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1〕2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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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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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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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切实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国内宏观调控、房地产调控政策效应显现,影响我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认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党代会提出的“六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八大战略举措”,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科技中小企业,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在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中加快转型升级,切实把发展方式转换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轨道上来。
二、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一)加强运行监测。加强企业跟踪分析、重点产品监控等运行监测,特别关注外贸进出口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外贸动态,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采取“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针对性措施,确保重点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正常生产,推动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二)加强要素保障。密切跟踪要素市场变化,完善各项应对预案,加强煤电油气运的组织协调调度,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工作,保障正常生产需要。组织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等,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对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对重要生产原材料和重点产品的产销存和价格变动情况的跟踪监控,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作用,积极拓展劳动力引进基地、劳务合作单位,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题。
(三)加强协调服务。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适时成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服务。落实好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及时传递和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风险排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企业,进行资金链排查,防范和处置风险,指导企业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采取稳健发展战略。
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计划的220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程,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全面完成。对确实因资金、土地因素而影响进度的部分项目,可适当进行调整。抓紧编制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与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对接工作,完善项目,落实投资,明确责任,将全市投资增长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在推动银行机构切实履行银团贷款协议、争取信贷资金的同时,运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进股权投资、发行债券等综合手段,筹措建设资金,解决好重点项目融资问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集中市级可用财力支持民生和城建重点工程,增加财政资金和土地收益对城建、民生项目的投入。
(三)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新增用地计划要向重大项目倾斜。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按重大项目新开工时序提供用地保障。认真清理闲置土地,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为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四)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健全项目服务机制、协调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创新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按照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立以规划为龙头的重大项目生成机制,策划出一批对全市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大项目。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和落地,为建立“绿色通道”给予全力支持,并主动做好对上争取工作。进一步协调好行政司法等各方力量,着力解决重点工程拆迁难题。
四、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力度。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发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各楼盘成交量及成交价格的异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化解市场调整期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服务。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进度,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状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舆论引导,对合理的市场需求要予以引导,对刚性的市场需求要予以支持。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联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引导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三)切实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国土部门要密切关注土地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确定的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有序组织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维护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五、保障金融有效支持
(一)加大金融保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保障企业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资源,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增强总部保险资金对苏州的关注度,促进我市重大项目与保险资金有效对接。发挥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逐步扩大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加快担保体系建设,保障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优化金融服务水平。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降低保证金存款要求,切实降低小企业信贷资金成本。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优化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措施,力争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取得突破。
(三)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合理有序流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金融秩序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做好重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拖欠来苏务工人员工资现象。全力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点建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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