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7〕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创新“高峰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要求,经市政府审定,批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考核评估,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希望纳入首批建设名单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有效集聚创新要素,加快推进研究院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苏州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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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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