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确认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创新先锋培育企业及通过复审创新先锋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4〕1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创新先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6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确认张家港保税区灿勤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确认张家港市华菱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培育企业;确认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创新先锋企业通过复审,现予以公布。
希望创新先锋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在新的起点上争创更大成绩。全市企业要以创新先锋企业为榜样,坚定发展信心,借鉴先进经验,切实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名单
2.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培育企业名单
3.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通过复审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确认2014年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创新先锋培育企业及通过复审创新先锋企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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