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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开放型经济创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开放型经济创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放型经济创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高速发展,苏州开放型经济已步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时期。为在新形势下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丰富开放内涵,拓宽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放大开放优势,促进开放与创新双轮驱动,巩固提升苏州开放型经济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端,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与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国家战略,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开放提升战略,坚持开放与创新互动、资本与市场并重、“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服务业与制造业并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重、线上与线下并重,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系,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加快创新提升步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构建结构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发展更可持续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2016~2018)努力,全市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量稳质升,国际经济合作更大规模开展,国家重大试点任务实现突破,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取得新进展,开放载体和平台建设跃上新台阶,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催生新优势,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跃升,在全国全省位次不后移、份额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开放强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使用外资。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保持使用外资稳定发展,实现质量更高、结构更优、领域更宽、方式多样。三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200亿美元左右,培育和引进各类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企业90家以上。2018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39%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项目实际使用外资比重达到50%左右。
——货物贸易。全市对外贸易总量保持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一般贸易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成效,产业链进一步向两端延伸。到2018年末,进口占比接近50%,一般贸易出口占比36%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实现跨部门无缝对接,三年累计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40%以上。
——服务贸易。2018年,全市服务贸易规模达到185亿美元,年均增长15%左右;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达到85亿美元,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新增年离岸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12家,累计建成服务外包产业载体总建筑面积1300万平方米。
——“走出去”。中方境外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25%,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10%左右,至2018年累计拥有本土跨国经营企业40家以上。
——载体和平台建设。各级各类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兴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功能和体制创新迈出新步伐。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国家级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形成新的开放发展平台优势。中新合作、两岸合作、中德合作成为苏州对外开放的重要名片,争取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
三、主要任务举措
(一)聚焦招商,提高使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1.升级引资结构。大力推进对新一代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光电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与大物移云、高端装备(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等领域)、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新材料、3D打印、虚拟现实等新型产业和技术的引进。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完善省、市、县(区)多级叠加的总部经济促进政策体系,加大跨国公司研发设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采购销售中心和其他共享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总部的招引和培育力度。至2018年末,全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项目实际使用外资占比分别达到39%、50%,三年累计引进各类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企业90家以上。
2.完善引资布局。鼓励境外投资者或本地企业以并购、增资、集团资金集中运营、境外借款、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深耕日韩、北美、欧盟、东盟等主要外资来源地,推进优势产业及相关企业的跨境项目合作;深化对港澳台地区的二次招商;拓展中东欧地区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国家来资。优化外资布局,吸引更多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各地围绕做强主导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专业化招商,促进各地产业错位布局、有序竞争、协同发展。
3.提升引资环境。强化开发区主阵地作用,抓好各类开发区优化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对外资高端要素的集聚能力,引进一批龙头项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探索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提升外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外资企业落户及发展中对人员、资金、货物、知识产权等的流动和交易便利化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投资权益综合服务和保障体系,打造依法、透明、公平、便利、具有国际水准的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
4.优化引资要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基地一高地”建设需要,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引进和培育的系列政策措施,对技术、人才、先进管理和业态等高端要素的引入和集聚,提供精准政策扶持。鼓励外资企业融入我市自主创新体系,推动高端要素集聚与高端产业发展相辅相成。
(二)优进优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1.拓展对外贸易新空间。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深耕欧美日等传统市场,更大力度开拓新兴市场。充分利用我国已签署生效的14个自贸协定,帮助企业抢抓商机,发掘自贸伙伴市场潜力,有序扩大双向贸易规模。至2018年,全市对我国现有自由贸易协议签署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占比力争提升1~2个百分点。深度拓展“一带一路”市场。引导企业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零税率政策,深度开拓海上丝绸之路市场;加大对俄罗斯、印度、阿联酋等辐射力和带动力较强的贸易市场开拓力度;战略性扩大对俄罗斯、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林业、矿产等资源性商品进口。2018年,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占比达20%,累计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2.增强一般贸易核心竞争力。部署实施“出口品牌成长计划”,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申请,到境外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至2018年,全市新培育市级以上出口品牌60家以上,累计超过160家,70%以上的大型内资外贸企业设立自有出口品牌。以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重点,推进现有5个国家级、16个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苏州出口汽车及零部件等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太仓中德企业合作基地、常熟出口羽绒制品等省级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国家级。深入打造全市各具特色的进口平台,促进本地进口交易,提升交易实效。
3.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跃升;推动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推动经营主体增强实力,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向总部经济形态转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
4.实施“互联网+外贸”战略。大力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实施关于促进综试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培育新兴产业贸易服务链。完善线上“单一窗口”功能,推进线下综合园区创新发展模式,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建设“六体系两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聚集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四大中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外贸转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进和培育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超过100家,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40%以上。
(三)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1.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立完善部门协同联动的服务贸易促进和数据统计体系,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全市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运输、金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国际维护和维修、文化、旅游等7大重点行业服务贸易,年均分别增长10%、5%、8%、10%、100%、25%、30%以上。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入境维修检验监管示范区。至2018年末,全市建成30个特色服务贸易集聚区,10个以上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较大区域影响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平台,认定200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企业。
