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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应急办制订的《苏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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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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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遵循科学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时代前进新趋势,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为“三区三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等工作,努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1.组织协调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建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从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各市、区也都相应成立或明确了应急领导班子、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办事机构。
2.预案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制定各级、各类预案,街道(乡镇)以上应急预案制订率达到100%,社区(村)应急预案制订率超过9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应急预案制订率均超过85%,学校应急预案制定率100%。
3.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五年来,全市救灾投入不断增加,一大批应急避险等基础设施工程先后建成投运,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机制逐渐形成。
4.事故灾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单位、建设工程工地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源头控制、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双下降。
5.公共卫生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传染病疫情起数、波及人数总体有所下降,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少、层级低,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6.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明显增强。通过深入开展“平安苏州”、“法治苏州”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
7.应急队伍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县(区)级以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3支、3000余人,建成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08支、8455人,建成各类市级专业应急队伍287支、11814人。市卫生等部门建立了专家队伍,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建了志愿者队伍,市民政部门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8.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气象、地震、水文、地质、森林、水质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形成。建成苏州市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了与上级和公安、交通、环保、气象、民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合通信和指挥,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预警性进一步增强。
9.应急工作日常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制定了全市值班信息、工作信息等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有了较大提高。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及时,应急响应迅速有力,恢复重建积极有序,受灾群众安排妥善。
10.应急宣教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教育资源,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劳动保障、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理念不断增强。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与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有脱幅。一是组织体系还不健全。部分地区尚未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缺乏专职人员及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机构或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软硬件设施也有待改进。二是信息渠道还不通畅。我市虽然建立了固定、机动、现场三大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但三大系统间的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对突发事件的苗头性、趋势性研判还不系统,信息的预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应急队伍体系还不规范。市公安、交通等应急专业队伍资源需进一步整合,人员力量还需增强。企业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还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四是恢复重建能力还不理想。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有待建立,灾后救助快速反应能力需要增强。各级财政的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有待健全。五是宣传教育体系还不成熟。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平台还偏少,宣传教育形式较单一,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在城市和农村还存在不小差异。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之间、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能力有待提高。
(二)形势分析。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然存在,我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然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运用和管理,网上虚拟社会规范和管理需要加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亟待加强,社会收入分配问题突出,各类社会矛盾明显上升,社会管理任务繁重,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经济、社会和自然系统都进入了一个突发事件发生概率更高、破坏力更大、影响力更强的阶段。“十二五”期间,苏州将进入工业化后期,城乡一体化和城市现代化、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均呈现并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1.自然灾害处于多发频发期。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天候事件频发,自然灾害种类多、频次高,自然灾害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2010年苏州市共出现雷击、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127次,发生区域性、局地性自然灾害共3735次。
2.保障安全生产任务繁重。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事故情况存在不平衡,个别行业事故发生频次较高,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448起、死亡789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到77.44%,死亡人数占到90.11%。此外,全市火灾事故的发生起数、损失程度也有上升态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3.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我市外来人口多,流动频繁,随着人口流动量的加大和流动速度的加快,传染病疫情及职业中毒的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市场秩序混乱、源头污染严重、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为医疗费用高昂、医患互信度降低等原因,医患纠纷呈现高发态势。2010年,全市共接处医患纠纷196起,同比上升12.6%。一些当事人动辄堵医院大门、在大厅摆花圈、设灵堂,甚至侵扰、追打医务人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4.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由于社会结构深刻变迁,社会需求结构深刻变化,而且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我市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甚至有增加的趋势,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一是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事端多发,个别事件在省内、全国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拆迁居民越级上访频繁,并不时有过激行为。二是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怠工罢工事件频发。2010年,全市因劳资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共55起,占总数的30.6%。三是涉校不稳定因素增多。因学校管理、非法办学等引发的不安定事端时有发生。四是特殊群体串联、上访事件和不稳定事端未能杜绝。
各地各部门必须科学审视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主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问题,通过发展和改革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难题,通过创新和实践大胆探索应急管理的新模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要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建设。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
2.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大力推进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的有机整合,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现行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4.技术先进、标准规范。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施,提高应急体系的科学性、高效性、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拓宽应急管理经费渠道,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基本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大江大河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长江、太湖堤防新建改建工程按50年一遇标准实施,重点堤段工程按100年一遇标准实施。苏州市城市中心区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各市建成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偏差在120公里内,提前30分钟以上发布雷雨大风等突发性灾害警报,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0%。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速报10分钟,影响烈度速报15分钟。突发性地质灾害基本做到预警预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
