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太仓市已全面完成,其余各地进度较慢。根据7月31日省林业局召开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推进会和8月3日《江苏林业工作简报》的要求,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相关文件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7月印发了《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对湿地名录的内容、认定标准和程序、名录的调整、公布与备案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湿地名录认定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2017年10月,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各市于今年6月份完成名录的信息确认,10月份报省政府公布名录。今年1月,省林业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细化了各项工作的要求,主要是核实重要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范围、图斑,落实重要湿地的土地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求各地审核汇总后由政府盖章确认上报。我市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共19个,按照行政区划分到各地的斑块共28个,涉及到9个县(市)、区。
二、现阶段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地尽快完成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要在8月3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确认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林业局统一汇总。上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分布图、省级重要湿地分布遥感矢量图、省级重要湿地信息表、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修改说明等。
(二)确保工作质量。请各地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核实每处省级重要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范围、图斑,落实每处省级重要湿地的土地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确保认定的湿地与实际现状相符。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8〕254号).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