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2〕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引导和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有新提升,在转型升级中有新突破,在稳中求进中有新作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战略,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民营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引导民营企业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民营企业增强主导产业竞争优势,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发展品质全面提升,为苏州继续保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任务措施
(一)大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发展业态,支持传统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加快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促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资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和物联网、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优选和扶持一批民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配套项目,支持中小民营企业为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协作配套,促进全市民营经济中新兴产业的比重逐年提高。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国家进口先进设备贴息等优惠政策,针对产业链延伸、技术装备升级、工艺质量提升、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改造,提升发展水平。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民营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推动民营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工业设计、节能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大力提升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领域,以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为重点,引导民营企业实施产业研究,组织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创新载体。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创新重大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60号)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创新先锋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示范企业。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对民营企业新获市政府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到“十二五”末,全市拥有各类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超过1200家;建成以国家级研发机构为标志的民营科技创新领军企业15家,培育民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300家。
2.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民营企业领军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发挥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技术供应链,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要求,在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工程”。对达到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不少于500项。
3.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为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双创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加快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先、成长潜力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根据产业集聚特点和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共性需求,加快培育提升一批省三星级以上重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优惠、实用的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等技术服务。
4.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组织开展新产品应用示范、试点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市场开拓活动,帮助新产品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落实好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民营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装备和自主创新产品,特别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但尚处于市场启动期的,发挥政府采购、政府首购的支持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帮助民营企业突破市场瓶颈、加快形成市场规模和产业优势。
(三)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
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强化产品质量,不断扩大知名度和提高行业话语权。
1.推动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每年实施一批质量攻关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11号)的精神,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和市长质量奖,鼓励民营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创建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重点实验室等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采标”确认1000项,争创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等5家以上,市长质量奖10家以上。
2.支持创建品牌和知识产权。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扎实推进“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示范市”创建工作,贯彻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获权与保护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量翻二番,注册商标达12万件,新增行政认定国家驰名商标20件,建成省级品牌培育基地5个以上,拥有市级以上品牌的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35%。
3.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苏州外向型经济优势,扩大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协作配套,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生产制造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认证,注册国际商标,打造国际品牌,有条件的可实施海外并购,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建立海外供应和销售基地、境外加工生产基地,建立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
(四)大力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制造水平。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实施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民营经济领域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1.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新批项目能评制度,规范技改项目能评程序,从源头上严控民营企业发展高耗能产业。落实省“万企千吨节能行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推动节能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耗能行业中民营企业提升能效水平,努力使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展民营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培育一批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民营企业。
2.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推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生态链接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重点,在工业、服务业、现代农业、静脉产业等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化工、酿造、造纸、电镀、纺织、印染、建材、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培育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有序推进产业转移。推进实施《苏州市工业产业梯度转移规划(2011~2015)》和《苏州市引导鼓励对外转移产业业态指南(工业类)》,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自愿合作为前提,以苏宿、苏通、苏盐三个共建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引导民营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和规模扩张的需要,有序实施对外转移。加大力度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发展,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特色产业基地。
(五)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推进管理创新。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省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要求,重点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部门协调,整合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数据库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资源,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试点,加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资信结果运用工作,促进中小民营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到“十二五”末,全市实施信用贯标的民营企业达500家以上。
2.推进以“两化融合”为重点的管理创新。围绕省企业信息化“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工程和我市两化融合“333”计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建“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依据《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分行业实施标准,推进不同行业民营企业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加快信息技术对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活动的全面渗透。
3.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以价值创造为追求、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企业联盟为载体、以应变速度为关键、以信息网络为支撑”的理念,推动民营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对经营各环节进行细化和重构,建设新的营销盈利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新型连锁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网络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
(六)大力提升体制机制活力。
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速发展。
1.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把握“非禁即入”和“公平待遇”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营企业开放,不得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公开发布经营性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2.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步伐。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信用、质量、品牌、股权等制度,全面提升运营水平。
3.鼓励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苏政发〔2011〕188号)明确的财税、金融、土地等各项政策,鼓励优势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品牌、竞争能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十二五”末,全市培育“民营地标型企业”50家,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达50家。
(七)大力提升人才对企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
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强“二代传承”阶段接班人队伍的培养,引导民营企业更大力度集聚、培养和用好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为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1.实施民营企业接班人计划。结合苏州民营企业大批进入“二代传承”特殊阶段的实际,以青年一代企业主、企业股东及高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创新转型、领袖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整合各类优质教育培训、实训锻炼资源,加快新一代“掌舵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2.促进创新创业人才与民营企业对接。积极实施“姑苏人才计划”以及“1010工程”、“海鸥计划”等子计划,吸引更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苏州。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民营企业。进一步发挥“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影响力,搭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交流的活动平台,促进创新创业项目、人才与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合作。
3.提高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推进实施“姑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完善境外高端培训、专题研修、业务短训等培训工作,提升“苏商论坛”等交流平台影响力,帮助民营企业培育和引进熟悉市场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精通企业管理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深入开展中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快提升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水平。
4.培育壮大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着眼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制造能力与质量水平,以培养企业“首席技师”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能攻关、善排难的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引导在苏高职院校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指导民营企业用好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认真执行特种岗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协调配合,落实措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深化实施市领导和涉企部门挂钩联系新兴产业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制度,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作风效能建设五大行动计划,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条文,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支持企业发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民营企业掌握和用好政策。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进一步拓宽政企信息互动渠道。
(三)开展分类指导。把握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加强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民营企业的分类指导。对各类创新发展的企业,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强化龙头带动效应。加强授权委托和业务指导,支持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协同发展、政企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做好监测考核。加强对具有研发创新载体企业、实行先进标准企业、拥有品牌产品的重点民营企业和各类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监测。建立能科学反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进程和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把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作为地方和部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策落实、任务分解、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的考核督查。
(五)保障要素供给。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各类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加大资金、电力、能源、人才、用工、运力等要素对各类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倾斜保障力度。
(六)深化财税支持。切实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各类鼓励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绩效评估,优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导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等。积极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向上争取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前述各项奖励、补助措施,涉及各市(县)域内民营企业的,各地要按要求兑现到位;涉及市区民营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七)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着眼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金融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服务。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强化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幅不抵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要跟踪、分析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强化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通过贴息、补贴担保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各类新型融资手段实现融资。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试点,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限制资金使用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优化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在建设“三区三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优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弘扬“三创三先”精神,倡导“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