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根据苏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缓解教育资源紧缺压力
(一)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或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各地修编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须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各市、区参照执行《苏州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52号)文件精神,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能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的住宅开发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和《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二)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各市、区要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优先考虑使用净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三)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各市、区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学校要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以及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苏州市《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号)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环保局)
(四)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要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立足优质均衡,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认定事实情况,加快办理相关学校不动产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标比例,到2020年,力争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用好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条件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并纳入各市、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杜绝以各种形式设重点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七)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各地要在落实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的基础上,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县域内、跨地区开展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名优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三、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
(八)开齐开足课程,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上好各类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教育资源。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到实处,发展学生项目学习、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能力。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精神的培育和实践,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学校心理教育课程,优化学校心理辅导室,建好市、区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心理、绿色、民防、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等各类特色学校创建,力争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以上的特色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环保局、民宗局、民防局,市科协)
(九)改革教学评价,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展各类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探究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评价,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十)基于标准,破解制约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科学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活动,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校本课程开发不过度拔高,应重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加快建立科学而精准的评价体系,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要求,科学设计包括学习成就、幸福指数、身心健康、学业负担、教学方式等评价内容,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成绩,不对学生排名。引导社会及家长不再唯学业成绩及升学率是首,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课外学习负担。(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市科协)
(十一)优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整合各方教育资源。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项目学校和指导师队伍建设,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发展好三级家委会,组织好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形成苏州家庭教育的科学体系和服务品牌。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发挥好苏州市中小学生素质发展活动基地和管理平台的功效,提升我市青少年综合素养。广征社会支持,加强队伍保障,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妇联)
四、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十二)坚持“两个为主”,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强化属地管理,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施好积分入学政策,努力提高准入率。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地各校要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十三)落实措施,解决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已编制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结果,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其招生人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十四)提高师德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完善教师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境界和专业素养。强化职前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省、市、县、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推进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实施,破解人才引进瓶颈,设立特聘岗位和流动岗位,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制度,分类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骨干梯队建设,加强对名优教师的考核管理,将评价改革贯穿评选、管理、使用、建设四位一体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名师作用,助推名师成长,激活教师发展内驱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人才办)
(十五)加强统筹管理,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市、区要将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部门分段核定小学、初中学校教师编制总额,教育部门统筹分配至各校,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各地要通过区域统筹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各地应积极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以市、区为整体,当地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商定教师需求,可按省教育现代化教师配置标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招聘教师的数量,按照事业编制教师同一程序和标准招录,录用后签订相应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协议工资制,薪酬水平不低于学校同岗位人员,有条件的市、区可适度提高薪资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各市、区制定。严禁新增并逐步消化长期代课人员。各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六)推动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
(十七)实行校长职级制,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境外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健全与校长职级制相适应的考核管理、待遇标准认定和相关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八)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时,应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区政府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住宿生看护、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等经费支出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六、引导多元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九)深化改革,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苏府办〔2015〕35号),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保基本和强高端、多元化办学和规范化管理相得益彰的民办教育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考核奖补机制,通过奖励、补助政策等形式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加大民办教育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财务管理、招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实行民办学校督导制度或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学生素质等进行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
(二十)因势利导,促进外来工子弟学校转型升级。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扶持资金足、条件好、质量高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控制办学规模,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发展成为优质民办学校。各地应加大扶持力度,采取购买服务、出租或转让标准化校舍、选派管理骨干等措施,帮助外来工子弟学校逐步转变发展为普惠性民办学校。自然淘汰、适时撤并低质外来工子弟学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
七、完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校园学生安全
(二十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在完成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同时,将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安工程实施意见》,在全市民办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二十二)落实责任,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把学校门口和周边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公安局、市容市政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药监局,苏州保监分局)
(二十三)预防为主,严格校车和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各地要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为需要乘车学生提供方便。规范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快配备标准校车,创新标准校车运营机制,切实保障校车正常运营。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外来车辆管理和校内汽车限速制度,新建学校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避免校内安全事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审批,严密组织,严查车况、驾驶人,规范通行安全行为,保障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加强教育,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安全、心理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健全学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推动学校建立完善学生申诉制度,严格学生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努力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法律顾问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调处多方冲突、管控教育风险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100%全覆盖。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强化政府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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