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4〕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市政府制订了《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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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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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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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的基础条件得以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行,水务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涉水产业健康发展,水与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江湖水系连通多重功效得以发挥,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水乡古城的特色水文化与丰富多彩的互动水教育交相辉映,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远期目标是形成适应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条件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具体包括:河湖水质得到根本性改善,全面满足水体功能和公众宜居宜游需求;“江-河-湖-塘”水生态系统整体得到修复,阳澄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区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基本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水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水域经济全面实现生态化发展;水系连通格局得到优化,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安全可靠;彰显苏州“青山绿水、小桥流水、园林静水”特色的水文化内涵得到全面传承和发展,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水清可渔、水美怡人、水兴惠民”的现代水乡特色。
二、行动任务
(一)以减负增容专项整治为基本手段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1.建设生态产业。
——加强生态工业建设。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进企业节水减排,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6年,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超过12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100%,年用水50万吨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用水量覆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到2016年,无公害、绿色、有机种植面积占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超过93%,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达到6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低于210kg/h㎡,农药施用强度低于2.5kg/h㎡,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各市、区)
——倡导绿色消费。宣传普及绿色旅游知识,发展绿色餐饮,建设绿色宾馆。加强生活用水节约管理,推进节水型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社区建设。到2016年,四星及以上宾馆全部建成节水型宾馆,市本级75%的机关、县级市50%的机关建成节水型机关,50%的学校建成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超过5%。(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2.全面加强废污水收集和处理。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新建开发区一律按雨污分流制铺设污水管道,旧城区采取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进污水处理厂的模式进行改造。各城镇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水平。工业园区内企业统一排入污水处理管网集中处理。到2016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大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按照“城乡统筹、接管优先、稳定可靠、维护简便、经济适用”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杜绝垃圾进入河道。到2016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太湖、阳澄湖保护区达到86%。(责任单位: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强再生水回用。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系统,逐步扩大再生水回用的规模,减少入河污染。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拦蓄利用设施。到2016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3.实施江湖水系连通工程。
——开展河道清淤、河湖水系畅通和调水引流。对重点湖泊、主要出入湖河道和其他骨干河道及淤积严重的城区河道、农村河道进行生态清淤和疏浚,减少水体内源污染,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打通断头浜,拓宽束水河道,增强行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实施以阳澄湖为调节中心的“通江达湖”调水引流工程,苏州城区、各县市级城区、重要镇区和圩区结合防洪除涝工程,因地制宜地实施调水引流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4.开展重点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湖泊。对94个重点湖泊逐一开展调查,掌握现有的水质情况及周边的各类污染源排污状况,明确各个湖泊的功能定位,确定保护目标,编制整治方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近期对东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重点区域开展水生态环境整治,逐步对其它湖泊分期分批开展治理。到2016年,整治湖泊数量30个。(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提升古城区河道水质。在继续加快城区截污工程建设前提下,通过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引清调水等综合措施,使古城区水质、水景观明显改善,实现“水清水好水美,河净岸洁景秀”,环城河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Ⅲ类,其他河道达到Ⅳ类,不低于Ⅴ类水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姑苏区)
(二)以“山-河-湖-城”为纽带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
——湿地恢复和保护。在已经认定和公布102个市级重要湿地的基础上,加快对一般湿地的认定,公布名录,明确边界,设立界标。到2016年,确保湿地面积不降低,水域面积不减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各市、区)
——生态河道建设。制定生态河道标准,采用自然护坡、生态护坡,恢复水生动植物生长、繁殖、栖息环境。到2016年,新建、改造护岸的生态化比例超过9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城市生态化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公共建筑一律实行低影响开发,通过增加透水地面率、配套建设水景池塘等措施,确保建设后产流系数不增加。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绿地221工程,即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建立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探索下凹式城市绿地建设模式,突出绿地渗透功能。到2016年,城市透水地面率超过4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各市、区)
——水土涵养林保护。提升西部丘陵区生态功能,西山、东山等丘陵地区禁止树木砍伐、开山采石,有效保障西部丘陵区的生态功能。对原有宕口实施修复、保护,完成山体复绿整治,提升复绿整治成效,发挥生态景观功能。推进环湖山丘区、沿江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到2016年,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超过85%。(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三)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的现代水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取用水户为重点,落实单元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应急调度预案。制定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准入标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取用水计划管理,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和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行工业企业用水审计,提高用水效率。以水功能区为重点,实施纳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除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制定削减污染物总量、增加环境容量方案,限期治理。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出台《苏州市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办法》《苏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苏州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和《苏州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苏州市政府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6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1亿m3,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8m3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4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超过0.66,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72%。