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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经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审批对象为管道企业施工单位,审批时限为20天。该项许可不设子项、不收费。市发改委应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对接,科学设计许可实施的流程、环节,并纳入市级行政权力库中。
各市、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应设立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职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市档案局“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许可”事项,整合至市档案局“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审批”事项中,不再单独保留“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许可”事项。
三、同意将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事项更名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该审批事项子项为:资格证申请、资格证颁发、资格证变更登记、资格证补发、资格证换发、资格证调转、资格证注销。
四、同意吴江区政府、吴中区政府、相城区政府保留原有的“利用外资单独列户管理地区”外资审批管理权限,并对三区政府撤市(县)建区至今依法开展的外资审批管理工作及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确认。
同意增加授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三区政府现行县级市外资审批管理权限,工作职能由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确权及增授后三区政府外资审批管理权限的具体范围及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行使的相关审批职能,由市商务局根据本文件精神另行发文明确,同时抄送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吴中区、相城区商务主管部门所挂“市商务局吴中分局、相城分局”牌子予以撤销。
五、根据《市编委关于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划转的通知》(苏编发〔2015〕72号),原由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原由市商务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审核”相应划归市农业委员会。
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市卫生局已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原由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统一调整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请有关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调整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新设或调整,要在依法行政的指导原则下,按有关程序,报经各级行政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严禁未经程序自行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违规行为,行政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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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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