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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的精神,以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依法公正监管、改革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率为重点,实施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健康监管的制约、预防和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安全,努力实现“健康苏州2030”规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市、县(区)、镇(街道)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卫生计生监管模式,提升科学管理和执法水平,实现我市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指标: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设综合监督机构,综合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仪器设备达到省、市有关标准,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评价率: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10%,多次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5%。核心制度执行符合率≥95%,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规范率≥95%,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率≥95%,医疗照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9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自体输血率≥25%。
(三)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率: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率,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80%。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率100%。住宿业、沐浴业、美容美发、游泳场所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率100%。
(四)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抽检合格率≥95%,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率≥95%。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95%,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95%。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合格率≥98%,生活饮用水抽检合格率≥98%,游泳场馆水质抽检合格率≥90%。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95%。
(五)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率100%,事件处置率100%。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公开率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三、主要任务
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即建设一个体系(现代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突出全面监管三个重点(覆盖重点领域、监管重点环节、健全重点机制),明确提升监管能力五大任务(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规范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构建风险管理模式、统一监管信息平台)。
(一)建设现代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
1.健全执法网络。各地要按照转变职能、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整合卫生、计划生育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建立定位明确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和制度,监督机构职能职责和名称规范统一、上下对应。推进卫生监督分所建设,促使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2.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和监督重心下沉要求,坚持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权限范围,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属地化监管措施,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卫生计生监管相对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促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使之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3.构建社会共治。强化行业组织自我约束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在行业治理、政府法规制度论证、事中事后监管、重大政策制度评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畅通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渠道,实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有奖举报等制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全面监管三个重点。
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监管,维护卫生计生服务市场秩序。
1.覆盖重点领域。拓展监管的深度、广度,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医疗卫生领域,依法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公共卫生领域,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开展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四类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试点工作,推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游泳场馆水质在线监测项目,实施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远程监控及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管理,建立血液全程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在计划生育领域,加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监管,严厉打击代孕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孕产妇与新生儿等重点人群母婴保健服务监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监管重点环节。加强卫生计生服务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抓好资格准入、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等监管。严格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管理,细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技术准入标准,推行审批、许可、变更、校验环节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违规失信、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相关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规范服务行为;在血液安全、医疗感染控制、临床医疗技术应用、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健康体检、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安全等专业领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评价和控制体系,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障质量安全。
3.健全重点机制。一是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对卫生计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促使卫生计生、环保、食药、人社、物价、市场综合管理等部门间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卫生计生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明确卫生计生各个业务领域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二是监督与信用联动机制。强化监督与信用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管理相对人在依法执业、质量管理、规范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工作细则。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根据需要委托医疗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三)提升监管能力五大任务。
1.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医疗技术监管、医师执业管理、健康体检管理、妇幼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管理、餐具消毒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管理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项目规划并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立、改、废的评估意见组织实施修订工作。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深入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具有苏州特色、促进市民健康的法规制度和宣教体系。
2.强化执法规范建设。分析研究地区、行业特点和监管形势基础上,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执法标准体系。制定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领域的执法工作规程,统一案件立案、调查、终结等各环节中相关违法行为认定要件标准、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及行政处罚实施基准。在查处过度医疗、医疗事故、“医托”、“号贩子”、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重点领域,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明确关键要素和认定标准。推行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案程序,着力于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件查办能力。
3.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医疗服务监督苏州培训基地、国家放射卫生监督苏州培训基地、国家卫生计生执法苏州科研基地建设,完善我市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推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和首席监督员制度,支持卫生监督员到医疗机构等专业机构实践培训和上级行政部门岗位锻炼,选聘医疗技术专家纳入监督名录库,形成以卫生监督员为主要力量、医疗专家为技术支撑、卫生监督协管为补充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加强疾控机构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拓展检验检测项目;各级监督机构内设快检室,配备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职业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检验检测能力。
4.构建风险管理模式。推行卫生计生监管领域,全环节、全过程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模式。结合本地区和监管行业特点,在风险评级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监管:一是风险发现,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舆情监测以及利用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监测哨点等渠道发现风险;二是风险分类,各监管机构要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提高监管的精准。风险分类情况不对外公开;三是风险处置,要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将高风险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5.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我市现有卫生计生监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管理相对人“一户一档”动态电子监管档案,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部门联动、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数字化基准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业务支撑,实现高效、精准、科学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推送、向社会有序开放有关监管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健康优先”制度框架。市和各市、区政府要建立卫生计生、法院、检察、公安、财政、人社、环保、食药、市场综合管理、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卫生计生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本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在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人员配备,充实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力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配置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需求。
(三)开展督导评估。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工作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和评估。建立动态分析、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制度,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并予以完善改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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