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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委员会编制的《苏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家禽定点屠宰工作,保障市民家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苏州市区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
一、全市家禽产加销基本情况
(一)生产交易总量。据统计,2016年,全市家禽养殖出栏量1920万只,品种主要有鸡、鸭、鹅等,其中鸡出栏1520万只,占比达到79%。广东温氏(太仓)有限公司年出栏家禽(鸡为主)1045万只,占全市家禽养殖总量62%;全市有8家规模型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3020万只,其中鸡交易量2700万只、占89.4%。苏州市南环桥家禽批发市场年交易量为832万只,占全市活禽批发量27.5%。
(二)消费需求状况。据相关资料统计分析,目前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年消费家禽12.5公斤,按每只家禽(光鲜鸡去内脏)均重1.25公斤折算,人均年消费家禽10只。按2016全市常住人口1061万计算,全市年实际消费家禽需求量1.06亿只、13万吨左右,其中市区(除吴江区)常住人口420万人,消费家禽需求量4200万只、5.25万吨左右。目前,全市居民消费品种以活禽、冰鲜禽、冰冻禽及冷冻分割产品等为主,其中活禽占70%以上。
(三)屠宰加工现状。目前,全市家禽屠宰加工形式主要有规模型屠宰加工和零售屠宰加工两种,其中从事规模型屠宰加工企业有2家,即苏州市南环桥家禽批发市场、广东温氏(太仓)有限公司,年设计屠宰量(按每天8小时计算)1000万只,2016年实际屠宰量270万只左右。零售屠宰加工主要分散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商店,基于传统消费习惯,绝大多数市民在购买活禽后,就地屠宰加工。
(四)经营销售方式。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市家禽经营销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活禽零售。以集贸市场、活禽批发交易市场等为主,建立了“活禽零售、现场购买、场内宰杀、简单加工”的销售模式。二是冷鲜销售。以活禽批发交易市场、本地规模型养殖加工企业为主、外地禽类加工企业为辅,建立了“集中屠宰、统一加工、冷鲜运输、定点上市、连锁经营”的销售模式。三是冰鲜销售。以大型超市、品牌加工企业、零售商贩等为主,构建了“品牌代理、定点经营、冰鲜上市”的销售模式。
二、设置家禽定点屠宰的必要性
(一)提升公共安全水平。目前,我市家禽市场以活禽交易为主,缺乏公共卫生安全防控设施,市民购买活禽时与家禽接触程度高,对市民食用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实施家禽定点屠宰,减少了消费者接触活禽的机会,有利于防控高致病性流感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是家禽输入性大市,本地禽类产品自给率较低,外地输入的家禽来源比较复杂,家禽零售屠宰加工点“多、乱、散、小”现象普遍,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实施家禽定点屠宰,凭产地检验证屠宰,派驻检疫员现场检验,产品质量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改善城市卫生环境。农贸市场内宰杀活禽,粪便污水遍地横溢,废弃物随意倒放,卫生消毒状况较差,影响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家禽定点屠宰后,实施规范化管理,污物污水实现无害化和净化处理,农贸市场卫生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
(四)防控家禽疫病传播。长距离运输贩运活禽,往往造成引发疫病的病原体带入扩散,导致输入性疫情发生。家禽定点屠宰后,在规定的地点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利于集中开展清洗消毒,封闭式防控疫病的发生,切实有效控制家禽疫情的传播扩散。
(五)树立健康消费理念。目前,现场交易、现宰现杀的禽类消费方式,存在着二次污染、疫病传播、营养降低等系列问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推行冷鲜产品消费是形势所趋。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冷鲜产品营养角度和安全角度都优于热鲜肉。大力推行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将为引导公众主动转变活禽消费方式,树立健康、科学、安全的消费理念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指导思想、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依据,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为根本目标,以定点屠宰、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家禽定点屠宰厂(点),有效规范屠宰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家禽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模式,加快构建新型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健康的消费习惯,满足禽类产品消费需求,保障市场供应。
(二)设置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应符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保护、畜牧业转型升级等要求相协调。屠宰厂(点)布局应考虑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养殖总量、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等因素。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关部门将在政策、资金、用地、税收以及冷鲜上市交易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引导。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整合资金、人员、技术等优势,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启动屠宰厂(点)的建设。
严格标准、保障安全。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评价、防控禽流感等要求,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
方便市民、提升水平。统筹考虑城区中心位置、交通出行、功能配套、公共安全防控等条件,利于市民便捷购买、保证质量。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养殖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批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提升产业化水平。
四、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提档升级、满足需求、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以定点屠宰厂为主、集贸市场零售市场屠宰点为辅、规模养殖企业自宰点为补充的家禽定点屠宰加工体制,逐步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坚持“依法设置、环保优先”的原则,苏州市区在符合环保要求的适宜区域规划建设1~2个家禽定点屠宰厂,单个屠宰厂年屠宰规模不低于500万只。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分别依据一个家禽定点零售市场的设置规划,可配套建设一个家禽定点屠宰点;其他县级市及吴江区根据人口总量、家禽消费需求量以及区域内规模养殖企业家禽定点屠宰厂(车间、点)规划建设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原则家禽定点屠宰厂不超过1个;积极引导培育本地禽类规模养殖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品牌化经营,建设1~3家禽自宰点,全市基本形成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设施先进、产品保证的家禽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县级市(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家禽产业规模、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抓紧制定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1月1日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后定点屠宰厂(点)设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厂(点)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确保满足当地居民的光鲜家禽产品消费需求。
2.及时公布设置名录。按照《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家禽定点屠宰厂由市人民政府综合考量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工作方案后,确定选址定位、建设规模、功能配套,统一对外公布设置名录;市区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屠宰点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统一对外发布设置名录。各县级市和吴江区家禽定点屠宰厂、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屠宰点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对外公布设置名录。规模养殖企业自宰点经各县级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经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市农委复审、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外公布设置名录。
3.加快落实建设单位。依照《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家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初步确认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建设单位,提交市农委会同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统筹研究,重点对资质条件、建设能力、管理制度、诚信体系等进行综合考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要依托定点活禽批发交易市场或现有的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对照建设规范要求,采用市场化运作、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确定市区家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单位;要坚持“先改造、后布点”,统筹推进集贸市场活禽零售市场和屠宰加工点建设改造工作,对照建设规范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招租、租赁等形式确定市区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屠宰点建设单位;各县级市及吴江区家禽定点屠宰厂、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屠宰点建设单位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规模养殖场自宰点在符合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由养殖企业根据养殖规模、市场拓展需要,按建设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4.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屠宰检疫人员派驻制度,重点把好宰前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建立对定点屠宰厂(点)凭证进场、质量控制、肉品出场、无害化处理等日常巡查制度。加快清理整顿家禽屠宰加工不规范场所,坚决取缔不在政府对社会公布名录内的场所。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不在定点场所屠宰和屠宰来源不明家禽、病死家禽及制售病害禽肉等违法行为,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家禽批发、养殖、屠宰、检疫、市场流通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工作,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规划布局和规范建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审核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活禽交易、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等一体化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家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规划、建设规范和开展家禽屠宰环节质量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市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土地保障。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点)扶持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
(三)强化政策扶持。要妥善安排家禽定点屠宰厂项目建设用地,对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支持现有屠宰加工企业、活禽批发市场屠宰点、集贸市场屠宰加工点进行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在原址进行布局建设定点屠宰厂(点)。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家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扶持,重点在设施设备引进、工艺流程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禽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目的、意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达到保障公共卫生、肉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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