2.实施会展业赶超行动。学习借鉴深圳、杭州等会展业发展先进城市经验,优化落实会展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提升苏州会展业市场化、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推动苏州文化博览中心、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昆山花桥国际博览中心等一批会展载体提升功能、扩大影响,增强承接大型化、国际性会议展览的能力。深入打造创博会、电博会、进交会、服博会(常熟)、家博会(相城)等一批品牌展会。培养壮大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市场拓展能力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会展主体,着力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
3.推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三大工程。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依托重点外包载体,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世界500强及IAOP百强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领军、成长型百强企业的引育。制造业服务化工程。依托苏州的制造业优势,搭建制造业服务化的技术交流、业务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将更多的研发设计、物流运输、订单处理、销售等环节外包。“互联网+”融合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带来的服务外包新业态、新领域,加大对引领“互联网+”趋势的外包企业招商力度。
(四)内外联动,加快资本与市场同步“走出去”
1.培育壮大跨国经营主体。动态调整涵盖500家重点企业、100家骨干企业、50家龙头企业的走出去企业库,抓好全程跟踪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全球化布局,提速国际化进程。优化境外投资产业布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抓好千万美元以上境外投资大项目推进,不断优化制造业、服务业、资源开发、高科技四业并举的境外投资格局。着力推进光伏、风力发电、海底光电缆、环保等行业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促进对外工程承包高端化、多元化发展。2018年,新业态工程承包占比达到95%以上。
2.提升境外合作区建设水平。支持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建设,加强招商服务,推进二期开发。支持文化部与苏州部市共建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打造苏州对外文化交流的新平台和新基地。依托东方恒信在巴基斯坦的投资项目,打造以采矿、加工、发电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依托先锋木业在印尼成熟的林业投资开发经验和现有的境外投资基础,带动相关企业抱团“走出去”,打造境外产业园。支持保利协鑫在印度建设光伏制造产业园。支持有实力的跨国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鼓励市内开发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区开展合作,探索自主建设与管理,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发展新路径。
3.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投资促进和保障、宣传引导、企业家全球互助等“走出去”六大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功能创新和内涵提升,在金融、财税、人才、中介服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构建和完善新时期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保障体系。
(五)改革攻坚,培育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新优势
1.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苏州工业园综保区、昆山综保区先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争取最佳试点方案,逐步向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三年内新培育2至3家省级试点企业。提升大型专业市场外贸功能,推动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争取吴江东方丝绸市场获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完善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三个一”“三互”大通关建设,扩大货物“单一窗口”试点范围。深化外贸企业信用管理改革,优化监管查验管理机制。
2.深化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施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强化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制度。加强部门协同,优化配套改革和服务举措,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探索基于信用管理模式的投资便利化措施及其他先行先试的高效服务措施。
3.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法制环境,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原则,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健全开发区内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促进开发区与行政区域融合发展,推动形态开发与功能开发并重,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新城区。加强开发区评价引导,落实动态管理,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推动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打造更高水平开放平台。积极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中新合作新高地。加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改革创新,重点在产业调整升级、体制机制创新、两岸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太仓创建中德中小企业合作试验区,打造全市对外开放新名片。力争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尽早获批设立。
(六)创新驱动,打造更高水平开放载体
1.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开发区评价引导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区。推动产业“高端化、轻质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产业,至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以创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基点,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载体,集聚创新人才,鼓励创新协作,支持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2.优化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按照“瞄准高端、北重南轻、有取有舍、优二进三”的思路,大力引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带动性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支持存量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共建援建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之间开展跨区域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联动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实施国际合作园区共建工程,创新合作路径和模式,争取设立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国际合作园区,争取在我市设立中德智能制造与工业4.0合作应用中心。
3.推动特殊功能区创新发展。整合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战略性推动改变综保区“境内关外”基本定位,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一区八园”特色发展,强化不同开发区产业特色功能,争取形成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多元并举、协作配套的发展格局。
4.提升特色口岸功能。大力推进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苏州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苏州工业园区药品进口口岸、苏州高新区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等特色口岸建设,提升口岸功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和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推进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暨水路(铁路)二类口岸项目,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用好以“苏满欧”为重点的国际铁路货运中欧班列,建设好太仓港长江水运集散中心。
(七)提升内涵,增强开放与创新双轮驱动
1.提升开放创新水平。坚持引资、引智、引技、引业相结合,注重引进技术含量高、人才密集型外资项目,加强对外资企业壮大本地研发能力的引导和扶持。鼓励本土企业通过“走出去”在全球范围集聚创新资源,通过对国际专利、品牌和技术的战略并购和引进,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在全社会倡导和培育重诺守信的契约精神、内外一致的包容理念、宽容失败的理性心态,为更好吸纳国际创新要素、以创新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科技国际合作。抓住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契机,健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发挥独墅湖高教区、苏州科技城等教育和科技创新载体优势,积极推动建设高水平国际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海外核心关键技术,联合高校、研究机构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有效利用当地科技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大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先进创新型国家的专项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中国新加坡、中国芬兰、中国荷兰、中国捷克等苏州创新中心,着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
3.深化教育国际合作。着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项目。扩大在苏高校外国留学生和中小学境外学生规模,争取我市若干所高校成为全国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海外高层次引智计划和海外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加快苏州教育优质资源的海外输出,重点支持苏州大学在老挝创办大学、苏州市教育局创办苏州市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及其与吴中集团在美国合作创办汉语教学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形成部门会商、会办等联动机制,合力推动解决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的现实困难。注重依托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等国家级平台,争取重大政策突破。
(二)创新政策措施
各地要集成国家、省、市、县(区)各级外经贸鼓励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创新和配套落实。各地、各部门在总部经济、科技、人才等领域政策实施方面,要坚持内外资一致、亲清并举,让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和人才应享尽享、应得尽得。对开放型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载体,坚持想前赶早、“一事一议”,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强化考核评价
出台苏州市开放型经济考核评价办法、苏州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正向引导、激励为主、奖惩结合,每年对各板块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充分应用于资金奖励、出国招商名额分配、先进评选、落后约谈等方面。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认真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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