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4〕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苏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结合苏州实际,现就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中心任务,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突出监管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基层监管基础和技术支撑,健全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为抓手,着力破解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提高共治共管能力为核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依靠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具体目标为:
(一)全年重点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
(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5%以上,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98%;
(五)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
(六)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覆盖率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猪肉可追溯率达90%以上;
(七)发挥12345、12315、12365、12320、12331、12312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八)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结合省即将出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同步推进市、县级市(区)两级机构改革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及时调整到位,实现监管能力最大化、最优化。建立镇、街道监管派出机构,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下移;推动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工作人员专职化,在全市行政村和社区100%建立协管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推进市级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建设,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蔬菜生产基地生物农药及生物源农药使用比例达到35%以上。推广标准化生产,严格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促进产销对接,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永久性蔬菜基地的建设,继续拓展与直供基地对接的配送中心的功能,提升地产农产品直供直销水平。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严格执行“瘦肉精”抽检制度,提高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抽检比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经营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巩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果,加强体系运行维护保障,充分发挥溯源体系监管效能。
(三)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执行许可发证审查工作要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优化工作,持续实现换发证40个工作日、新发证30个工作日的市级办结目标。继续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预警提示工作,消除许可证过期后的非法生产现象。严格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三分监管”工作,100%实施量化分级监管,100%建立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监管档案。
强化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性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油、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乳制品每周抽检工作,充分运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与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两个平台,保证获证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全覆盖,推动地产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进一步加强新办证企业索证索票提示、重点企业帮扶等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考核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守信经营。
(四)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继续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深入推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核发,开展许可证专项清理,厘清底数,切实把好准入关。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使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登记两者合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深入开发更适合经营户使用的“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的远程监管工作,推行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板制度。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加油站食品销售专项治理,深化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行为,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审批,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开展动态等级评定和公示。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充分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严惩失信行为。稳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扩大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在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的应用范围,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切实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重点地区,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不断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快检装备在餐饮监管中的作用。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加强餐饮安全舆情监测。落实预防食物中毒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六)进一步务求实效抓好治理整顿。
继续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制定2014年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四项治理”(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地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村地区食品市场治理、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巩固和深化去年“天安行动”成果,实现“五项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工程、食用油放心工程、卤菜厂(店)诚信经营工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成效再提升)。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办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合监管力量,实现违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坚持监管为民,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抽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和预警平台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在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科学安排、统一部署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以风险监测、统计分析等为基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点分析研究,为决策部署和日常监管提供风险预警服务,预警排查并重,有效管控风险隐患。继续按每千人4批次进行食品抽检,全年开展抽检监测总量为4.28万批次。
(八)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促进信息公开协调一致,提高食品安全行政透明度。市食安办将继续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通报执法处罚行为,定期发布食品市场检测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食品的详细信息,建立并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良信息档案“黑名单”。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后续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
(九)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突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提升事故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做到突发事件及时预警、重要事件及时报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依法依章开展行业自律和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服务,鼓励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积极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创造条件,加大对不安全食品举报的奖励力度,发动人民群众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继续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市级奖励基金100万元,各监管部门按照《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筛选核实举报信息,主动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尽早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食安办及各监管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平稳过渡,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和监管“空档”。各地要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要对属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14年,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市、区签订《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各地、各部门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组织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安全意识宣传,大力倡导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加强对监管先进个人和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doc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