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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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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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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锐意改革,奋发进取,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采取切实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部署。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目前全市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出台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大力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研究、修订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按照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法治政府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学习培训。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提高法治思维为目的,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干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全面总结十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征文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向社会宣传的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确认、公布2014~2015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适时分类召开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暂停一批”等措施,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对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管理服务事项,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将清理后的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负面清单,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跟踪评估吴江区和全市各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六)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推进“政社互动”制度化建设,加快制定政府规章《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办法》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和促进“政社互动”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制定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三个“目录清单”,研究加强政府职能转移后的监管举措。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各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共同治理。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效能和质量。
(七)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问题,实行“宽进严管”,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诚信经营,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覆盖全程的监管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期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和涉及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行“三公”预算公开试点基础上,所有预算单位都要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为稳妥推进“三公”决算公开做好准备。借鉴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试点经验,年内所有政府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巩固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果,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与部门核心业务、与行政绩效管理“三个融合”。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按时向市人大提交法规草案;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认真抓好《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苏州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修改)》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十)完善制度建设机制。通过公开听取意见、调研座谈、听证、立法论证、公众意见采纳反馈等机制,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对前瞻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应当邀请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立法工作科学性。组织一次立法专题培训,提高立法业务工作水平。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改革发展提高优良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为依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组织开展《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等十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切实贯彻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修订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对具体程序进行细化,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具操作性。
(十三)加强决策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有序进行。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所有程序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于各方广泛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将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所有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重大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当采取专家评审、民意调查、绩效评估等形式,组织开展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提出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实施的建议,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决策。各级政府每年至少选取2件、政府部门至少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探索互动式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全程说理执法和当事人协助机制。出台行政执法证据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指导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将行政指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探索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灵活运用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领域和区域执法体制创新。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等区域集中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吴江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试点改革工作。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和征求群众意见为主要途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疑难问题大排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大力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大比武”、“十佳百优”等系列竞赛评选活动。加强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评议制度。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着力提高乡镇行政执法水平。
六、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全面推进行政调解。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部门联动、专业参与、多方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制作,对行政调解案卷进行专项评查。探索设立“行政调解接待处理中心”,改善行政调解工作环境。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努力形成便捷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
(十九)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县级市(区)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并在所辖各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等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规范管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应达到100%。
(二十)加强改进信访工作。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积极运用群众路线理念推进信访工作,采取公开听证、民主恳谈、“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等方式化解各类信访问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大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力度,对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和赴省重复集体访,以及其他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职责,确保交办积案全部化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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