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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苏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5〕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提出的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9号)及《苏州市深化社会事业重点领域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有效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新格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丰富的公共体育服务,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80%的县级市、区完成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2016年,全市各县级市、区全面完成省级示范区创建任务,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苏州特色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争做全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领头羊。主要指标为: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5%以上;
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面积达2.8平方米以上;
全市建成全民健身站点5500个;
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5人;
市民身体素质合格率达96%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民生原则。公共体育服务工作要致力于实现体育根本价值,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和享受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利,增强体育意识,参与健身活动,提高生活品质,推动体育运动的社会化、大众化、生活化发展。
(二)坚持城乡一体原则。将体育事业融入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大局,进一步实施各项公共体育服务均等政策,促进优质公共体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加快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工作目标新要求和市民群众生活新期待,将改革创新贯穿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拓宽渠道、增强活力,加快推动管办分离、政社分离、部门协作、服务购买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公共体育服务基础。
1.扩大便民体育设施覆盖面。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将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各地实事工程相结合实施。市和县级市、区及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要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并向集中居住区和自然村延伸。加快综合性体育场馆建设,重点建设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高新区文体中心及片区级体育场馆。镇(街道)“三室一场一路径”和行政村(社区)“两室一场一路径”覆盖率达到100%,推进自然村“一室(场)”或“一路径”建设。着力解决古城区体育设施不足问题,因地制宜增设小型体育健身设施。推进便民体育设施建设,按照《苏州市健身步道系统规划》,建成环古城河健身步道等一批重点工程,推广笼式足球场、拆装式游泳池等新型设施场地。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场馆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细化免费或低价开放要求,实现体育健身设施的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市容市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形式。以举办第53届世乒赛等重大赛事为契机,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特色鲜明的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优化市民健身运动会、假日体育、全民健身节、外企运动会、民企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品牌活动的组织模式、参与方式和宣传形式,使品牌活动影响力更大、参与面更广、市场度更高。针对各类人群的特点,积极组织面向学生、中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总结环太湖国际竞走和行走多日赛等高水平赛事在服务群众健身、满足群众观赛需求方面的先进做法,让群众通过观赏和参与赛事,激发体育兴趣,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健身。(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体育组织服务网络。推动体育协会、俱乐部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逐渐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体育社团自身建设,全市社团会员数突破80万人,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的比例。建立健全体育社团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以体育社团等级评估为抓手,以各类赛事活动开展为核心,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加大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快实体化进程,不断增强体育社团自我发展的活力。(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4.提升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加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力度,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国民体质测试,建成一批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打造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新平台。总结、推广“科技健身小屋”的经验做法,在社区中建立集体质测定、健身指导、疾病防治于一体的服务新网点。广泛开展以全民健身“三进工程”、全民健身系列大课堂等为主的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形成常态化服务态势。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科学健身,通过刊登专栏、制作专题片、定期发送健身知识短信等多种形式传播科学健身理念。(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智慧体育建设进程。充分运用多种科技手段,搭建公共体育服务科技平台。拓展体育系统政务网站的多元功能,增设面向市民的多功能模块。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符合市民需求、贴近市民生活的体育健身内容。整合优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电子地图(查询服务系统)功能,建立晨晚练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场馆等8大公共体育服务基础数据库。开发建设全民健身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市范围内的场馆、赛事、活动等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并开通场馆场地预定、在线支付等功能。(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6.加强公共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使100%的镇(街道)均配备有专(兼)职体育管理人员。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程。充分发挥体育科普讲师团作用,让体育科技知识更好地为市民健康服务。壮大全民健身器材巡查管理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健身器材的安全、正常使用。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培养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拓展公共体育服务渠道。
7.鼓励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和采购目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渠道,推广环金鸡湖半程马拉松赛、端午节龙舟赛等大型赛事活动举办经验,通过推动办赛主体的多元化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明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的方式方法,采取捐助、赞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和改造体育设施。(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拓宽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推进体育产业与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健身休闲、技能培训、场馆服务、竞赛表演等体育服务业,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医保阳光健身卡服务,整合社会体育场馆资源,为市民健身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体育服务。发挥昆山作为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省、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市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扶持方式,建好产业项目,提高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9.推动体教结合发展。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提高锻炼兴趣,养成健身习惯。大力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发展,推进“一校多品”建设,加快体育运动项目的推广和普及。创新青少年竞赛活动的组织形式,组织好校园足球学校、手球学校等主客场制联赛。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技能培训,在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的同时,开展学生课余训练指导。定期进行学生体质监测,努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高运动技能,发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成立了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成立本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使用向最基层的活动组织、设施改善、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
(二)强化协同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市容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如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农办、商务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工商联等部门要在体育活动组织上给予密切配合,民政等部门要在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上给予指导关心,共同努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作评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围绕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指标体系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办法,加快推进。在创建过程中,注重自查,并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我市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新局面。
附件:苏州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鸿声?副市长
副组长:陆俊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东东?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陈建荣?市委农办副主任
?翟俊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婧娟?市教育局副局长
?顾?丰?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燕颜?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晓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菊铮?市人社局副局长
?邵?庆?市住建局副局长
?葛?昕?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胡春明?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刘?炉?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春宏?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叶?帆?市卫计委纪委书记
?陈艳青?市体育局副局长
?徐伟荣?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祺林?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高慧芹?市总工会副主席
?万?利?团市委副书记
?陈丽艳?市妇联副主席
?吴云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勇?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王晓雄?市广电总台副总编辑
?陈丽新?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陈艳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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