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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调整林木结构,提升林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为指导,以坚持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以下简称“三化”)相结合为目标,以发展材质优良、效益显著、前景广阔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结合全省绿化“三化”示范创建和我市“四个百万亩”战略决策,科学规划,深挖造林绿化潜力,推动全社会参与建设美丽宜居人间新天堂,为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谱写好伟大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协调与分工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的强大合力。
2.尊重自然、适地适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立地条件、水文条件,牢牢把握珍贵用材树种生长发育和林分自然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培育发展珍贵用材树种,选择适宜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形成科学合理、种类丰富、错落有致的造林格局。
3.市场先导、效益优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明确珍贵用材树种建设规模和培育利用方式,实现资源培育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科学选择生态效果好、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明显的适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充分利用和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环境友好。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下达的2016~2020年珍贵用材树种培育任务要求,结合苏州林业发展总体布局,以深入推进“四工程一行动”为抓手,到2020年,全市营建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2.3万亩,栽植珍贵用材树种583万株,建成“三化”示范县(市、区)1个、示范片5个、示范村40个、示范单位500个,加快修复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市、区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2)。
(四)进度安排。
2016年做好调研摸底、规划编制、方案制订、组织发动等前期工作;2017年营建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0.6万亩,栽植珍贵用材树种175万株;2018年营建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0.6万亩,栽植珍贵用材树种174万株;2019年营建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0.55万亩,栽植珍贵用材树种117万株;2020年营建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0.55万亩,栽植珍贵用材树种117万株。2017年起,每年创建一批“三化”示范先进,至2020年,建成绿化“三化”示范县(市、区)1个、示范片5个,示范村40个,示范单位500个。
二、任务分工?
(一)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基地建设工程。结合全市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丘陵地区植被恢复、绿色通道等工程建设,以绿化“三化”示范创建为抓手,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基地。至2020年,全市建设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基地2.3万亩。由市农委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珍贵用材树种进村(单位、社区)入城(镇)工程。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美丽镇村建设,实施珍贵用材树种“进村庄”行动,大幅度提高珍贵用材树种在村庄造林绿化中的应用比例。由市委农办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全市以每年新增绿地为抓手,注重规划先导、把好方案设计关,因地制宜地把珍贵用材树种落实到工程项目中。市区新种珍贵用材树种主要以新增绿地实事项目为载体;4市(县)新种珍贵用材树种主要加大城镇绿化建设力度,结合公园绿地改造提升、新建绿地等项目。同时,各市、区要大力宣传发动珍贵用材树种进单位进社区,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加强新改扩建单位、居住区项目珍贵用材树种应用指导,大幅度提高珍贵用材树种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比例。由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丘陵山区珍贵用材树种补植培育工程。结合全市森林抚育、森林植被恢复、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等工程及高效林果、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发展,以林农复合经营和材果兼用林经营模式推进丘陵山区珍贵用材树种补植造林和林相改造。由市农委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生态廊道与绿色通道补植提升工程。结合森林抚育工程,推进沿江、河、湖等重要水系生态廊道和骨干公路、铁路绿色通道树种结构调整与质量提升。对因树种选择不当,林木生长势差或景观效果不佳的林带逐步进行改造。铁路、骨干公路、内河航道等重要水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生态廊道与绿色通道补植提升,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补植提升,由市农委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绿化“三化”示范创建行动。根据《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苏绿委〔2016〕8号)要求,建成一批林分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绿化“三化”示范典型,推动全市国土绿化工作的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建成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2万亩以上;示范片:连片建成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200亩以上;示范村:栽有珍贵树种不少于3000株或人均不少于10株,村庄内珍贵树种占乔木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新造林中珍贵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示范单位:栽有珍贵树种不少于500株,珍贵树种占乔木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新造林中珍贵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由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科学制订方案。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订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分年度任务、具体措施、投资金额等,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以工程为单位,编制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设计方案,严格执行《造林技术标准(GB/T15776-2016)》,把好规划关、树种关、种苗关、密度关和配置模式关,确保不用大树、不用截干苗、不搞高密度栽植,从源头上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
(二)以点带面,凸显示范引领。以省绿化“三化”示范创建行动为抓手,坚持以点带面,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彰显亮点,总结出一套可看、可学、可操作、可推广的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各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示范点。在建设中,要依据实际条件,有所侧重,充分彰显区域特色。
(三)创新机制,推动社会参与。积极开展以栽植珍贵用材树种为主题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适龄公民栽植,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学校等要在各自庭院、厂区、校园等内开展珍贵用材树种义务植树活动,或结对到乡村、珍贵用材树种基地、义务植树基地等栽植珍贵用材树种。开展珍贵用材树种“入万村进万家”活动,形成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前筹划,加强种苗保障。加快推进苗木产业结构调整,整合现有种苗基地资源,尽量消化现有林苗库存。要根据周边省市的苗木资源动态,扬长补短,培育我市的特色树种苗木,避免重复浪费。积极推广容器化、标准化、工厂化育苗新技术,加大多年生大苗培育力度。要加快构建苗木产业信息体系,及时掌握苗木生产经营动态变化,确保我市林木种苗产业的市场发展方向。
(五)强化服务,提升科技水平。深入开展珍贵用材树种的良种选育、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控等研究。加强珍贵用材树种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集成与推广,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为珍贵用材树种发展提供“快餐式、套餐化”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解决珍贵用材树种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将珍贵用材树种科技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升林农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的技能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周期长、标准要求高,社会各界充满关注。为加强对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园林和绿化局等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地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推进珍贵用材树种培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市珍贵用材树种发展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工作。各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具体地块和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发改部门要做好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应建设资金和奖补资金;国土部门要协调解决好造林绿化用地问题;交通部门要抓好铁路、骨干公路等沿线用地红线范围内绿色通道建设;水利部门要抓好内河航道等重要水系用地红线范围内生态廊道建设;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做好规划设计,加强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并着重抓好铁路、骨干公路、内河航道等重要水系用地红线范围外生态廊道和绿色通道、丘陵地区等的建设、补植、提升;园林绿化部门要抓好城镇绿化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做好珍贵树种进单位进社区的宣传、指导工作,发动全社会参与。
(三)加大扶持,落实政策。统筹使用好国家、省有关生态建设工程等造林绿化资金,重点向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发展倾斜。市级财政研究制订珍贵用材树种发展扶持和奖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建设、丘陵山区补植培育、生态廊道和绿色通道补植提升抚育等实行奖补。各市、区也应落实相应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引导社会资金向珍贵用材树种发展聚集。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统计报送制度和双月通报制度,从2017年3月起,各地、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5日前以统计表及文字材料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将培育行动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验收,各地、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分别于每年6月、9月、12月对任务落实、完善提高、完成情况等组织三次考核,将考核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在各地、各牵头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召集各牵头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12月份对各市、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附件:1.苏州市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任务分解表
2.苏州市绿化“三化”示范创建行动任务分解表
3.树种选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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