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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颁发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2〕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涌现了一大批代表苏州水准、具有广泛影响的科研成果,在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规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2009~2011年度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出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242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70项。
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思路举措,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团结服务专家学者,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责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锐意创新,推动理论研究出新思想、实践总结出新经验、对策探索出新思路、成果转化出新成效,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日
市政府关于颁发苏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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