事故灾难类:各类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5%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2%,年度火灾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90%。不发生因企业排污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公共卫生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管网水质合格率均达100%。食品检测合格率达93%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在98%以上,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市、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和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率达到100%。市、市(区)和镇(街道)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
社会安全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社会治安体系,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万人刑事发案率控制在75以内,社会矛盾调处成功率在85%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40%以上,案件执结率95%以上,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90%以上。因能源、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紧张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能够有效控制、快速平息,金融行业突发事件能够得到科学、快速、妥善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十二五”期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个”到位。各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切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各有关部门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应急值守、定期会商、形势研判、条块联动等制度,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科学、有效。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定期进行评估,并把应急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体系。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建设,基本实现预案全覆盖。加强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和动态管理,认真组织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推进预案建设。进一步推动预案建设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形成多层次、立体式、全覆盖的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
2.强化预案管理。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升级与更新制度。加快应急预案信息化步伐,结合应急平台建设,开发智能化预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将组织结构、事件级别、响应机制、处置流程、数据报表等统一纳入指挥系统。
3.开展预案演练。加强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各部门根据专业特点编制相应的演练指南,制订演练管理办法,提出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公众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预案演练,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开展多场景、多措施、低成本的演练,注重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虚拟现实的数字化演练。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预警,逐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构建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能力。
1.全面调查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完成一次针对本行业管理对象的风险隐患调查,更新隐患档案记录,建立市、市(区)和企业三级危险源监管体系,形成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掌握第一手资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化工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自查、季度专家排查、重要部位必查和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环太湖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档案库。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完成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等基本信息调查,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风险图。完成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
2.完善监测网络。扩充完善现有水文、气象、地震、地质、林木、环境、传染病等监测站网,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十二五”期间,建成比较完善的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水利部门要加强汛情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水量自动监测站、重点控制工程自动监测控制系统、旱情监测及信息采集系统,市报汛站实现自动测报。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数字大气”监测网,加强高空垂直观测和对云、能、天的自动化监测,升级、优化和加密自动站监测网,使全市自动气象站平均间距加密到8公里,主城区加密到3公里,逐步实现对苏州大气的不间断、数字化、立体式监测,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调整和优化测震和前兆观测台站布局,重点发展抗干扰地下深井综合观测。完成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数据中心的升级改造,新建一批强震观测台。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基础测绘工作,编制完成市、市(区)两级自然灾害风险图,进一步完善全市地面沉降和山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监测体系,在重点林区建立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综合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船舶运输GPS系统,实现干线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立重点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控网络。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完善粮油等主要商品质量检测体系和保供监测网络。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对国民经济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监测和保护系统。强化对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石化储备库(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加强预警系统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市、市(区)两级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进一步完善气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集成化程度,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管理分析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充分发挥安监、环保等部门监督管理的作用,建立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火灾预警防范能力。提高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建立国内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粮食、饮用水、民用电气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5.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现代通讯设备等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等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四)加强信息通讯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专项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体系,提升指挥能力。
1.规范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精确性,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进展情况。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控和研判,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行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强化综合应急平台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专业部门通信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在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的同时,加快推进市(区)级应急平台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综合应急平台。充分利用各部门专项应急指挥设施和资源,重点发挥公安监控和处置指挥系统、人防基础设施和指挥系统、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全市固定、机动、现场三大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
