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6〕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基层组织建设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也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大重点任务之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的部署,现结合苏州实际,就“十三五”期间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和“理顺体制、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合作制为原则,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吸纳各类农业经营实体入社,不断加强供销社与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强化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组织作用、服务作用、带动作用,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合理布局。要根据乡镇、涉农街道、行政村和农业园区规划,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力争做到服务全覆盖。
坚持资源共享,注重综合平台。要有效整合市(区)、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主要服务内容,把农药、化肥、种子、小型农机具、日用品供应,以及植保、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产品收购等项目整合设置,提倡“一站式”服务。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效用。要根据本地种(养)殖特色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针对性服务内容,最大程度满足百姓需求。
坚持不断创新,注重品牌特色。要根据农民生产生活发展,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与内容,与时俱进提升服务质量,如配套农村电商、物联网、智慧农业等相关内容。市(区)区域内要力争统一模式,做到服务品牌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功能生态化,有效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6〕23号)的精神,“十三五”期间我市乡镇要基本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全覆盖,建设总数50家;全市行政村要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总量达400家(其中新增100家以上)。各市(区)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实施时限。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
(一)多种途径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
依托原有基层社重组改造创新发展。要充分利用原有经营服务设施、网点,突出经营、服务两个功能,注重依托经营抓服务,强化服务促经营,使公益性项目公益特征更明显、经营性项目服务特征更突出,有效体现合作经济特征,更加体现便民、利民、惠民。
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要充分发挥社有企业经营优势,在日用品、工业品、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超对接、农产品平价直销等方面实现基层社功能,参与基层社建设。
依托镇村“两委”联动发展。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各类村级经济发展,尤其是村办合作社建设,切实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在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乡村旅游、农家乐、养老等方面增强强村富民效果。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发展。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发挥其科技含量高,种(养)殖、加工等技术先进的特点,促进区域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高,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更好地助农增收。
依托合作社(农综社、联合社)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与农民合作共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的有力抓手。
依托镇级农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鼓励整合镇级农业服务资源,完善功能,优化举措,提升服务,打通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瓶颈,全方位服务好农民的生产生活。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内容,积极满足日常需求,在现有926个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建办形式,如:社企合作、社村合作等,逐步形成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三)多种形式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领办、参办、协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建设示范社,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能力,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
选择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建设工作,综合性包括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全方位、多领域、广覆盖、多功能的合作。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密切、规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逐步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回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
基层组织建设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线侧重业务指导,块上负责具体布局和投入。各地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加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局中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未设供销社的区要明确工作部门,必要时可增挂供销社牌子,并加强与市供销社和乡镇的对接,确保工作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农口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销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供销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项目等继续加大支持,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要积极配合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处理好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考核机制。基层组织建设的条线要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社要求,结合苏州实际部署工作,具体由市供销社分年度下达任务,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查考核,按年度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作为当年考核各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区)供销社管理的基层社,具体操作实施由市(区)供销社承担;乡镇管理的基层社,有关市(区)政府要明确具体实施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辖供销社(具体实施单位)、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供销社是一个老系统,在长期的为农服务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其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五)发挥县级供销社作用。县级供销社作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把巩固和延伸基层网点作为发展供销合作社的首要任务。要制定好基层社的布局和发展计划,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决策,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基层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力度,对已规范完善后的基层社,要制定好考核办法,实施综合业绩考核,考核项目设置根据当前系统工作重点组成,激发基层社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积极探索与村“两委”合作共建。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社基层组织的经营服务优势,使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加强交流、互助共建,把供销社的服务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供销社网络终端的经营优势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使供销社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功能得到拓展。通过与村两委合作,领办农民合作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的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等,推行“供销社+合作社+村两委”的“三位一体”模式,从而走出一条党委政府得民心、农民群众得实惠、村集体得收入、供销社得发展的合作共赢新路子。
(七)注重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开放办社原则,破除身份限制,实施能人办社,谁能搞好基层社就用谁,让懂经营、会治理、开拓能力强的农民社员和社会能人参与基层供销社的管理。重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当中引进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分子;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上有志于供销社事业的人才到基层社工作。县级供销社可在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下派干部到基层社工作或挂职。
(八)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要注重党的组织建设,这是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政治引领的重要途径,可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性,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要积极开展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基层供销社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2.苏州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
3.苏州市“三体两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
4.苏州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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