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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11月17日至19日就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区督查内容。
1.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对本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完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的落实情况。
2.申报苏州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苏府办〔2015〕54号)要求,是否及时做好报送工作。
3.本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情况。本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公开;决策目录是否向上级报备。
4.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论证工作实施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5〕141号),相关决策事项是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5.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听证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是否举行听证。
6.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情况。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是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7.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年内是否选取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且对外公布评估报告。
(二)各部门督查内容。
1.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修订完善情况;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的落实情况。
2.申报苏州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苏府办〔2015〕54号)要求,是否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3.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并在网上运行情况。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实行目录化管理,目录管理网上运行是否适时填报及填报是否规范。
4.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论证工作实施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5〕141号),相关决策事项是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论证工作网上运行是否适时填报及填报是否规范。
5.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听证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是否举行听证。
6.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情况。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是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7.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年内是否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且对外公布评估报告。
二、督查形式
(一)组织自查。各地、各部门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于11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要总结2015年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网上评查。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对决策建议申报单位、承办单位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网上运行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抽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存在目录外实施和网外运行情形。
(三)实地检查。11月17日~19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市、区和市级政府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的重点工作,也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督查重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各市、区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督查要求,对所辖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二)督查组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列入地方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坚持边查边改,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督查成果。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陈跃;联系电话:68615453、13912601712。
附件:1.督查组组成人员
2.督查工作日程安排
3.专项督查工作流程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专项督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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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府办〔201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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