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社会和谐和群众切身利益,既是一个重大发展战略,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用江苏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政府诚信为表率、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信用服务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整合资源,齐抓共建,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环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依法建立开放的征信体系,搭建社会信用征信平台,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有序的信用市场;有序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总体规划,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以打造信用政府为先导、培育企业信用为重点、增强个人信用为基础,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按照国家、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修改完善《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统一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基础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大考核力度;注重战略性和前瞻性,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诚信苏州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重建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设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扶持信用产品应用,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近期目标:1.建成市、县(市、区)两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示范推广体系,通过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2.实现“一网三库”建设目标,市级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覆盖所有相关部门和行业;3.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进“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贯标工作;4.在涉及民生的十个重点部门和十个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应用、规范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制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立足于苏州现状,借鉴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模式与趋势,制订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制订信用中介机构监管、信用评级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二)加快市级“一网三库”建设。“一网三库”(即“诚信苏州”网和苏州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贷信用数据库)是推进诚信苏州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服务系统。明确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为我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运作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重建并完善现有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在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启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组织信用评级,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依法引导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企业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产品使用规模。
(四)推进信用产品应用示范工作。推进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政府职能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管理服务领域要应用信用报告,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申请入围的基本条件或认定评价指标。
(五)探索建立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强化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
(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煤、电、水、气、通信等相对垄断业列入信用监管和信用培育的重点,切实解决商业欺诈等信用问题。在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上网制度,以“诚信苏州”网为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七)努力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诚信计量单位”、“劳动保障信誉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商品”、“争创价格诚信单位”、“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建设金融安全区”等为主题的信用活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进程,努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完成以下工作:
1.重建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商、质监、地税、国税、住建、人社、环保、法院等各部门的数据分库,构建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中心与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建“诚信苏州”网站,实现面向社会24小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重点围绕企业信用展开工作。建立以苏州工商局、质监局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工商注册号、组织代码为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加强信用政策法规建设。完成《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课题调研论证,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和制定《苏州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修订《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部门整合信用信息,出台《苏州市信用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对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保密等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良好运转。
4.推进企业信用管理。重点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进“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5.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初步形成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工作体系。
6.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初步完成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市级统一信息平台以及外网发布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2013年完成以下工作:
1.以部门职能信息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实现科技、交通、物价、旅游、食药监、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完成全市法人代表企业联合征信工作。
3.五市七区完成市(县)、区级平台建设。
4.启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示范工作,率先推进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
(三)2014年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出台《苏州市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苏州市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以公安局人口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完成公务员、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的个人征信工作。
4.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
(四)2015年完成以下工作:
1.基本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
2.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
3.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并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4.全市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市信用办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和信用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总体方案,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监察局会同市信用办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报送、管理及应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保障和技术支持;人行、工商、质监等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信用征信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人员,实现县市联动,同步推进。确立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的运作主体,将原挂牌在市信息中心的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牌子和职能划归市经信委,在信用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以及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并配备相应人员编制,落实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二)建立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范畴,并制订《苏州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苏州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苏州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报送、管理及应用等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对存在执行不力、工作敷衍搪塞、不正确使用信用信息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的保障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制度化、常态化,重点支持市级信用平台“一网三库”建设,适当支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补贴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信用管理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的考核奖励、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考核奖励等,尤其要着力引导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资金安排方向每年各有侧重,动态调整。
(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征信披露和共享,征信内容、评价指标、披露信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数据处理、存储以及查询公示、评价认定等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