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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涉及公交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近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一是企业源头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客货车辆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部分地区路面管控不严、监管执法不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抓住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专业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等八类重点车辆,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让人放心的平安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联动。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利益,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各项相关部署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紧迫任务来抓,“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组织部署和督促推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公安、住建、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旅游、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依托属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安委会平台,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真抓、真管、严查、严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已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搞好“回头看”,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治理、跟踪督办。
二、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联合对八类重点车辆企业开展安全大排查,检查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要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资质挂钩,将安全责任落实作为业务开展的前置条件。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落实相关重点企业“违反凌晨2~5时禁行规定为零、每月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清零、每日交通事故情况漏报为零”安全监管“三重”措施,并会同市渣土办、市容市政等部门严把专业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准入关,做好施工车辆专用号牌的核发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公交体制一体化改革研究,优化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绩效考核;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执法,倡导使用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市容市政部门要根据企业的运营和车辆的技术状况,逐步淘汰旧的渣土车辆和外地牌照渣土车辆,开展车辆本地化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一车三方”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测平台,重点检查车辆动态监控入网率、使用率、完好率是否达到100%,是否落实专人实时监控、即时纠正违法、事后跟踪处罚。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要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落实车辆单位安全等级管理、分级管控制度和交通违法预警通报制度,排出一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安全管理涣散,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整改。各级公安部门要定期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较多的重点企业抄告给同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视情开展联合约谈。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职能部门,积极深入重点运输企业,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八类重点车辆的源头管控,并推动常态长效化管理。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要对所有八类重点车辆开展全面的专项安全排查,重点是车辆的违法处理情况、检验情况、报废情况,发现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运营。要全面排查重点车辆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从事营运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主管职能部门。对八类重点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从事营运,并落实处罚措施,通报职能部门。针对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现状和通行线路的安全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梳理、汇总管理的重点单位驾驶人情况,要按照户籍化管理模式,逐一见人、落实到位。要深入重点单位,向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通报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有影响的重点车辆典型事故案例,讲解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广大驾驶人不开疲劳车、不开超载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抽查视频监控、乘坐车辆暗访检查、开展乘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落实安全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制度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依托公安检查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执法检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市区主要路段、教育机构集中区域加强对公交车、校车的执法检查;公安、住建、市容市政部门要在施工场地周边道路加强对专业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的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无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质接送学生、无施工号牌运送施工建材,以及客运、危化品运输车凌晨2~5点违规运行、重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动态监控装置、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三超一疲劳”、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公交车不进站停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抛洒滴漏、违反禁行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一律由公安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合暂扣车辆,并由职能部门依法上限处罚;对有“三超一疲劳”、凌晨2~5点违规运行、涉牌涉证、酒驾毒驾、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严厉处罚;对外市未安装GPS动态监控装置的重点营运车辆、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劝返,不得进入我市境内;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路面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通报相关运输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八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达到15起以上的,一律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移动警务系统,依托卡口系统,组织路面开展重点查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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