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6〕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质量强市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对照《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细则》和《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书)》等内容,市食安委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并结合日常工作、半年度督查、明察暗访、飞行检查和抽检等工作情况,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评定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和吴中区政府为2015年度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姑苏区、相城区政府和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2015年度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先进单位。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坚决严惩违法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呈现出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全市各地已相继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改革(苏州工业园区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不断健全,从市到县直至基层的食品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食安办,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100%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各市、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及政府目标考核,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目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行政区域内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通报、检验检测、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运转有效。
(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各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放心行动”,重点开展了桶装饮用水、月饼糕点、冷冻肉品、含铝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企业和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七大整治。全市累计出动监管人员18.1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8万多户次。各地、各部门累计开展各类联合检查1093次、查办违法案件1033件,罚没款1857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34吨;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件,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13人。各地通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放心行动”,有效净化了市场,取得了预期成效。吴中区积极发挥基层食安办作用,先后取缔各类黑作坊142家;相城区开展了对小作坊的规范与整治,共取缔41家无证无照地下“黑作坊”、“黑窝点”。苏州高新区破获一起制售毒狗肉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三)预警监测功能不断完善,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运行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年累计抽检各类食品5.35万批次,每千人抽检率达5.05,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年累计快检114万份,不合格2294份。昆山市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比对机制等途径,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预警功能,新增食品监测点10个,食品安全监测点累计达到140个。各地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资源,科学设立监测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重点品种,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有机结合,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姑苏区深化万千学生“食安卫士360”政府实事工程,实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监控,有力地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并积极探索规范网上订餐第三方平台。苏州工业园区强化外送快餐监督管理,实行“一目标、两体系、三监督、六措施”管理模式。张家港试点在全市所有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食品经营者、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苏州高新区探索食品生产企业“吹哨人”制度,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栏,鼓励内部职工“吹哨”,反映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成效。常熟市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把食品安全情况列入《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考核内容。
(四)宣传培训得到强化,共治氛围日趋形成。各地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年累计发布新闻报道1075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8万余份,组织培训884场次,培训从业人员8.8万多人次。全年各地各部门及时办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6790件,落实举报奖励0.11万元。新《食品安全法》颁发后,各地积极组织全员培训,开展社会宣传,按照《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宣贯工作。吴中区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村书记以上党政干部及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代表和部分市场监管局干部近千人参加了培训新《食品安全法》辅导讲座。吴江区通过网络、微信平台、举办“食品安全有奖知识竞赛”等,面向全社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教育。太仓市举办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检测实验室,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支持。各地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等活动、监管部门公开承诺等形式,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五)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我市圆满完成了第53届苏州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6+1)、2015年世界八强篮球巅峰争霸赛、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多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针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应急预案,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特别是第53届苏州世乒赛餐饮保障工作,我市克服了防食源性兴奋剂要求高和前期准备时间紧以及指定酒店数量多、分布散、保障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全面实现了世乒赛食品安全零食物中毒事故、零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工作目标。在全年的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中,全市各地各部门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抽调业务骨干,在协调联动、人员保障、现场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各项重大活动圆满成功。全市累计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333次,保障用餐超33万人次,实现了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当前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机构改革进程对监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当前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分所)组建后,人员编制还未完全调整到位,职能交接、工作过渡、人员队伍衔接整合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合力还未形成。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尚显不足。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总量大,受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队伍素质、检验能力等诸多因素制约,基层分局(分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仍较薄弱;与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与专业和监管要求相比监管力量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基层,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机构调整及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出台了新的许可、检查、巡查等规范和文件,基层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监管责任落实没有到位。四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难度大。我市外来人口比例较大,消费层次存在差异,小作坊、小餐饮甚至制假售假窝点在农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有存在的土壤;食品制售中违法添加时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依然存在,事故风险排查和整改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新业态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网络配送餐饮、网店批发销售食品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由于缺乏配套的监管技术和政策手段,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新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四有两责”落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提高协调性、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不打折扣,督促履职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快机构磨合,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缩短市场监管局“三合一”体制调整的磨合期,尽快释放改革的红利,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将监管触角尽快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能力,提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抓好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热点、重点高风险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其周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做好摸底调研,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提升监测水平,有效预防安全风险。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控、监测预警等手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食品快检为前锋,以食品法检为支撑,及时分析、评估、核查有关舆情,全面排查、消除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加快推动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和吴江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等申报地区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六)扎实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推动社会共治。按照《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建立食品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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