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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苏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改革攻坚,突出问题导向,以更高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质态新提升。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设计。在认真总结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认真做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工作,着力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学法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继续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安排四次集体学法活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释等新情况,增加学法次数。在认真落实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层正职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年内,举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承办人署名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完善年终核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突出外部评议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干部任免、奖惩真正挂钩。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和示范项目培育活动,以典型引领工作创新。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协调推进“517”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机关内部管理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市级涉审中介机构情况,在全面调研中介服务流程、时间、收费、竞争性等基础上,继续研究提速增效、减免收费等办法,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适时制定市级各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晰履职界限。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五)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不断深化“政社互动”工作,健全政社有效互动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推动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部分职能。依据市政府《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依法将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通过法定授权、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向社会转移。积极研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开展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试点工作。
(六)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逐步推动现有市级执法职责和人员队伍向区级转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方式,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继续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两公开”,切实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
(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有序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八)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决策与深化改革相协调,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以立法推动科学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求,年内重点抓好《苏州市献血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按时向市人大提交法规草案;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认真抓好《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九)完善制度建设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每个县级市、区至少建立一个联系点。坚持开门立法,建立健全公开听取意见、调研座谈、听证会、立法论证、公众意见采纳反馈等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对前瞻性、创制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邀请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坚持立改废释并重。配合改革发展需要,继续做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订和废止一批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优良的制度保障。加强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准确诠释规章的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按照《苏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机制。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纳入目录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程序实施情况应在网上公开和向上报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十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重大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应暂缓讨论决定或不予讨论决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十三)加强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对决策严重失误、未按程序执行以及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精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充实一线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积极推动区、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建设管理等三大领域的综合执法;积极探索在火车站、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常熟市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大吴江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适时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管理方式。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依法公开行政处罚过程、结果的方式方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执法诚信档案管理、执法案件实施后评估和执法诚信评议考核等行政执法诚信管理机制。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运行“全上网、真上网”。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热点难点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制订常态化执法监管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行政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做好行政执法状况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六、进一步优化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十七)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渠道、降低门槛,县级市(区)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各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继续健全和完善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产生的影响,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定期交流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
(十八)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调解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改善行政调解工作环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九)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借鉴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贸区体制创新经验,积极推动我市仲裁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提高仲裁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办案流程,严格仲裁程序,更好地落实仲裁案件的科学组庭、个案考评、专家论证、动态管理、裁前告知、裁后答疑、当事人意见反馈等办案制度,努力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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