适应服务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提交法规议案;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拓展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和范围,通过公开听取意见、听证、辩论、公众意见采纳反馈等机制,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探索政府立法审核工作公开透明运行,调动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对公众意见通过公开的形式进行反馈,力求整个制度建设过程公开透明。逐步推开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创制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吸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认真落实《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12件政府规章、《苏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围绕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点,认真拟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排查廉政风险。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制度建设“回头看”为重点的“滤网工程”工作,进一步过滤滞后的制度,公开制度运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三个100%。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公布等环节进行具体规范。重大决策方案需听取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并尝试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重点了解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决策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各级政府每年至少选取2件、政府部门至少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的记录,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行政执法难点问题排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多年、长期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逐个进行排查,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管理服务、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督效率、保障权利救济等方面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标本兼治,有序推进问题的解决,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满意度。年内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应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顿和综合治理,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非法食品添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切实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听证程序,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合法。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和实际执法能力。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总结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加强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切实解决体制编制问题。深化行政指导工作,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说理式执法、互动式执法等方式,改善行政执法效果。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多方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制作,加强行政调解文书的评查。探索建立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价格纠纷、交通纠纷等专业调处工作站,改善行政调解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考核评估、公开运行、信息宣传等制度。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重点调整市级机关行政复议审理权限,以集中收案、集中审理、分散决定的方式,相对集中行使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程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统计分析等网络智能化办理进程,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各市、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改进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开展市、县、乡三级干部接访和村干部走访活动,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扎实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中处置化解年”活动,加大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力度,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和赴省重复集体访,以及其他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确保上级交办积案当年100%化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严肃追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2013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