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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3〕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第二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15名人员为第三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徐惠民?副市长
顾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瑾?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陆文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鼎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许永伟?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靖?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
许华柱?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顾超雄?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文蓉?市人社局副局长
邱良元?市工商联副主席
高慧芹?市总工会副主席
鲍士鑫?苏州工益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沈同仙?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包献忠?望亭发电厂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由第三届管理委员会一次会议推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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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市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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