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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要求,制定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进情况。(时间:2~10月份随时抽查)
(二)检查2014年以来省政府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复函的实施情况。(时间:3~10月份随时抽查)
(三)检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2~10月份随时抽查)
(四)检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功能区)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时间:3~10月份随时抽查)
(五)检查食品安全、卫生计生、地方税务等重点、热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时间:3月、7月、10月)
(六)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1.《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时间:3月份);
2.《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时间:7月份);
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时间:9月份);
4.《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时间:11月份)。
(七)检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时间:4~10月份)
(八)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时间:3~10月份随时抽查)
(九)检查监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情况。(时间:2~12月份)
(十)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时间:2~10月份)
二、有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8〕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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