(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完善水利水务管理机制。建立水利、环保、住建等涉水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多部门合作共建机制。落实水务管理一体化,做到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强化城乡涉水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继续加强乡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员力量与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强监控管理能力建设。做好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逐步扩大排污口在线水质水量监测比例,不断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到2016年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全覆盖;调整和建设一批地下水监测井,确保“每镇一井”。到2016年,开展取退水水质水量联合监控的一般工业用水量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式现代水管理体系。建立公众信息发布平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社会意见、专家咨询、集体决定等制度,提升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便捷性。到2016年,年用水20万m3以上的取用水户对于水资源管理的满意度超过7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和规划体系,实行蓝线管理制度。建立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明确责任人,落实水面占补平衡制度,配备必要的巡查和管理设备,加强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设置排污口的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四)以保障良好水生态环境为前提的水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推进生态化水产养殖。推广池塘混养、套养和不投饲、不施肥、不用药的湖泊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养殖尾水全部达标排放。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建成一批千亩、万亩现代渔业园区。到2016年,湖泊生态养殖面积比例达到60%,池塘生态养殖面积比例达到55%。(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市、区)
——合理开发涉水旅游资源。以保护和修复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为基础,全面提升景区水环境质量,挖掘苏州市涉水旅游资源开发潜力,构建包括主城旅游发展极核、沿江休闲旅游带、环太湖休闲度假旅游区、中部湖荡生态休闲旅游区、南部水乡古镇观光休闲旅游区的苏州市“一核一带三区”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到2016年,新增以水体直接命名或主要游览对象包含于水体中的省级以上涉水风景区2处。(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内河航运升级改造。开展以“两纵八横”为框架的干线航道网升级改造,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按照市生态补偿法律、法规规定,对重要水源涵养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由财政给予补偿。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定期调整制度,逐步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形成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河湖资源的激励机制。生态补偿资金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五)以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为主体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骨干河湖和区域防洪达标建设。巩固提高长江堤防防洪能力,确保长江岸线稳定。提高太湖调蓄洪水的能力,满足100年一遇太湖防洪的需要。区域内部,结合高等级航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高速行洪通道,增加外排出路。到2016年,按照流域防洪标准,流域防洪达标率达到98%;按照骨干河道防洪20~5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除涝达标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强城市和圩区排水防涝能力。开展《苏州市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修编,综合应用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手段,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合理划分雨水排水片区,完善雨水管网布局,充分利用已建雨水排水设施,加强雨水管网系统建设改造。加高加固部分地区圩堤,加快配套建筑物与圩区排涝闸站更新改造,全面提高圩区防洪除涝能力。到2016年,城市河道排涝与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雨水管道1~3年一遇,重要干道、重要地区3~5年一遇,圩区防洪排涝达标率(防洪按历史最高水位不出险;排涝日雨200mm两天排出)达到96%。(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加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对已列入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定期进行评估。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完善蓝藻、湖泛预警系统,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水源污染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到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在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网的基础上,实现各供水片区互连互通,列入关闭名录的小水厂全部关闭。加快改造对供水水质、水压有影响的老旧管道,开展部分新建小区、公共广场、学校自来水直饮的示范建设。强化供水水质监管,完善公共供水监测体系和网络,形成企业自检、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监管体系,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末梢水质全面达标。到2016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9%,公共供水末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各市、区)
(六)以吴文化为基础的水生态文明培育体系建设。
——水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现存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挖掘水文化内涵。加强古城水系与水巷、古桥古井古水埠、古镇古村落保护和治水古遗迹、碑记碑亭、祀水寺庙和治水名人论著的保护与研究,挖掘苏州历史治水理念、治水方略和治水精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市、区)
——水文化载体建设。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融合现代科技与人文景观元素,使水利工程集防洪、供水、生态、旅游等综合效益为一体,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水利风景亮点工程。到2016年,新增具有苏州特色的水文化载体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
——全方位开展亲水系统建设。结合具体条件推进水域周边生态亲水系统建设,包括亲水平台建设,近岸浅水区景观生态性整治,岸线形态的生态恢复,亲水河滩的恢复和建设,侧岸漫滩湿地景观的建设,环湖沿河的慢行系统和绿化廊道建设等,提高亲水景观的覆盖范围,满足公众亲水、戏水的需求,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区)
——加强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从政府、企业、公众、学生等多个层面,采取有效形式,全方位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到2016年,相关部门干部参加水生态文明培训比例达到80%,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水生态文明教育不少于1课时,面向公众的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次数不少于50次/年,面向企业节水减排的培训与宣传次数不少于10次/年;水生态文明志愿者注册数量达到300人以上,水生态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50个。(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市、区)
三、行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苏州市政府已成立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市、区均要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发改、经信、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园林、文广、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计划。
(二)资金保障。苏州市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投入。
(三)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相关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多层次的考核机制,发挥人大、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情况监督和考核中的不同作用,形成定期考核和定量评价机制。
(四)宣传保障。依托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挥其舆论监督和社会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面向领导干部、在校学生、企业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各个社会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苏州市2014~2016年度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值分解表
2.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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