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核心任务,以创新的勇气、率先的责任和决胜的信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实现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均等化进程。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管理架构,下移政府管理重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扩权强镇”和“区镇合一”改革,至年底,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年度任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第六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做好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审改工作;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审查评议、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行政审批责任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的部署,做好重点、热点内容的主动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各类基金使用情况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政府工作信息,加强政府与市民网上互动,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推行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促进政府信息由结果向过程的全方位公开。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网上运行率和规范率。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率。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为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积累经验。
(五)持续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总结推广太仓市的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张家港市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参与政府管理模式的经验,全面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作用。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工作内化为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外化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品牌。积极运用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坚持大力培育和依法管理并重,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年提高社会组织等级化比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文化繁荣、创新社会管理等为重点,科学编制新一届政府立法项目库。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提交法规议案;按照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好《苏州市水文办法》《苏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制度建设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特别是对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和规划性文件计划制度,提高计划制定的科学性、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需制定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向市政府提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充分调研、严密论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减少计划外项目,有效压缩文件制定数量。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实施满1年的政府规章要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新模式。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和市委提出的创建法治城市的任务,结合《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苏州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提交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
(二)落实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实施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至少要选取2件、政府部门要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产、流通全过程控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物价调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减少行政收费事项,清理教育、医疗、银行、房地产、电信、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行为。
(二)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认真执行《苏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理有方、应对有策、监管有力、风险可控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促进经济开发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农林、食品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在严格行政执法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柔性执法方式,实现全程说理式执法、互动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注册考试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升,通过自学考试、在职教育等系统学习方式,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法律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成立行政调解中心,力争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多方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将行政调解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序对接,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和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市和市级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通过畅通渠道、简化手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进一步强化调解、和解优先原则,积极运用听证、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活动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
(三)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完善网络、热线、短信等方式在内的民意反映机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发布。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各县级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形式,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大平时考核监督力度。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依法行政工作,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加大依法行政向社会宣传力度。
(二)努力提升法律素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得少于两次。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开展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培训轮训工作。认真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落实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2012至2013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确认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培育工作,按照“有创新意义、有实际成效、有推广价值”要求,确定落实重点示范项目和研究课题,推动示范点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积累经验。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创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县级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重点解决区级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室、法制员队伍建设示范活动,使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整体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建立部门法制处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为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附件: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