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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
2016年7月,市政府部署开展首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帮助一批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培育一批公益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助推一批基层焦点问题解决,创新一批社区服务品牌。截至目前,试点已覆盖10个市(区)、88个街道(镇)、308个社区(村),共有59家专业社工机构、600余名专业社工下沉社区、提供服务,逐步形成以“居民为中心、自治为基础、统筹为方法、专业为支撑、三社联动为路径”的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新模式。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借鉴首轮、扩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新发展、新实践、新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研究,决定实施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以深化改革、巩固成果、扩大覆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目标,按照“社区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运作”的基本思路,采用“街镇打包、社区(村)落地、试点引路、以点带面”的方法,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
二、试点范围及组织
新一轮试点范围:姑苏区8个街道,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3个街道(镇),共14个街道(镇)。
姑苏区:沧浪街道、吴门桥街道、双塔街道、平江街道、苏锦街道、金阊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唯亭街道、斜塘街道;
苏州高新区:阳山街道、东渚镇、镇湖街道。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2018年7月~2020年6月。
(一)组织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市民政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并实施监管评估,相关区、街道(镇)共同作为采购方,街道及社区(村)作为受益方,符合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作为承接方,由市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招投标。
(二)时间节点。采购方于6月中旬完成招投标;中标机构于6月底前完成组建执行团队,并经统一岗前培训后入驻试点社区,7月初启动项目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分基础类、调研类、增能类、治理类4大类、20大项、91细项,“订单式”与“菜单式”相结合。
1.基础类服务。以服务特定困境人群为目标,面向街道(镇)内困境、弱势或经历重大家庭危机等10类需要长期或临时援助的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见附件1表1),帮助其链接资源、缓解困难。
2.调研类服务。以提升社区治理科学性有效性为目标,调查梳理社区资源,厘清社区需求,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对策建议,科学制定解决方案。(见附件1表2)
3.增能类服务。以扩大居民参与、增强自治能力为目标,开展社区志愿者招募、社区自治组织培育、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见附件1表3)。
4.治理类服务。以促进社区焦点问题解决为目标,在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主导下,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参与并介入基层焦点问题治理,重点提供方案支持、资源链接、宣传引导、“一对一”服务等,推进共建共治(见附件1表4)。
(二)项目构成。根据试点街道(镇)、社区(村)实际,参照《苏州市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项目建议服务清单》(附件1),确定服务内容。街道层面项目以困境人群基础类服务为主,服务对象要紧贴基层需求,突出“困境”和“问题”。结项时需完成:服务总人数(家庭数)不少于40个,其中个案或个案管理数不少于50%,服务人群类别不少于2类。街道(镇)和社区(村)应积极协助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并提供服务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服务机构实际服务对象中来源于该名单的比例应不少于60%。同时,面向街道(镇)组织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合计不少于16学时。社区层面项目以调研类、增能类、治理类服务为主,结项时需完成:1.调研类项目。每个试点社区(村)每年完成不少于150份居民家庭需求档案(原则上基础类各类困境家庭不少于70%),为每个试点社区(村)建立社区资源库、绘制资源图并进行动态更新(已建有资源库或地图的社区应在原有基础上更新维护),在每个试点社区(村)开展不少于1项社区社会工作调查研究。2.增能类项目。每个试点社区(村)至少培育2支志愿者队伍,总人数不少于50人,且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3.治理类项目。每个试点社区(村)实施至少1项“社区环境治理”,搭建不少于1个社区公益平台,开展至少1项“社区关系网络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服务困境人群(家庭)、建立社区公益金、促进社区就业创业、兴建慈善实体、介入焦点问题解决等城乡社区治理创新项目,促进社区和谐;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利用既有资源和优势,为试点街道(镇)、社区(村)提供公益类、增值类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试点街道(镇)向服务机构购买所需的“微创投”“微自治”服务项目。
(三)相关要求。具体服务项目由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会同中标机构商定,除规定的必选大项外,在不减少项目构成、服务人数前提下,具体服务人群、服务细项可据实调整,不受清单所列限制,但须报区、市民政局审定,并在项目执行方案中加以明确。原则上每个街道(镇)的试点项目覆盖不少于4个社区(村)。
四、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苏州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组织项目招投标及监管评估工作。投标机构的基本资质为:在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有9名以上全职员工(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5名)的专业社工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投标机构资质及执行团队配备要求见附件2)。中标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进驻社区开展工作,超过规定时间15日未能按要求组建团队开展工作的,评估中视情扣分;超过30日仍未按要求组建团队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扣减合同金额或解除合同,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监管评估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项目监管评估实务经验,并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团队(监管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3)。
五、经费预算
(一)服务项目。新一轮试点以街道(镇)为单位分为14个采购单元,每个采购单元每年110万元,2年合计3080万元。
(二)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监管评估、宣传总结等工作经费,共计200万元。
新一轮试点经费总计3280万元,由2018、2019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分别承担1650万元、163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试点任务的城区和街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跟进指导,充分体现街道(镇)党政主导、社区居(村)委会主抓的作用;要把推进试点与探索建立“全科社工、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把好项目确定、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与质量关,落实相应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项目考核,规范第三方监管评估。两年试点期内,试点街道(镇)、社区(村)每年要组织对试点项目的完成进度、服务成效和居民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第三方监管评估;第三方既要评估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绩效,也要评估街道(镇)和社区(村)牵头协调、配合保障情况。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化项目经费,由市民政局根据采购合同、综合评估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
(二)突出“三社联动”。服务机构在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社区(村)协作配合下,全面参与和融入“三社联动”。社区居(村)委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要根据服务清单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商协作、共同推进。中标服务机构要与试点街道(镇)及社区(村)签订服务委托书,内容包括服务期限、人群、方式及服务团队、考核指标、成果交付等具体事项;中标服务机构细化方案和落地项目,须经居(村)民代表协商和居(村)委会审定,并报街道(镇)备案。认真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服务机构每季度要向区和街道(镇)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街道(镇)每月、社区(村)每周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密切协作。试点街道(镇)和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服务机构工作,分别调整出1~2名协调能力强、服务居民好的社区工作者担任“试点协调员”(原则上为持证社工),具体对接和协助承接服务机构推进项目实施,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不干预机构内部事务,不增加额外负担,不得将属于社区(村)委会职责范围的事务,转嫁或变相要求服务机构完成,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三)改进服务保障。各区要优化资金和项目配置,根据试点项目内容,及时调整和归并公益创投(采购)、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居民自治等项目安排。原则上,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叠,以节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监管,适时提出改进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社区服务社会化推进阶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街道(镇)和社区(村)的服务场地、设施应无偿提供承接机构共享使用,并配备个案工作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服务机构有义务爱惜和维护场地设施。对于入驻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社区(村)的,有条件的街道(镇)要为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居住场地,或给予适当的租房补贴。
(四)加大宣传报道。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全覆盖,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对于探索创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和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力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及时报道试点进展和取得成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的积极性。
(五)完善采购机制。到2020年,全面厘清城乡社区依法协助、依法履职“两份清单”,健全规范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操作规程,完善购买服务“项目库”、“资源库”;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统一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分层负担、分级保障。逐步整合相关部门延伸社区的购买服务项目,统筹设计、集约资源,并探索建立转介服务机制。原则上,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各区负责,条件具备的可下放街道(镇),市本级主要负责政策支持、统筹指导和专业协作等。
各市(区)可参照新一轮市级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我为主、开拓创新,持续推进并扩大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覆盖面,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附件:1.苏州市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项目建议服务清单
2.承接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3.监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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