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二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6〕2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二十批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扶持、科技计划、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6年苏州市政府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二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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