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苏州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试点范围及街道(镇)
扩大试点城区范围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共9个街道(镇)。
姑苏区:苏锦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墅关开发区、东渚镇。
二、试点期限及组织实施
为与首轮试点单位时间上保持同步,扩大试点实施期限调整为1年:即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一)组织形式。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招投标并实施监管评估,相关区、街道(镇)共同作为采购方,街道及社区(村)作为受益方,符合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作为承接方,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
(二)时间节点。为确保中标机构按合同、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方于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中标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团队组建,并经统一岗前培训后入驻试点社区。
三、服务类别、项目构成及要求
继续按照“街道打包、社区落地,集中采购、统一规范”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内容由首轮试点的指定性安排为主,调整为从3大类服务目录清单中选择性安排为主,具体如下:
(一)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内容分基础类公共服务、增能类公共服务、治理类公共服务3个类别。
1.基础类公共服务。以服务特定人群为重点,面向街道(镇)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困人员、困境未成年人、残疾人等9类重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见附件1表1)。
2.增能类公共服务。以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为重点,面向社区(村)开展居民需求调研、社区资源调查、居民参与和社区互动、社区志愿者招募培训、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工作者增能等服务(见附件1表2)。
3.治理类公共服务。以增强社区治理实效、促进焦点问题解决为目标,根据街道(镇)、社区(村)需求,按照“一社区(村)一策一案”模式,提供方案支持、资源引入、多方共治等服务(见附件表3)。
(二)项目构成。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村)实际,参照《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项目建议服务清单》(附件1),确定服务项目。街道层面以基础类项目为主,增能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基础类项目服务总人数(家庭数)不少于60个,其中个案或个案管理数不少于50%,服务人群类别不限;社区层面以增能类项目为主,治理类项目为辅。其中,增能类项目除“建立居民家庭需求档案”和“社区资源调查盘点并建立资源库”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再选不少于2大项增能类项目;治理类项目除“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每年每个试点社区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小型活动不少于6次”为必选细项,每个试点社区(村)再选不少于1个细项。
(三)相关要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会同中标机构商定,在不减少项目类别、服务人数前提下,可据实调整,不受清单所列限制,但须报区、市民政局审定和备案后,在签约时确认。原则上,基础类项目覆盖街道(镇)各社区(村),增能类、治理类项目落地不少于4个社区(村)。
四、招投标及监管评估
市民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组织项目招投标及监管评估工作。投标机构的基本资质为:在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有8名以上全职员工(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4名)的专业社工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投标机构资质及执行团队配备要求见附件2)。服务机构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进驻社区开展工作,超过规定时间15日未能按要求组建团队开展工作的,评估中视情扣分,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组建团队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扣减合同金额或解除合同。监管评估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并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团队(监管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3)。
五、经费预算
(一)服务项目。扩大试点项目以街道(镇)为单位分为9个采购单元,每个采购单元100万元,共900万元。
(二)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监管评估、宣传等工作经费,计50万元。
扩大试点经费总计950万元,由2017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
六、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试点任务的城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各项保障,重点做好方案细化、项目跟进、服务绩效等日常监管工作。充分体现街道(镇)党政主导主推、社区居(村)委会主抓主责的作用,与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和探索建立“全科社工、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把好项目确定、方案实施、专业服务、进度与质量以及项目经费拨付关,跟进指导、适时反馈试点情况,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从本轮起,第三方既要评估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绩效,也要评估街道和社区(村)牵头协调、配合保障情况。市级社区服务社化项目经费拨付,由采购方充分听取试点街道(镇)审核确认的意见,并经综合评估后向市级财政申请资金,市级财政根据采购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指标给各区财政,由试点街道(镇)支付给服务机构。
(二)突出“三社联动”。承接服务机构在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社区(村)协作配合下,全面参与和融入“三社联动”。社区居(村)委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要根据建议服务清单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商协作、共同推进。试点街道(镇)和每个试点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服务机构按合同开展服务,分别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出1~2名协调能力强、服务居民好的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服务协调员”(原则上为持证社工),并根据服务事项剥离程度和服务功能的强化,逐步增加调整人数,具体对接和协助承接服务机构推进项目实施,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不干预机构内部事务,不增加额外负担,不得将属于社区(村)委会职责范围的事务,转嫁或变相要求服务机构完成,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三)跟进服务保障。各区要优化资金和项目配置,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服务社会化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和归并公益创投(采购)、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居民自治等项目落地。原则上,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叠,以节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监管,适时提出改进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社区服务社会化推进阶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街道(镇)和社区(村)服务场地、设施应无偿提供承接机构共享使用,并配备个案工作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服务机构有义务爱惜和维护场地设施。对于入驻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社区(村)的,有条件的试点街道(镇)要尽可能为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居住场地,或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四)注重宣传报道。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对于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和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力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及时报道试点进展和取得成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积极性。
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服务社会化全覆盖,是市“十三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重点任务,各市(区)要参照市级试点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我为主、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地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附件:1.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扩大试点建议服务项目清单
2.承接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3.监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