3.完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依托公安、民防、气象、水利、农林、交通、海事、城管、卫生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应急救援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援决策支持、救援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援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市和市(区)两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危险化学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和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平台,初步实现省、市、市(区)三级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各级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4.加强城市应急联动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推进公安、卫生、消防、市政等应急服务平台的整合和联动,建立市、市(区)两级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受理公众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投诉建议等,与紧急报警平台之间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
(五)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继续加强可能危害社会安全人员的滚动排查、重要目标单位防护和危险物品管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整体防控效能。
1.创新社区管理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民间社会组织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等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化解预案。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畅通有序、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社会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公安队伍为主体,以专业化防控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补充,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会巡逻防控网建设,构建覆盖城市主干道、重点部位、易发案地区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深入推进城乡警务战略,提高社区防控能力,夯实社区警务基础。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增加设立治安检查站或治安卡口,全面建成市、市(区)、镇(街道)三级治安防控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治安监控网络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网络等非传统安全因素易出现领域的管控手段,提高网上信息监控和网上舆情引导能力。
(六)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整合各类应急队伍资源,进一步健全以公安、消防、武警、驻苏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各类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器材、装备、资金的投入,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大开发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镇(街道)级以上政府均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军分区和地方人武部的作用,探索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使用的新模式,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苏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依托现有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力量,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环保、水利、建设、通信、卫生、交通、广电、消防、农林、城管、市政等部门均要有一支本部门掌握的专业应急队伍。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专职森林消防等队伍。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化学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强化长江、太湖水上救助力量。建立健全市、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市(区)两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托当地电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抢修专业队伍。
3.加强兼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相关工作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抓好风险隐患大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企业联动等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5.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万人中有不少于1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市、市(区)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标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丰富储备方式,根据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等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调度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控能力。
2.强化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防护等各类物资储备。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4小时内运抵灾区。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级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国家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和江苏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加强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翻一番,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
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重点加强水上、地铁、特种消防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器材的装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4.提高运输保障水平。发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以及军队、武警等运输力量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应急运输积极性,建立畅通高效的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
5.完善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络系统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较为完整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确保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畅通。
(八)加强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保障。
1.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救助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受灾群众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开展心理安抚,稳定受灾群众情绪,保持受灾群众身心健康。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应急补偿机制,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
2.健全现场恢复体系。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重点修复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群众住房和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3.建立调查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4.提升建筑抗灾能力。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切实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加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重点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
5.规范避难场所建设。科学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的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合理布局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大量设立疏散指向标识。
(九)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制订应急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技术科研力量,完善应急科技支撑机构。加快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苏州”,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技术改造,着力建设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机理、演化规律、致灾机理和破坏机理等研究,为灾害防范提供理论基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技术研究,启动有关灾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发现、防范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加强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场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十)加强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向广大市民普及安全常识,建立应急信息公布交流机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建立健全应急宣教平台。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发挥各部门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对专业处置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安全防护、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形成上下有机结合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体系。在各社区、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集安全教育、应急知识普及、常用防护体验、基本物资备用的公共安全服务站(室)。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并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各类体验场所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各基层组织和管理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市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
