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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关于深化苏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共同拟定了《关于深化苏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苏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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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完善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我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目标和任务。
具备条件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到位,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化、标准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区既要积极主动、努力推进,又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2.因地制宜。原则上同一地区保持同一模式,规范建立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达到“安全、规范、高效”的目标。
3.权限不变。改革应在现行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框架内实施,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
4.厉行节约。在信息系统部署方面,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有关工作,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尽量降低改革成本。
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文件,考虑到我市乡镇的财政收支规模都比较大,原则上我市均采用乡镇按一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模式。
(一)建立完整的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开设和管理,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具体包括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定专用资金财政专户。
1.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乡镇财政所(分局)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乡级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财政所(分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乡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
3.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乡镇预算单位按照乡镇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提取现金),并与乡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
4.特定专用资金财政专户。按规定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定专用资金收支情况。
乡镇财政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
(二)建立规范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不同的支付主体、不同类型的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额度,通过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1.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包括:
(1)工资支出。预算单位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支出。
(3)专项支出。有财政资金投入,列入专项资金管理,具备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支出。
(4)其他应当实行直接支付的支出项目。
2.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包括:
(1)除直接支付内容外的其他人员的经费支出。
(2)零星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包括支付对象和金额不明确的零星支出,确需通过现金支付的支出。
三、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逐步实现由核算中心向支付中心的转轨。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不变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规范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各市、区要因地制宜,先行试点,逐步分批推进转轨工作。
1.选择会计基础比较好、会计人员力量较强的单位,先行转轨。例如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尽快建立健全会计岗位、相关财务制度,并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加强基层信息系统建设,尽量统一会计核算软件。
3.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现有财务人员、会计报账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和上门辅导,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
4.要求预算单位配备专门会计人员。原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在转轨时,可先考虑核算人员关系转入相关预算单位,不足部分再适当配备会计人员。
5.对于会计基础薄弱,人员配备有困难的预算单位,可采用委托代理记账方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规范建立完整的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设立乡镇国库,在人民银行开设乡镇国库单一账户。
(1)未设立国库的乡镇,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镇国库并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已设立乡镇国库并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的乡镇,应当规范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由乡级财政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对已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且又开设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的乡镇,应取消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由零余额账户直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2.开设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
3.开设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预算单位,直接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对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预算单位。请各地财政部门制订相应备用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4.按规定开设用于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财政专户,包括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等。
(三)规范现金管理。
1.禁止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2.预算单位应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提取现金。
3.按照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
乡镇应大力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有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代替现金支付。条件成熟的乡镇要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切实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五)采用规范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方式。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制度。乡镇设立“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直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
2.逐步取消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清算户,直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提高清算效率。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要加强协调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延长支付时间,方便预算单位的支付活动。
(六)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是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保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达到“安全、规范、高效”的要求。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信息系统开发,积极协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和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实现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资金清算等国库集中支付各环节网络化运行。乡镇财政部门原则上共享使用上级财政现有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
(七)建立和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有效实施的保障和手段,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加快建立和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积极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财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库处(科)牵头、相关处(科)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具体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按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乡镇预算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财政部门,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乡镇预算编制,提高乡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乡镇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
(四)规范代理银行管理。各市人民银行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和服务情况,与代理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市、区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应加强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培训和财务管理。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关于深化苏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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