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4〕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健全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委主要负责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和办法;
(二)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
(三)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的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四)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五)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工作机构
?
第三条?市城管委是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市城管办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城管办在市城管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城管委的日常事务。
市城管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
(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城管委成员单位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照分工履行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责(见附件)。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六条?市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七条?市城管委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审议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四)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市城管委专题会议提交审议的事项;
(六)通报表彰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八条?市城管委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有关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审议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三)点评、交流和总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四)研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重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五)审定市城管委全体会议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第四章?议事程序
?
第九条?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城市管理事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会前向市城管办提出,并提交相关议题材料。
2.市城管办对收到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市城管办将收集的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4.市城管办根据审定的议题,作好会议准备,议题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会议议程。
1.市城管办介绍议题内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提出会议议题的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作具体情况汇报。
3.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
4.市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总结。
(三)会议纪要。
1.市城管办负责记录、归档,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市城管办主任审核,呈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发至市城管委主任、副主任和市城管委成员单位。
2.会议纪要作为开展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执行和监督
?
第十条?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决议、决定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单位(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一)市城管委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城管委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二)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要带头对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结果向市城管委汇报或向市城管委成员通报。
(三)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允许擅自改变。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或复议的,经市城管委主任同意后,可在市城管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市城管委会议决议、决定。
(四)市城管委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并与考核奖励经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和现代化指标体系年度考评挂钩。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对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决议、决定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作为部门考评问责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工作要求
?
第十一条?各位委员应按规定参加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向市城管办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各位委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市城管委会议资料属于内部资料,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若会议资料被列为密级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关市城管委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城管办负责统一答复,委员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由市城管办负责按程序进行公开。
?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纪委(监察局)
(一)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履行相关监察职责。
(二)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
(三)负责查处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一)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对各单位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城市管理开展的具体行为进行及时曝光。
(二)宣传城市管理先进典型,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增强城市管理影响力。
三、市文明办
(一)牵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良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二)充分发挥全市文明志愿者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牵头组织实施路长制和“门前三包”工作,加强在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及长效管理工作中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考核,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四、市发改委
(一)负责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使城市管理绩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同步。
(二)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改革要求,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意见,协调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负责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支持城管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参与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现代化指标体系年度考评挂钩。
五、市经信委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电台的正常使用。
六、市教育局
(一)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化。
(二)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教育工作。
(三)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管理。
七、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组织实施“三小车”整治,配合做好市区“黑车”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加强市区货运机动车的通行管理,严格查处进入市区禁止通行范围的违章行为,禁止各类车辆非法占道经营活动。
(二)负责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所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快、慢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整治市区范围内各类报废机动车辆的乱停乱放。
(三)牵头实施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监督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配合做好查处行驶车辆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
(四)负责各类交通标识牌、隔离护栏、墩和信号灯控制箱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清理该设施上的乱涂乱贴和乱设广告。
(五)负责对机动车道上乞讨和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秩序人员的管理。
(六)负责市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纠纷的出警和治安处罚,及时查处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八、市民政局
(一)负责地名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
(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三)协助工商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配合做好城市管理中涉及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九、市财政局
(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二)协同完成老住宅小区、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街景改造等工作任务,做好对工程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三)参与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十、市人社局
(一)根据市公益性岗位联席会议确定的意见做好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辅助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指导和协调市区用好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及城管执法队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招录工作。
(三)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干部考核、先进表彰等工作。
(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其外部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临时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做好市区废弃采石山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复绿力度。
(三)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用地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市住建局
(一)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的管理工作。
(二)牵头实施市区城中村、无地队、低洼地、危旧房和老住宅小区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
(三)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和沿街外立面整治,协调处理市区直管公房的违法建设投诉问题。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产一律不予交易,对未取得规划等部门审批手续的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对擅自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
(四)负责市区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老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转轨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和垃圾分类工作。
(五)牵头实施全市美丽城镇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方面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三、市规划局
(一)负责对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规划设计、放验线单位和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登记、核实。负责对规划审批项目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配合各区对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库(场)擅自改变用途的查处。
(二)负责对新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禁止沿街新建建筑物设置密闭式卷帘门。
(三)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建筑物的环卫设施(包括建筑垃圾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配合做好市区无地队、低洼地、老住宅小区、老街巷的改造及各类市容街景综合整治等项目改造的规划方案,指导各区做好临时便民疏导点和建筑垃圾归集点的规划定点工作。
十四、市市容市政局
(一)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和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及市相关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容街景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做好大型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市管道路的路面、桥梁、城市照明、环卫等设施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对道路停车、地下管线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履行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
(六)负责市级“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指导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村村庄环境的长效管理工作。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全市公路沿线的市容环境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道路平整、清洁和标志标线完好,中分带绿化养护良好。
