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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4〕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局制定的《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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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市以全国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文化部、财政部命名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在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市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先导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到2016年底,建成普惠均等、全面覆盖、实用高效、群众满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谋划,集中力量解决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前瞻性和战略性。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质,积极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效率和活力。
3.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进一步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多渠道提供亲民、便民、利民、悦民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谋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4.先行先试、持续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制度设计,创新公共文化发展思路,探索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促进公共文化工作的实效性,持续发挥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指标。
1.设施网络:
(1)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32平方米;
(2)100%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与公共电子阅览室。
2.服务供给:
(1)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8册、人均年增新书0.08册次、人均到馆次数2次,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1.1次以上;
(2)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年均惠及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5000万人次;
(3)市、县级市(区)两级图书馆年均下基层服务不低于60次,文化馆年均组织流动演出15场以上,流动展览12场以上。
3.人员编制:
(1)100%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落实3名以上人员编制,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100%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3)市、县级市(区)两级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城乡一体化。
(1)推动市、县级市(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升级。2014年内高质量完成昆曲剧院建设,推进苏州第二图书馆、苏州艺术剧院等工程建设。高标准推进博物馆城建设,新建苏州历史博物馆、重大吴文化考古遗址博物馆、工业遗存博物馆等一批博物馆。继续推进东吴文化中心、高新区文体中心等县级市(区)重点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级市、区要积极规划建设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综合体,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编制《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4~2030)》,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2)完善提升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至2016年,全市100%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等级标准。全市各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同时,完善功能布局和设施设备配备,使其成为集综合活动、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数字化文化服务、广播宣传、展览展示、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机构。镇(街道)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施设备配置要满足开展较大规模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
(3)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原有“四位一体”、“五位一体”统筹协调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建设等设施,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16年,行政村、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达到“八个一”,即有一个多功能厅(文体活动室)、一个图书分馆(农家书屋)、一个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一个有线数字电视(特色广播)、一个老年活动室(书画棋牌)、一个特色文化展示室、一个宣传橱窗(阅报栏)、一个文化广场。
(4)加强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轨道交通图书馆服务网络。至2016年,全市公共图书馆分馆达240个(其中,轨道图书分馆3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50个(其中,社区投递点15个),图书流通点380个。
2.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1)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提升工程。不断提升“群星璀璨”文化惠民活动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范围,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得到全方位完善。要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特别是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集项目,支持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的精神文化生活。
(2)做强做优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立足优势文化资源,加大特色公共文化品牌创建力度,形成覆盖全市、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群。以成功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成为“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为新契机,举办好“中国昆曲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等国家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苏州市群众文化大会演”、“苏州市广场舞大赛”、“苏州市少儿艺术节”、“新苏州人展演”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做强10个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文化品牌。各县级市、区在现有文化品牌基础上,做优2至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各镇(街道)要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打响“一镇(街道)一品、一镇(街道)多品”,年均举办10次以上较大规模群众文体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好资源,打造“一村(社区)一品”,年均举办5次以上较大规模群众文体活动。努力形成“市有精品、县(区)有名品、镇(街道)有优品、村(社区)有特品”的公共文化活动品牌体系。
(3)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制定出台《苏州市群众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设立优秀群众文艺创作引导资金,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扶持力度,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影响力和苏州地方特色的原创作品给予奖励扶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群星奖”等为引导,积极实施公共文化产品精品战略,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艺术资源,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
(4)加快发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等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和整合,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丰富公共文化有线数字互动平台,推广掌上苏博、掌上苏图、掌上剧院等手机应用服务系统。建立完善苏州图书馆“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平台。建设“数字文化生活体验馆”。探索建立“苏州市公共文化云”。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社会文化组织、文化企业等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数字文化资源和服务整合,逐步构建面向全体市民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统一平台。研究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覆盖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机构的“一站式”管理信息系统。
3.完善公共文化队伍建设。
(1)引进培育高层次文化人才。制定出台我市紧缺型文化人才引进办法,制定特殊人才扶持激励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依托在苏高校、艺术职业院校和党校等学校机构,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探索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实施文化人才培训计划。
(2)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以区域服务人口为依据的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把公共文化内容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公共文化服务新生力量。
(3)培育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在成立苏州市文化志愿者总队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县级市(区)、镇(街道)依托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组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注册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常住人口数的1%,建立文化志愿者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库,实现文化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4)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建设。各县级市、区年均建设不低于20支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艺术水准的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各镇、街道打造2至3支特色文艺团队,各村、社区确保有1至2支业余文艺团队。同时,建立起群众文艺团队考核评定制度,根据团队人员规模、活动开展、群众评价等条件对团队进行星级评定,建立团队奖励补助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16年,全市各级群众文艺团队登记注册达3000支,全市群众文艺队伍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总数的3%。整合全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建立苏州市群众文艺总团。
(5)建立苏州公共文化资源库。逐步建立包含专业、业余,覆盖市内、市外,多层次、跨区域的公共文化人才库,并通过人才库建设,创作积累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充实到节目资源库,来促进公共文化供给能力的提升,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
4.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强化公共文化立法。总结示范区创建成功经验、有效措施,制定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以地方立法、地方标准等形式固化创建成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化和常态化。
(2)推进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的制订、完善和实施。研究制定“苏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苏州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标准”和“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标准”,初步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标准实施推进模式和运作顺畅、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3)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转变公共文化投入方式,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率,市、县级市(区)政府要按年度编制和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搭建“政府引导、项目引领、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规划布局、政策指引、运行监管、考核评估,公共文化行业规范运行、严格自律,公共文化机构各负其责、开展服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序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
(4)完善群众需求调研、评价和反馈机制。市、县级区(市)、镇(街道)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经常性的“基层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征询、评价、反馈制度”,灵活采用意见箱、入户访谈、座谈会、网络互动、问卷调查等方式,因地制宜设立经常性征询、评价、反馈群众文化需求的渠道和载体,有针对性地不断更新文化资源库,推广菜单式文化服务配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高效化、便民化。
(5)创新公共文化工作示范引领机制。实施市级现代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建设,开展“你在我心中、我在你身边”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明星、团队评选,通过树典型、抓示范,点面结合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积极开展基层文化示范工程创建,3年内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代表,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6)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制度。针对示范区后续建设面临的新问题,邀请文化部及公共文化领域相关专家,成立市公共文化建设专家咨询组,对公共文化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保障,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各级文化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运行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各县级市(区)财政都要安排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扶持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社会化发展。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事业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考核机制,采取政府组织、专家参与、群众反馈、定期开展的考评方式,做好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加大公共文化建设在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定期开展对县级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公共文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本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其他创建城市的交流,结合苏州特色文化,开展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的工作交流和区域文化联动,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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