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统筹运用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动苏州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的战略需要。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仍是主流趋势,国内外市场日趋一体化,国际竞争更加深化,贸易保护和资源争夺日益激烈。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抢抓发展新机遇,更好地从全球获取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资源,拓展发展新空间,有效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现实需要。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土地、劳动力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等日益趋紧的要素瓶颈的硬约束。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开放型经济和进行产业布局,是突破当前苏州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要素瓶颈束缚,统合利用全球资源,积聚竞争新优势,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和有效方式。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苏州经济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加快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腾出土地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迫切需要通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借鉴和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提速苏州经济转型步伐。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加快培育苏州本土跨国公司的客观需要。“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是经济全球化对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必然标志。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培育苏州本土的跨国经营企业群将决定未来苏州的竞争力。苏州企业需要通过“走出去”,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全球布局,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升苏州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提升苏州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抢抓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全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国际投资合作为重点,大力推进跨国经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努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变,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大向强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走出去”战略。企业的跨国经营为商业化、市场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当地法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激励、服务、监管等方式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2.投资主体在苏州原则。支持各种类型的企业主体对外投资。在苏州注册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发展,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总部放在苏州,将低端的生产制造加工环节放在全球布局。鼓励跨国公司以苏州子公司的名义开展全球化投资,提升苏州子公司生根发展的层级和能力。不鼓励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
3.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原则。加强引导,将“走出去”带来的产业转移和苏州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大力度,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落后产能行业,推动单位土地产出效益低、简单劳动密集型以及低端制造加工型企业向外转移。腾笼换凤,积极引进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突出引进销售、研发、财务中心和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低端产业向外转移的过程中,注重引导高端产业在苏州的集聚发展和产业链的形成,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化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高高收入就业岗位的数量和占比。
4.政策扶持与制度及服务创新相结合原则。在帮助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各项“走出去”扶持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制度及服务创新。不断完善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起集信息指导、风险评估、服务跟踪、融资支持等为一体的服务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内涵。
(三)发展目标。
境外资源合作和开发更大规模地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全球布局加快,“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深化,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功,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层次明显提高,“走出去”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累计境外中方投资额比“十一五”翻一番,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营业额累计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0%,完成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的首期开发。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更加积极地促进境外投资。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境外。鼓励企业通过“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掌握境外高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境外加工贸易。积极推进服务业境外投资,对文化、教育领域的境外投资与经营给予特别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研发中心、服务外包接单服务中心。
(二)推动对外工程承包高端、多元化发展。深度挖掘苏州工程承包企业的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承包企业。重点拓展光伏、输变电、水处理等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积极推动水泥厂建造、园林、除尘净化、电站安装、土木工程承包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机械设备出口与安装、技术咨询、售后维修等一揽子服务相结合,创造高附加值服务出口。
(三)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跨国经营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要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企业真正熟悉国际市场,深入了解各国的经济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向跨国经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成长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结构,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苏州产业比较优势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遵循“扶大扶特扶新”的原则,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综合发展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从财税、金融、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苏州特色、在国际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四)不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确保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在“十二五”末完成首期开发并启动2期开发,实现基建、招商良性滚动发展,使之成为苏州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优良平台和国际样板园区。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家或省级境外经贸聚集区。
(五)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发区“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我市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走出去”发展,突破开发区当前面临的土地、人才、体制、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瓶颈和压力,输出开发管理经验和模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认真学习新加坡经验,通过共建或单独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丰富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内容和方式,提高我市开发区的影响和辐射力,强化我市开发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运营总部落户的能力,逐步形成开发区资本经营和产业经营并重的发展格局。引导开发区建立境外高科技和人才项目孵化器,开辟招商引智的新源泉。加强全市开发区“走出去”资源整合和策略研究,为我市开发区发展创造无限的可能性。
(六)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坚持具有苏州特色的外派劳务管理体系,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涉外劳务市场稳定,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研究出台统一的外派劳务报名窗口制度,积极开拓发达国家专业型、技术型境外就业和技术劳务市场。研究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向其苏州母公司派遣研修生的有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商务局牵头,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外管、外事、检验检疫、海关、发改、经信、财政、国资、税务、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资金以及各类政策资金。提高苏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比例。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采取税收饶让、抵免等优惠政策,同时配合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不同的政策,依法让“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3.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国际化的师资团队、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培养跨国投资与经营人才。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培训。鼓励企业以岗位、项目、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推动“姑苏人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投资和经营人才。积极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鼓励“走出去”企业聘用和培养所在国的人才。
4.改进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对外投资核准管理体制,由商务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投资核准、统计等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外投资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不断加强、改善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管。
5.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积极为出口企业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提供便利,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更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
(三)优化服务体系。
1.创建政府支撑平台。建立和扩大苏州地方政府与境外地方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招商、会计、法律等商务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商、协会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的多、双边合作洽谈机制,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以及境外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的联系与合作,巩固国际友城关系,为苏州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强大的、能够涵盖当地的政府支持。围绕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境外重点城市,建立更多更具经贸合作潜力的友好城市。
2.构建国际经贸网络。整合我市政府、企业、个人的海外关系和资源,发挥我市现有海外企业和工程承包基地的作用,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苏州的国际经贸网络,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整体优势。
3.打造“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信息资源。与境外招商机构开展良好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直接的帮助。在政府的外事和出访活动中,注重商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充分发挥援外项目平台和大型国际投资合作会展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投洽会”、“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投资合作展览会。每年组织“走出去”企业负责人联谊会议,为“走出去”企业交流信息、共享资源、相互帮助提供方便。建立“走出去”典型案例、经验教训、预测预警等各类信息的整理汇编和发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反馈机制。
4.提供商务配套服务。推动我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国际接轨,强化咨询、会计、律师等专业机构对“走出去”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境外政治、法律、市场、劳工等的专题研究,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与经营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5.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培训等问题。
6.简化人员出境审批手续。“走出去”项目因公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企业可自行决定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的长期居留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行的申请。放宽对地方国有企业领导成员的境外投资考察审批。积极为我市“走出去”企业人员办理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
7.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外汇管理便利化。为本市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下的进出口物资给予便利化通行,推广绿色通道,实施电子监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为在境外长期工作的人员做好传染病监测体检、旅行医学咨询及预防接种。外汇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外汇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因境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而产生的合理的结售汇需求给予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8.强化“走出去”金融服务。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用足用好出口信贷、援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贴息等国家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按规定执行国家、省要求配套的政策。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和资助“走出去”企业参保海外投资险,防范征收、战争、汇兑限制以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鼓励我市商业银行加强对本市“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本市金融企业拓展经常项下的履约保函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为苏州企业开办和扩展离岸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各类政策性和商业银行接受“走出去”企业的境外资产做抵押发放贷款。鼓励和扶持投资境外的企业将境内外资产打包后以苏州股份制企业的名义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市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借助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达成有利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安排,提升我市企业的进出口竞争力和财务运作能力。
9.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收集的国别信息,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规避项目风险。引导我市境外企业和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分析、防范、控制、应对工作体系。按照《苏州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及时地应对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10.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走出去”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工作,完善“走出去”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政府引导,加强对各市、区主要负责人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突出转型发展,加大对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发展贡献大、国际合作水平高的项目和企业的奖励支持力度;突出绩效管理,对“走出去”扶持资金开展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支持和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
市政府关于印发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