(二)负责全市航道沿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做好航道驳岸和设施养护管理。负责市区航道内的船舶管理,做好船舶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各类非航运船舶(航道杂船)。
(三)负责市区公交车、客运和货运出租车的车容车貌管理,做好公交场站和公交站台的市容环境秩序工作。
(四)督促机动车辆维修点、船舶修理业户,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制。
(五)负责市区的“黑车”整治,配合做好“三小车”整治工作。
十六、市水利局(水务局)
(一)负责市区河道的环境整治改造,做好市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负责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好城区生活污水截流、接纳和处理,开展城乡结合部河道清淤疏浚,通过水利调度,改善河道水质。
(三)负责主次干道雨水管道疏通工作,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畅通。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老住宅小区、老街巷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供排水管线改造任务。
(四)负责对市区河道杂船的日常管理和清理整治。
十七、市商务局
(一)负责市区内商业网点的规划编制,指导商业网点、商业体系建设。
(二)牵头实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市场环境。
(三)督促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义务。
十八、市文广新局
(一)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设立的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二)配合城区老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参与街巷综合整治方案审定,加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
(三)加强对所属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乱涂乱贴,定期清洗或油漆见新。督促全市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九、市卫生局(食药监局)
(一)负责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三)负责全市单位卫生达标的评比、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除害消杀工作。
(四)负责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提高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建设水平
(五)加强市区医疗机构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十、市体育局
(一)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
(二)负责体育场等运动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做好利用体育场馆设施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四)配合做好涉及信鸽棚舍搭建方面的群众投诉问题。
二十一、市环保局
(一)组织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污染治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
(二)协调(原为负责)市区扬尘和噪声污染的防治,负责扬尘和噪声的监测工作,做好居民小区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及餐饮等单位产生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专项治理,净化苏州水环境。
(四)做好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旅游局
(一)负责监督检查经营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监督检查旅行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与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持证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组织市属部门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检查工作。
(五)配合各区对节日及重大活动、节庆活动期间市区主要景区(点)周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三、市园林和绿化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新增绿地实事工程,指导督查各区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二)负责市管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设施,保持绿地和设施整洁美观,并指导各区做好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市属公园、园林、风景区的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管理水平。
(四)协助做好绿化施工工地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防治扬尘污染。
二十四、市民宗局
(一)加强对来苏经商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有关矛盾的化解工作。
(二)检查督促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基层单位做好城市环境长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市信访局
(一)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向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转交信访事项,督促各单位及时处理、答复。
二十六、市民防局
(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督促人防设施租赁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二)负责做好自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按要求实行围栏作业,确保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三)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人防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十七、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章、规范性制定的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培训工作。
二十八、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宣传报道深度、广度,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成效,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二)贴近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居民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环境长效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市广电总台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宣传报道深度、广度,全面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成效,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二)贴近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居民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环境长效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对所属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做到及时清除乱涂乱贴,定期清洗和油漆见新。
三十、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负责所属储备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按照城市容貌要求建设规范围墙。
(二)配合市区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便民疏导点和建筑垃圾临时归集点的设置工作。
(三)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所属再建项目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三十一、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一)整合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问题,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城市管理服务。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区、各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答复、处理相关问题。
三十二、苏州文旅集团(东方水城旅游公司)
(一)负责做好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的有关管理工作,对物业等资产进行公司化管理,具体落实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属企业公共设施的养护,督促租赁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十三、苏州城投公司
(一)负责所属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按照城市容貌要求建设规范围墙。
(二)负责所属企业各类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督促租赁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三)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所属再建项目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三十四、苏州轨道交通集团
(一)负责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工地的管理,落实规范围栏、工程车辆密闭运输、不得带泥出场、工完场清等措施,确保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二)负责做好市区轨道交通所属各类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以及各个站点出口周边的日常保洁等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
三十五、苏州工商局
(一)依法履行对市区各类商品市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二)配合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任务,改善市场环境。
(三)在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住所不符合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十六、苏州供电公司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及时举报违法违章行为,主动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供电服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市容街景整治涉及的电力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配合清理无主线路。
(三)配合做好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对现场存在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配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三十七、苏州电信局(电信分公司)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
(二)配合做好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市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三)配合做好涉及乱涂乱贴违法通信号码的停(复)机工作。
三十八、中国移动苏州分公司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
(二)配合做好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市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三)配合做好涉及乱涂乱贴违法通信号码的停(复)机工作。
三十九、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
(二)配合做好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市容街景整治涉及的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三)配合做好涉及乱涂乱贴违法通信号码的停(复)机工作。
四十、苏州邮政局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
(二)负责市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对老住宅小区内的邮政信报箱及时进行修缮和添置,对市区主要干道及时新增和调整设置信箱筒。
(三)负责市区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所属建筑物的景观灯光设施的维护管理,利用察院场邮政大楼的大型电视屏播放公益广告。
四十一、苏州火车站
(一)负责搞好室内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做到站屋环境整洁,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站内广告牌规范、美观;站台、线路、广场及各工作、营业、休息场所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环境整洁。
(二)抓好绿化美化,及时清理站区的乱涂乱贴,清除站台和路段沿线垃圾杂物。
(三)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广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
(四)强化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抓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四十二、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提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责任,并加强对区职能部门、镇(街道)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日常监督考核。
(二)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处理城市管理的具体事务,
(三)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规范车辆停放,取缔占道经营,开辟建设各类便民疏导点。负责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管道路、街巷、公园的市政维修和绿化养护管理,对辖区内单位、新村、小区、小街巷的市政设施和绿化管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居民区(包括物管小区)和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节日及重大活动、节庆活动期间市区主要景区(点)周边、城市出入口及重点商贸区的市容环境和旅游秩序等进行综合整治。
(四)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具体行使辖内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确保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全面推进辖区城市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老住宅小区和老街巷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容街景改造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网格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主动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市民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
(七)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大院(楼道)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的进行检查、评比、监督和考核。
各区、各职能部门除了履行上述规定职责外,还要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任务,并按照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相关问题的办理工作。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