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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17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削减177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9项,下放12项,调整为报国家、省审批37项,调整为管理与服务事项19项,暂停60项。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到各市、区的项目,一律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各市、区和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试点镇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对接,不断提高承接水平。多年无办件量而暂停的项目,一旦有相对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按程序予以受理并向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恢复申请。
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今后我市将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报国家、省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管理与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市政府决定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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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17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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