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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8〕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助推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7号)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区2017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2017年度质量强市工作开展了材料考评和实地核查。考核内容涉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质量结果等四大项35项具体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加分项为5分,综合总分105分。综合总分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经考核评价,高新区、吴江区、张家港市、相城区、太仓市、昆山市、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为A级,常熟市为B级。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评定高新区、吴江区、张家港市、相城区为2017年度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地区。
二、取得的成效
从考评情况来看,2017年我市质量强市工作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质量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定体现。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区)工作协调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各项质量考核目标得到有效分解和落实,各项质量奖励和工作经费投入大多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各地广泛开展“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苏州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和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粮食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质量文化氛围日渐浓厚。
(二)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切实净化市场环境。2017年,全市各类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产品质量方面,2017年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平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2.47%、95.58%、96.46%,保持在较好水平;食品质量方面,食品安全实现零事故,食品千人抽检率6.92批次,保持全省第一;进出口工业品质量方面,共检出不合格进出口货物4330批,批次不合格率8.86%。工程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大中型工程、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三)质量水平有新提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品牌“植树育林”计划,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深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城市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7年,我市2家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家企业和1名个人获江苏省质量奖,2家企业获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125个产品获江苏名牌,均位居全省第一。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7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2项,新增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11个,获批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9个。服务业量质并提,201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8861.7亿元,同比增长8.2%,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为77.63。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2017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1.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科技创新成果累累。2017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2%。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73家,累计4469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7.9%。各地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得到加强。2017年,出台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规划,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化论坛和机器人国际标准技术产业大会,6424项标准在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开展“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组织公共机构资源计量检查,大力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与“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组织锅炉燃煤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完成煤炭样品抽样检测800批次。开展环境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强化强制性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开展儿童玩具、电线电缆等产品认证和有机蔬菜、茶叶产品专项督查。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检中心获批筹建。
三、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发展战略定位还不够高远。党的十九大突出强调了质量,明确提出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等重大命题。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成为我国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战略和供给侧改革主攻方向。从我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来看,各地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国家关于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各地关于质量发展战略规划与高质量发展目标融合还不够紧密、站位还不够高;谋划质量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方法还不够多;推动质量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抓手还不够有力、举措落实还不够扎实有效。
(二)质量工作保障还不够坚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促进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树立标杆、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及增强社会质量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我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对质量奖评定工作不够重视,未按市政府规定要求配套相关奖励政策,质量标杆带动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三)质量品牌意识还不够强烈。打造区域品牌、实现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的融合发展,对于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我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在大力扶持相关产业、企业的同时,对质量品牌建设、管理、推广等方面同步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
(四)质量技术基础还不够扎实。质量基础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关键要从源头夯实质量基础。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质量基础持续加强。但从我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来看,我市质量基础总体水平还不高,质量技术体系还不够完整,部分市、区的质量基础相对薄弱、松散,服务效能不高,与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五)质量安全监管还不够有力。近年来,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但在经济社会结构转型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监管工作思路不够宽、发现问题的方法不够多、评估处置质量风险不够准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抓手不够有力,安全事故仍有发生。这些亟需各地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和方式,切实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各地要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结合各地质量发展实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完善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品牌发展和质量强市(区)建设。强化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发展、安全监管、质量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质量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改进、质量提升等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从生产源头抓起,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注重质量人才培养,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大力宣传质量工作的有力举措和先进经验,发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质量工作,形成大质量工作格局。
(二)狠抓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充分认识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对于树立质量标杆、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质量奖评定工作有序开展、质量奖励有效落实。
(三)深化质量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苏州市品牌“植树育林”计划,围绕各地品牌发展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三级品牌培育梯队,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指导培育。积极组织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及江苏名牌申报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申请各项资金,助推自主品牌建设。推动引导产业集群内的区域品牌,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合作、抱团发展,研制团体标准,规范产业建设和区域品牌打造,更好地促进区域产业品牌发展壮大。
(四)发挥质量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强企制标(准)”,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标准项目。大力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加快各级、各类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及实验室等质量基础建设进程。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撑。
(五)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在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严格许可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抓住监督抽查这个“利器”,加大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领域,突出对特种设备、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消费品和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关键指标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品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抓好质量安全预警预报和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拓宽产品风险信息获取渠道,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安全预警及时有效。规范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加快建立风险产品追溯处理机制,全面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闭环监管模式,实现精准监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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