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日
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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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是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在全市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村庄环境的常态化管理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的基本保证,是有效保持农村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等生活环境的工作基础。为此,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两年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现就全市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整治、高效能管理为标准,把构建和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并通过“政府推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的管理,提高村庄环境管理的高效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努力创建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建管并举、以管为主的原则。建是基础,管是保障。在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注重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时,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中要根据村民需求和客观实际,不断完善设施和提升建设标准,做到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努力形成加大整治促管理、强化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村庄环境管理涉及范围广、管理部门多,必须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既要发挥各条线职能部门的指导、考核、督查作用,更要加大地方管理职能的落实和工作措施的到位,重点要提高镇村两级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教育优先的原则。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一方面要以建立制度为基础,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环境卫生不良行为,同时要转变理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全民素质教育,只有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村庄环境卫生“反弹”问题,才能真正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长效管理既要制止村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挂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公共设施、影响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更要支持和倡导讲文明讲卫生,并为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提供通道和平台,形成不断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和工作支持的社会管理氛围。
二、管理范围与目标要求
(一)管理范围。
全市所有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的自然村庄,既包括规划保留村庄(含农民集中安置小区),也包括非规划保留村庄;既包括村容村貌的管理,也包括区域范围内田容地貌的管理。全市所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原则为500米)内的环境管理。
(二)目标要求。
以省政府对村庄环境整治提出的“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为依据,突出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及项目的日常监管,着重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乱堆乱放整理、违章建设管控、河道环境治理等各项制度,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村庄环境长治久洁。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
一是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研究制订各市区、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同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面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做到户设垃圾筒(或生活垃圾打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村设垃圾收集房,镇设垃圾压缩中转站,保洁和清运人员责任明确,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倒垃圾,无乱飘垃圾,无垃圾死角。加大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和回收利用,禁止和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
二是道路保洁干净。健全道路保洁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巡回清扫和清除路面垃圾及其他抛洒物,确保村内主要道路路面干净,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无乱堆乱放。
三是河道确保清洁。采取河道疏浚、打通断头浜等措施建设生态河道,做到村庄内河道水系通畅,水质清澈无臭味;健全河道保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面、河滩进行卫生保洁,保持河面整洁,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村级河道原则每3至5年疏浚一次。
四是院落保持整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与院落的环境卫生管理。村民实行“门前三包”,各自负责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筒,家禽家畜养殖按有关规定执行,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不随意堆放杂物,无露天粪坑。院落墙面整洁,无乱涂乱画,残墙断壁、危旧房屋要及时清除或修缮,按二星以上“康居乡村”整治和重点窗口地带的村庄原则每3至5年墙面刷新一次。
五是绿化养护到位。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养护人员相对固定,并定期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家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做到应绿尽绿,美化环境;正确处理硬化与绿化、种植草坪树木与蔬菜花果的关系;明确绿化养护人员和责任,加大增绿补绿力度,提升村庄绿色生态环境水平。
六是公共设施完好。确保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和清洁卫生;村内小游园、公厕、停车场、污水处理、室外健身、路灯等公共设施及休闲场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持设备正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配套和正常开放利用,尤其是公厕,需安装水龙头,确保正常冲洗,保持卫生整洁。列为市级古村落保护的村庄,要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加大古村落、古建筑的整治、修缮,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实现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并不断完善和配套公共设施,推进古村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古村保护和发展活力。
七是村容村貌洁化。保持“三改”(改水、改厕、改路)、“三清”(清洁村庄、家园、河道)、“三绿”(绿色通道、基地、宅院)同步推进,“三小”(小出租房、小杂货店、小摊贩)、“三乱”(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同步整治,确保村庄环境整体干净、整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房东职责,加大对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杜绝不卫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八是田容田貌美化。制定外来人员承包土地从事种养业经营的准入条件,明确农田搭建棚舍等生产设施的规格和标准,杜绝影响农田风貌和环境的乱搭乱建行为,保持农田整齐连片,作物布局合理,棚舍规范、统一、清洁。要加大交通出入口、重点窗口地带和村庄周边等区域抛荒地、废弃地的整治,通过绿化、复垦等措施改善农田环境,不断美化田容地貌。
三、工作措施与组织保障
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是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为保证,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根本,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村庄环境管理落到实处。市、县级市(区)和镇(街道)必须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牵头部门,实行总扎口总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将城市管理理念和方法逐步引入镇村、探索建立“大城管”机制和提高城乡管理效率的发展战略,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配强管理队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村庄环境管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一个牵头部门难以完成。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城管(市容市政)、卫生(爱卫)、水利(水务)、农委(绿化)、环保、交通、公安、住建、文化、旅游、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村庄环境管理分解职责,在相互配合基础上,切实加强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妇联、共青团、教育及新闻媒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在农村家庭、中小学及社会对村庄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有效提高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三)落实资金保障。
要切实解决村庄环境管理有钱办事,保障基础设施维修、运营维护和保洁队伍工资等经费的正常落实。从2013年起,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乡环境长效管理的考核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工作责任性和积极性。各市、区要以实际常住人口为基准核定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村庄环境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及村民出资、出力开展村庄环境管理工作,倡导采取志愿者、义工等形式开展村民环境卫生的自我管理,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健全管护队伍。
要努力解决村庄环境管理有人办事,重点加强督查管理和保洁员两支队伍的建设。各行政村(社区)需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原则上为村主任)负责村庄环境管理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建立由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管队伍,定期对保洁质量、卫生状况进行督查考核和情况反馈,督查考核结果与保洁员报酬挂钩,有效确保保洁质量。制定完善相应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包干落实的保洁片区,要设立卫生保洁责任牌,明确保洁范围、责任和监督方式。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将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适当提高保洁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办理保洁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调动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加强保洁员的业务和素质培训,稳定保洁队伍,提高队伍素质。
(五)创新管理机制。
村庄环境卫生保洁要积极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鼓励单位、企业尤其是农民劳务合作社公开竞争承包经营保洁工作,通过市场化经营,逐步消除保洁管理政府包揽、监管不力、成效偏低等弊端,建立物业托管和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同时,保洁人员要优先解决本村剩余劳力和困难群体。要加快对规划保留村庄认定办法和标准的制定,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村庄形态、房屋新旧、历史文化和农民意见为依据,探索规划保留村庄的立法机制,增强规划严肃性和稳定性,有效落实村庄整治和管理标准。对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古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必须纳入规划保留村庄范围,要探索创新古村落保护和管理办法,努力彰显江南水乡特色、传承历史文化。要探索创新农房产权制度改革,以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为底线,允许农民在村社内流转或置换农房,鼓励地方政府现金收购闲置农房,避免因“空壳”农房容易破损而影响村庄环境面貌,推进农房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合,为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产业创造条件。
(六)加强宣传教育。
广大村民(包括外来人员)是村庄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长效管理的主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印发宣传资料等平台,通过青年志愿者、妇女主力军、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珍惜村庄整治成果,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同时,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强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力度,要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和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村庄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考核督查。
全市所有村庄必须在进村入口等显眼位置设立村名牌,方便考核和监督。要分别制定《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全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分值和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要求。各市、区和镇村也要全面制定考核办法,健全村庄环境考核督查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暗访、督查相结合,督促各地持续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苏州市对各市、区开展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并实行不定期抽查;各市、区对镇每季开展一次督查,镇(街道)对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督查。镇(街道)对村(社区)的考核督查应当吸收当地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每次考核督查结果必须向社会媒体公布,与年终考核评比和奖励相挂钩。同时,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作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