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通信行业“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3〕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市物价局、苏州工商局、市纠风办等4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通信行业“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关于开展通信行业“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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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我市通信行业诚信、规范、安全的良好行业风气,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及省、市2013年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通信行业开展“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通信行业中社会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苏州通信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倾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和规范电信政策文件,向社会公示,做到政策透明;简化资费结构,着力整治强行捆绑、强行定制等违规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准确计费,让用户明白消费;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重点
(一)政策透明。
1.办事公开。清理和规范电信政策文件,梳理相关政策依据,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严格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程序,简化资费结构;加强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2.资费公开。将资费项目、计费依据、计费原则、收费方式、资费标准、办理流程、适用时限等上墙上网公布,全面告知用户资费内容、有效期及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内容真实准确。
3.服务公开。将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作出明确承诺,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协议,做到结构简单、通俗易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白消费。
1.履行告知义务。服务收费事前文字告知用户,杜绝收费项目不清、乱收费行为,严禁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2.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业务订制程序确认,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为用户开通付费项目;对包月类、体验类增值业务收费,必须经过二次确认征得用户同意。
3.保障客户权利。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设置消费陷阱。在提供优惠套餐的同时,必须提供优惠套餐中的单业务产品,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权利。清理网内网外差别收费等违规价格行为的资费套餐。
(三)规范服务。
1.优化服务平台。简化和完善实体、网上、掌上、短信营业厅等平台功能,为用户提供多渠道便捷服务。
2.规范营销活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业务宣传真实准确,不夸大优惠,不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
3.提升服务水平。采取措施保障各项承诺落实,在协议范围内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
4.完善投诉机制。确保投诉热线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相互推诿。落实回访制度,主动沟通,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部署(2013年4月~5月)。成立由市经信委、物价局,苏州工商局,市纠风办和市通信行业协会等部门组成的通信行业纠风联席会议,部署全市通信行业开展“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工作。各通信企业根据专项活动意见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市经信委、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
(二)社会动员(2013年5月~12月)。畅通民意渠道,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和“寒山闻钟”论坛等载体,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动态监督。(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各通信企业组织实施)
(三)公开承诺(2013年6~7月)。认真梳理政策依据,就规范经营、收费管理、优惠政策、服务标准等项目明确公开内容,主动排查问题和不足,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形式,向社会承诺。(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各通信企业组织实施)
(四)互动直播(2013年8月~9月)。邀请通信企业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在线交流”栏目,介绍通信行业诚信服务、满意消费的具体举措和做法,通过热线电话、短信、论坛等方式与听众、网民等进行互动,现场解答政策咨询、收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接受相关投诉和举报。(市纠风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物价局、苏州工商局和市通信行业协会及各通信企业参与)
(五)专项督查(2013年8月~10月)。通信行业纠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通信企业执行收费、维护消费者权益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和严肃问责,及时进行通报或曝光。(市物价局、苏州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纠风办和市通信行业协会参与)
(六)整改提高(2013年4月~12月)。各通信企业要明确专人,确保专项活动重点任务落实,要认真梳理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组织服务对象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议,促进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各通信企业组织实施)
(七)综合评定(2013年11月~12月)。结合行风评议“回头看”,通过网上集中测评(占15%)、政风行风即时评价(占40%)、服务对象现场评议(占30%)以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考评(占15%)等方式,对通信企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纠风办牵头,市经信委和市通信行业协会配合)
(八)总结完善(2013年12月)。组织召开专项活动总结会议,交流经验、通报结果,巩固活动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经信委和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通信行业协会和通信企业要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广泛听取社情民意;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通信行业“诚信服务、满意消费”专项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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