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
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市级对各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对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吴江区实行业务指导、定期考评和监督检查,对姑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3.强化区(县级市)级城市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城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所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所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行政执法,为街道(乡镇)开展日常管理创造条件。
4.发挥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的基础平台作用。街道(乡镇)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重心所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县级市)级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城郊地区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及时监督、制止和举报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负责辖区内街巷、住宅区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长效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引导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二、加快城市各类设施改造,优化城市管理基础
5.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3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农贸市场的整治,为落实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6.加快环卫设施改造和升级。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改造升级,加快公共卫生间建设,基本消灭公共卫生间盲区。
7.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和优化。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和环城高架沿线违章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做好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审批。落实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规划,建控区外的广告设施使用权纳入市场化运作。
8.集中整治城市脏乱环境。对城市脏乱环境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沿路与隔离带绿化、沿河与河道、沿高架、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各企事业单位、待开发地块等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巩固夏季环境卫生全民大行动成果。
三、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实施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9.加快“数字城管”机构建设。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0号)要求,抓紧成立“苏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具体承担“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数字城管”工作机构。
10.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加快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公安、规划等部门资源,年内完成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全部协同,基本实现“数字城管”规定的单元网格和事部件在市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加快区级“数字城管”二级指挥平台建设,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年内完成与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的对接互联和资源共享。姑苏区、相城区年内启动区级“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建设,确保2014年建成。
11.建立“数字城管”工作机制。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制订和完善“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推行专业部门巡查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单元网格内事部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同时,将路面巡查、“12345”、公众监督、城管110、“寒山闻钟”、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各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录入“数字城管”平台,进行跟踪督办。
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保障
12.理顺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规范全市城管队伍(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序列设置。区级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区域分片或派驻街道(镇)进行管理。
13.加强城市管理力量配置。参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标准,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分别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四的比例充实配备,用2~3年时间解决一线执法和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14.加强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定人定岗定责,量化岗位考核指标,强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苏州市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规范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逐步提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和环卫工人待遇保障。
15.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根据住建部规定,参照国内先进城市标准,按照高水平、精细化、长效化的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扩张、设施投资及资金成本增加、作业成本加大、人员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建立适度稳定的城管经费增长机制,使城市管理经费、定额标准、机扫率等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城市水平,努力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互动互促、协调发展的局面。
16.加强城管联动执法和执法保障。推广“城警联勤”工作模式,形成日常互动规范,逐步扩大联动参与部门,建立执法协作、联动、保障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和效果。
五、持续推进“城市病”治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17.加强占道经营的规范管理。继续集中力量清理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马路摊点,推行“严禁、严控、规范”三级分区管控制度,压缩无证摊点的流动区域和时间。各级政府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便民疏导点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建成适量配匹的疏导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市容环境秩序的影响。
18.落实小区环境长效管理。各县级市、区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综合整治后老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的日常养护管理。要分门别类制订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办法,建立由各级住建部门主抓,街道(乡镇)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强化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
19.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推进车辆乱停乱放城市顽疾治理,依法严格查处重点区域、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推广“微循环”系统,进一步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秩序管理,综合采取盘活停车资源、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科技运用等手段,缓解“停车难”矛盾。建立健全“黑车”、“三小车”等各类非法营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水平。
20.继续加大防违控违力度。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防违控违网络,健全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坚决杜绝“增量”;完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数据管理平台,每月排定整治计划,通过“拆除、整改、规范”等手段,逐步减少“存量”;推进部门协同治理,依法停止办理与违法建设相关的许可、登记、安装等手续,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产一律不予交易、一律不予工商登记注册,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单位集体违建,切实管好“源头”。
21.加强工地(地块)规范化管理。提高各类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筑工地内部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工地外部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主要道路、沿街工地围挡要高标准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施工建设要严格落实防尘降尘、降噪和冲洗措施,减少施工扰民。制订出台《苏州市区储备(拆迁)地块管理办法》。市区范围的所有储备(拆迁)地块必须建设封闭围墙,落实全天候看管;对于两年内暂不开发的储备地块进行综合利用,建设临时停车场、临时疏导点或实施临时绿化美化。
22.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偷倒乱倒行为。加快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多渠道消纳处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运、处”体系,新辟2~3个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归集点。推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招标准入和运输车辆积分管理机制,完成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收费,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的规范化。
六、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23.推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各地、各部门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以市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为导向,制订出台《城市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强化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
24.加大城市管理奖惩力度。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市设立城市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由市城管委分区和市级部门两个层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并与考核奖励经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和现代化指标体系年度考评挂钩。其中,对姑苏区的考核细化到各个街道,结果与市财政下拨的长效管理、景观灯光、环卫作业等经费挂钩;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监管的企业考核结果,纳入该国有企业主要管理经营者评价考核体系。
25.加强城市管理督查问责。市城管委对于当年月度考核排名末位连续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连续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26.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刊等形式,展示城市管理成就,直击社会热点,曝光不文明行为,做到“报纸天天有文章,电视天天有图像,电台天天有声音,网络天天有资讯”,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7.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将“无线苏州”、“党报热线”、“市民报料”等媒体与群众的互动平台与12345热线、“数字城管”、“市民通”等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协同平台紧密联动,更好地汇集市民诉求,解决各种问题,评价办事效果。深入推进“路长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政府管理与社会共建有效衔接的联动机制。
附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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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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