2.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开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等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公开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使公众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危害及在应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3.规范应急信息发布。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
四、重点工程
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针对我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并考虑到发展建设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推进一批关系全局的基础性建设项目。
(一)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在苏州市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根据苏州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市、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开发、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等数据库,拓展风险分析、信息报告、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形势研判、辅助决策、综合评估等功能,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二)苏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800万元,规划建设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苏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地震应急专业指挥中心,该中心包括地震应急指挥音视频系统、卫星接收系统、地震监测台网系统、地震强震动台网系统、地震信息发布系统等。此系统上联苏州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联县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此中心将作为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三)气象灾害预警终端“村村通”工程。气象灾害预警终端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一个发布载体,近两年来在灾害防御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扩大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的覆盖率,有效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效益,“十二五”期间拟在全市各村和城市社区内新布设1500台左右气象灾害预警终端,基本实现“村村通”,与已经布设的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组成应急信息综合发布网络,实现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快速发布,让最基层的单位第一时间得到防灾减灾信息,减轻灾害损失。该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四)七浦塘整治工程。七浦塘西起阳澄湖,流经昆山、常熟、太仓三市,于太仓七丫口入江,为阳澄区通江引排五大骨干河道之一。七浦塘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河道拓浚、新建江边枢纽、张家港枢纽、口门建筑物、沿线桥梁以及水系调整等,工程估算总投资26亿元。工程具体包括对吴塘以西段七浦塘河道进行拓浚,过吴塘后新开河道接迷泾河,并沿迷泾河拓浚至石头塘接荡茜河至长江,工程全长43.84千米。工程实施后将大大提高区域引排能力,扩大区域洪涝水外排出路,提高区域防洪能力,增加区域水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围绕“优质粮油、特色蔬菜、优质果茶、特种水产和观光休闲农业”等5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根据《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将相对稳定的基本农田纳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预计投入7.2亿元,规划建设46.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3万亩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基地。按照“田成块、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基本要求,计划建设排灌站165座、丘陵山区中小型水库25座,开挖疏浚渠道200千米,防渗衬渠及暗管700千米,喷灌、微灌、滴灌6万亩,硬质及砂石机耕路600千米,农田防护林2万亩,进一步提高“旱能灌、涝能排、风能防、冻能挡”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田产出率。(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指挥平台。统筹规划建设水上监控设施系统,完善路政、运政监控指挥平台,加快构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与快速发布机制。探索建立C4I系统,通过运用新的无线传输技术和3G视频技术,实现综合交通安全监控与应急指挥。建立平台运行规章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平台资源共享,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障系统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特种设备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应急指挥中心。“十二五”期间,投资885万元,建立特种设备和食品监管应急中心。近期目标是对液化气瓶充装单位充装现场实施监控,对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实施监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远期目标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特种设备事故快速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中心。按照卫生部《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指南》要求,本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投入500万元,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具有苏州特色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该系统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数据等为基础,利用GIS等工具进行传染病等疫情的预测、分析,根据预警设置自动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系统包含了卫生应急专家库、预案库、应急队伍库等基础性资源库,并实现省、市、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与同级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应急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提高卫生应急决策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九)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和广济医院现有的资源,建设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包括苏州市心理卫生中心)。该工程总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入10.3亿元。苏州市公共医疗中心建成后,将主要承担传染病、精神病等的归口治疗,承担职业病、性病治疗等专科业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性调研与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公安应急指挥大楼。该工程于2010年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入资金约5.2亿(不含土地费),预计2012年底建成。主楼系22层,其中地下室面积20556平方米,大楼内部指挥系统主要由十大子系统组成:110、119、122的接处警系统,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车辆定位系统,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车辆智能监测系统,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大屏综合显示和多媒体指挥决策系统,互联网信息监测监控等多种系统。公安应急指挥大楼的建成,为警情综合分析、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及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警情提供了信息集成平台,将全面实现指挥、决策、调度和应急的一体化、实时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价格举报平台。价格举报工作是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主要分三部分:接待受理价格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举报系统;解答、处理价格咨询;对处理后的信访进行分析、总结并归档。为高质量、高水平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拟在“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价格举报平台,并配备相关的辅助设施,从而缩短价格举报办理时间,提高举报答复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能动性的具体体现。“十二五”期间,加快研究制订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志愿者的减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建立一套高效而完善的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招之既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编制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实施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进展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苏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苏州市应急知识培训与实施办法》等应急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急体系建设需要,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序审批。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经费。市、市(区)级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备用金制度,以保证较大以上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资金拨付能够及时到位。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和援助活动。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工作。
(四)开展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抓住重点、攻克难点、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的原则,高标准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雷电、台风、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轨道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社区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五)加强合作交流。在国际国内积极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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