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4〕1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3号),根据省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推进苏州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坚持从苏州实际出发、体现苏州特色,坚持以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勇于改革创新。
(三)重点任务。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先以两年为期,围绕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四个百万亩”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着力在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规模化服务、创新流通现代化、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各地可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优势,在试点内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有所侧重,不求面面俱到。
(四)试点范围。昆山市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试点,要加快推进,重点探索城市供销社发展之路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创新,为全省创造经验、树立典型。其它县级市、区要突出优势和有利条件,积极行动,不等不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根据实际确定在1~2个领域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试点的内容
(一)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加快新型基层社建设。根据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总体框架,紧贴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优化基层社组织布局,依托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综合服务社等组织,通过自建、联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发展体现供销合作社宗旨和组织属性、具有经营服务功能的新型基层社,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体制机制。探索农民参与基层社建设的新举措,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
加快为农服务创新步伐。要努力做到与镇村布局规划同步,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步,推进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加快以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为重点的“两超一院”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真正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
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服务为宗旨,以资产为纽带,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通过创办、领办、联办、合办等形式,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加快产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在植物保护、秸秆综合利用、消费合作、劳务合作、文化合作等方面积极拓展。
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单位、社会团体及农业大户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健全市、县、镇三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组织体系。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挥作用的新途径,着力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信用服务等,将其打造成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
(二)创新规模化服务。
加快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整合专业社、服务社、基层社以及社有企业等资源,加强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进菜单式、保姆式等服务模式,形成与现代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协调发展的多元新型经营主体。
健全完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围绕“四个百万亩”的产业空间布局,服务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合理配置好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网络,办好庄稼医院,强化质量安全可追溯,完善以粮食、果蔬为主导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拓展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覆盖面和服务领域,积极提供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参与开展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田托管等服务。
构建农产品信息化服务网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以农产品信息化为主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植保、防疫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期货、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与信息化、网络化相结合,创新交易方式,提升流通效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各地要根据自身优势,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与行业协会融合发展、相互促进。鼓励发展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继续开展农民经纪人等职业技能培训。
(三)创新流通现代化。
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水平。突出抓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主的“新网工程”建设,加快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点的升级改造,培育壮大连锁龙头骨干企业,提高网络运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顺应农村、农民消费需求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集散和集中配送能力。
增强农产品流通功能。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推动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切实解决农产品难卖和质量安全等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和改造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步伐;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增强产业带动力;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订单、社区直销、门店配送,提高市场覆盖面和竞争力。
探索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探索与国内知名网站合作建设网上地方名优产品展销展示馆,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结合苏州乡镇规划布局和商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以投资、参股、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探索乡镇商业综合体建设。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探索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总结推广昆山市供销社参股农村商业银行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发起设立或参股当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
发挥小额贷款的支农作用。坚持只贷不存、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完善供销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提升小额贷款对“三农”、县域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服务能力。
发展相关担保公司。借鉴昆山市供销社担保公司的做法,采取政府出资扶持、与社会资本联合等多种形式,在具备条件的市、区,适度发展相关担保公司。按照代偿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稳健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
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合作社内部开展征信、评信等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支付、结算、账户托管等便利活动。
(五)创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加快推进废旧商品三级回收网络体系。立足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城市管理,加快推进姑苏区试点街道的社区回收服务点建设,加快建设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形成可复制、可粘贴的模式,逐步在全市推广。加紧区域内废旧商品集散中心(产业园)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构建起以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产业园)为核心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新型回收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在线收废、电话预约、流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积极创新发展爱心收废、积分收废、有奖收废等新型收废模式。加强与环卫部门合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开展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行业规范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废旧商品网点清理整治。
三、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改革试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全力做好工作。省试点县昆山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其它县级市(区)要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地的试点范围和要求。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宣传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确保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前期筹备、启动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前期筹备阶段,主要是调查研究,确定改革试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启动实施阶段,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按照试点方案,全面试点实施。总结验收阶段,为2016年上半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充分认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实施各类项目。在供销合作社将所属划拨土地改为出让性质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出让金等政策优惠。在“新网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扶持为农服务社等专项资金等方面要积极支持。
(四)强化检查指导。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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